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ye) 擴大開放
綜合示範區工作方案的批複
國函〔2020〕12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務部:
你們(men) 關(guan) 於(yu) 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的請示收悉。現批複如下:
一、原則同意《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工作方案》實施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hui) 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協調推進“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深化市場化改革、擴大高水平開放,對標國際先進貿易投資規則,吸收借鑒國際成熟經驗,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製度型開放轉變,為(wei) 服務業(ye) 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製度環境,為(wei) 推動全方位對外開放作出更大貢獻。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要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加強對《工作方案》實施的組織領導,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精心組織,大膽實踐,在擴大服務業(ye) 對外開放、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ti) 製方麵取得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為(wei) 全國服務業(ye) 開放發展、創新發展提供示範引領。
四、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支持北京市深化新一輪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商務部要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加強指導和協調推進,組織開展督促和評估工作,確保《工作方案》各項改革開放措施落實到位。
五、需要暫時調整實施相關(guan) 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要根據《工作方案》相應調整本部門製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試點中的重大問題,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務部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附件: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建設國家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工作方案
國務院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試點
建設國家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工作方案
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北京市新一輪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的決(jue) 策部署,促進服務業(ye) 高質量發展,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ti) 要求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hui) 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協調推進“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聚焦重點優(you) 勢產(chan) 業(ye) 和重點示範園區,努力探索服務業(ye) 開放發展的新業(ye) 態、新模式、新路徑,逐步形成與(yu) 國際先進規則相銜接的製度創新和要素供給體(ti) 係,打造國家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以下簡稱綜合示範區)。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健全以貿易便利、投資便利為(wei) 重點的服務業(ye) 擴大開放政策製度體(ti) 係,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進一步優(you) 化,產(chan) 業(ye) 競爭(zheng) 力顯著增強,風險防控有力有效,為(wei) 全國服務業(ye) 擴大開放提供更強的示範引領。
到2030年,實現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資金跨境流動便利、人才從(cong) 業(ye) 便利、運輸往來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基本建成與(yu) 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的服務業(ye) 開放體(ti) 係,服務業(ye) 經濟規模和國際競爭(zheng) 力進入世界前列。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在服務業(ye) 重點行業(ye) 領域深化改革擴大開放。
1. 深化科技服務領域改革。通過無償(chang) 資助、業(ye) 務獎勵和補助等多種方式支持眾(zhong) 創空間、創業(ye) 基地發展。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探索形成市場化賦權、成果評價(jia) 、收益分配等製度。支持部屬院所在京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打造智慧城市。
2. 推進數字經濟和數字貿易發展。加快推動公共數據開放,引導社會(hui) 機構依法開放自有數據,支持北京市在特定領域開展央地數據合作,推動政務數據與(yu) 社會(hui) 化數據平台對接。研究境內(nei) 外數字貿易統計方法和模式,打造統計數據和企業(ye) 案例相結合的數字貿易統計體(ti) 係。研究建立完善數字貿易知識產(chan) 權相關(guan) 製度。
3. 加強金融服務領域改革創新。推進金融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相關(guan) 政策在京實施。支持社會(hui) 資本在京設立並主導運營人民幣國際投貸基金,支持外資投資機構參與(yu) 合格境內(nei) 有限合夥(huo) 人境外投資試點。深入實施合格境外有限合夥(huo) 人試點,逐步放開公開市場投資範圍限製。按照中央部署,進一步推動新三板改革,全麵落實注冊(ce) 製,切實提升新三板市場流動性,打造服務中小企業(ye) 的平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ye) 境內(nei) 上市服務平台並提供相關(guan) 服務。支持外商獨資企業(ye) 申請成為(wei) 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股權投資和資產(chan) 管理業(ye) 務,符合條件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請轉為(wei)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優(you) 先在北京市允許跨國公司設立外商獨資財務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在京財務公司獲得結售匯業(ye) 務資格,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買(mai) 方信貸和延伸產(chan) 業(ye) 鏈金融業(ye) 務。支持更多外資銀行獲得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研究適時允許在京落地的外資銀行穩妥開展國債(zhai) 期貨交易。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參與(yu) 境內(nei) 黃金和白銀期貨交易。支持具有一定規模、運營穩健的在京外資法人銀行申請參與(yu) 公開市場交易。允許外資銀行獲得人民銀行黃金進口許可和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主承銷資格。支持相關(guan) 企業(ye) 通過收購、參股等市場化運作的方式從(cong) 事第三方支付業(ye) 務。支持證券公司從(cong) 事滬倫(lun) 通中國存托憑證業(ye) 務。審慎有序進行金融綜合經營試點。推動北京鐵礦石交易中心等大宗商品交易場所依法合規探索開展非標準倉(cang) 單交易等多種交易方式,建立科學合理的商品定價(jia) 機製。
4. 推動互聯網信息服務領域擴大開放。向外資開放國內(nei) 互聯網虛擬專(zhuan) 用網業(ye) 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吸引海外電信運營商通過設立合資公司,為(wei) 在京外商投資企業(ye) 提供國內(nei) 互聯網虛擬專(zhuan) 用網業(ye) 務。支持開展車聯網(智能網聯汽車)和自動駕駛地圖應用,建設京滬車聯網公路。探索建立適應海外客戶需求的網站備案製度。
5. 促進商貿文旅服務提質升級。支持王府井步行街在營造國際化消費環境和優(you) 質營商環境、打造國際化消費區域等方麵先行先試。優(you) 化市內(nei) 免稅店布局,統籌協調在機場隔離區內(nei) 為(wei) 市內(nei) 免稅店設置離境提貨點,落實免稅店相關(guan) 政策。
6. 推動教育服務領域擴大開放。加大國際教育供給,完善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布局,允許中小學按國家有關(guan) 規定接收外籍人員子女入學。探索引進考試機構及理工類學科國際教材。鼓勵外商投資成人類教育培訓機構,支持外商投資舉(ju) 辦經營性職業(ye) 技能培訓機構。推進一批職業(ye) 教育國際合作示範項目。
7. 提升健康醫療服務保障能力。適度放寬對醫藥研發用小劑量特殊化學製劑的管理。支持設立國際研究型醫院或研發病床,加速醫藥研發成果孵化轉化進程。支持醫療器械創新北京服務站和人類遺傳(chuan) 資源服務站在北京市內(nei) 開展業(ye) 務,提高審批效率。支持國家中醫藥服務出口基地和中醫藥服務貿易重點機構開拓國際市場,搭建中醫藥健康養(yang) 生國際綜合服務平台。探索研究保障就近養(yang) 老服務體(ti) 係建設的土地供給政策。研究利用國有企業(ye) 自有土地和房屋開辦養(yang) 老機構的支持政策。
8. 推進專(zhuan) 業(ye) 服務領域開放改革。探索會(hui) 計師事務所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分所試點。探索建立過往資曆認可機製,允許具有境外職業(ye) 資格的金融、建築設計、規劃等領域符合條件的專(zhuan) 業(ye) 人才經備案後,可依規辦理工作居留證件,並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nei) 服務,其境外從(cong) 業(ye) 經曆可視同境內(nei) 從(cong) 業(ye) 經曆(金融領域有法律法規考試等特殊要求的,須通過相關(guan) 考試並符合要求的條件)。允許北京市實施對金融等服務領域國際執業(ye) 資格的認可。除涉及國家主權、安全外,允許境外人士在北京市內(nei) 申請參加我國相關(guan) 職業(ye) 資格考試(不含法律職業(ye) 資格考試)。支持境外評級機構設立子公司,並在銀行間債(zhai) 券市場、交易所債(zhai) 券市場開展信用評級業(ye) 務。充分發揮國際商事爭(zheng) 端預防與(yu) 解決(jue) 組織平台作用。允許境外知名仲裁機構及爭(zheng) 議解決(jue) 機構經北京市司法行政部門登記並報司法部備案後,在北京市特定區域設立業(ye) 務機構,就國際商事、投資等領域發生的民商事爭(zheng) 議提供仲裁服務,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當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財產(chan) 保全、證據保全、行為(wei) 保全等臨(lin) 時措施的申請和執行。
9. 推動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和北京大興(xing) 國際機場聯動發展。探索飛機維修企業(ye) 航空器材包修轉包修理業(ye) 務口岸便利化措施,支持企業(ye) 提升國際航空器材維修市場競爭(zheng) 力。鼓勵中外航空公司運營國際航線,允許外國航空公司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和北京大興(xing) 國際機場“兩(liang) 場”運營。建設國際航空貨運體(ti) 係,製定促進北京航空貨運發展政策,支持擴大貨運航權。優(you) 化完善貨運基礎設施設備,鼓勵航空公司在北京大興(xing) 國際機場投放貨運機隊。完善航空口岸功能,提升高端物流能力,擴展整車、平行進口汽車等進口功能。
(二)推動服務業(ye) 擴大開放在重點園區示範發展。
10. 以中關(guan) 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為(wei) 依托,打造創業(ye) 投資集聚區。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促進創業(ye) 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6〕53號),優(you) 化創業(ye) 投資法製環境、政策環境。在中關(guan) 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開展公司型創投企業(ye) 所得稅優(you) 惠政策試點,在試點期限內(nei) ,對符合條件的公司型創投企業(ye) 按照企業(ye) 年末個(ge) 人股東(dong) 持股比例免征企業(ye) 所得稅,鼓勵長期投資,個(ge) 人股東(dong) 從(cong) 該企業(ye) 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規定繳納個(ge) 人所得稅,具體(ti) 條件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商有關(guan) 部門確定。支持在現行私募基金法律法規框架下,設立私募股權轉讓平台,拓寬私募股權和創業(ye) 投資退出渠道。探索賦予區內(nei) 科創企業(ye) 更多跨境金融選擇權,逐步實現非金融企業(ye) 外債(zhai) 項下完全可兌(dui) 換。支持區內(nei) 符合條件的園區對氫能、光伏、先進儲(chu) 能、能源互聯網等領域,采取“負麵限製清單+正麵鼓勵清單”的專(zhuan) 項清單組合管理模式。
11. 以“一園一區”等為(wei) 基礎,打造數字貿易發展引領區。立足中關(guan) 村軟件園,推動數字證書(shu) 、電子簽名等的國際互認,試點數據跨境流動,建設國際信息產(chan) 業(ye) 和數字貿易港,探索建立以軟件實名認證、數據產(chan) 地標簽識別為(wei) 基礎的監管體(ti) 係。立足北京大興(xing) 國際機場臨(lin) 空經濟區特定區域,在數字經濟新業(ye) 態準入、數字服務、國際資源引進等領域開展試點,探索數據審計等新型業(ye) 務。
12. 以未來科學城、懷柔科學城等為(wei) 依托,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創新發展。支持未來科學城依法成立行業(ye) 協會(hui) 等社會(hui) 組織,發揮其在建設能源互聯網、促進電力大數據創新等方麵的積極作用。積極落實支持科技創新、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建設一批國際合作產(chan) 業(ye) 園區,支持外商在北京中德國際合作產(chan) 業(ye) 園、北京中日國際合作產(chan) 業(ye) 園投資通用航空領域,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開展急救轉運服務。支持在北京高端製造業(ye) 基地、北京創新產(chan) 業(ye) 集群示範區放寬自動駕駛測試道路和測試牌照管理權限,支持建設麵向全國的第三方自動駕駛測試平台,支持北京市智能汽車基礎地圖應用試點工作。
13. 以中關(guan) 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海澱園為(wei) 承載,打造雲(yun) 應用及開源軟件生態集聚區。取消信息服務業(ye) 務(僅(jin) 限應用商店)外資股比限製。鼓勵外資依法依規參與(yu) 提供軟件即服務。探索製定相關(guan) 標準,以雲(yun) 計算平台建設為(wei) 抓手,分級分類推動數據中心建設。鼓勵國際知名開源軟件代碼庫和開發工具服務商在京落地,支持開源社區交流平台、代碼托管平台和應用服務平台的建設。
14. 以金融街、國家級金融科技示範區、麗(li) 澤金融商務區為(wei) 主陣地,打造金融科技創新示範區。進一步支持依法開展金融科技創新活動。支持金融機構和大型科技企業(ye) 依法設立金融科技公司。探索開展適合科技型企業(ye) 的個(ge) 性化融資服務。在京設立國家金融科技風險監控中心。
15. 以國家文化與(yu) 金融合作示範區和國家文化產(chan) 業(ye) 創新實驗區為(wei) 依托,支持文化創新發展。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支持銀行文創專(zhuan) 營分支機構、文化證券、文化產(chan) 業(ye) 相關(guan) 保險、文化企業(ye) 股權轉讓平台等以試點方式開展文化金融項目。支持隆福寺地區打造高質量的藝術品服務平台,開展藝術品快速通關(guan) 及相關(guan) 倉(cang) 儲(chu) 等服務。對區內(nei) 影視類文化企業(ye) 製作的影視作品,優(you) 化審查流程。優(you) 先支持區內(nei) 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ye) 申報信息網絡傳(chuan) 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和遊戲版號。
16. 以通州文化旅遊區等為(wei) 龍頭,打造新型文體(ti) 旅遊融合發展示範區。在通州文化旅遊區,鼓勵舉(ju) 辦國際性文娛演出、藝術品和體(ti) 育用品展會(hui) (交易會(hui) ),允許外商投資文藝表演團體(ti) (須由中方控股),優(you) 化營業(ye) 性演出許可審批。立足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北京),聚焦文化傳(chuan) 媒、視聽、遊戲和動漫版權、創意設計等高端產(chan) 業(ye) 發展,開展優(you) 化審批流程等方麵試點。支持在中國(懷柔)影視基地建設國際影視攝製服務中心,為(wei) 境內(nei) 外合拍影視項目提供服務便利。
(三)形成與(yu) 國際接軌的製度創新體(ti) 係。
17. 促進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支持在特定區域內(nei) 試行跨境服務貿易負麵清單管理模式,放寬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等模式下的服務貿易市場準入限製。拓展“單一窗口”服務領域,全麵提升業(ye) 務應用率,加強特色功能建設。利用區塊鏈技術,建設京津冀通關(guan) 物流數據共享平台,實現三地跨境貿易數據“上鏈”。探索建立市場化招商引資獎勵機製。開展服務業(ye) 企業(ye) 投資項目“區域評估+標準地+承諾製+政府配套服務”改革。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央企總部及其從(cong) 事投資理財、財務結算等的子公司、分公司持續在京發展。
18. 完善財稅支持政策。對在京從(cong) 事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關(guan) 鍵材料等領域生產(chan) 研發類規模以上企業(ye) 認定高新技術企業(ye) 時,滿足從(cong) 業(ye) 一年以上且在中國境內(nei) 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yu) 50%條件的,實行“報備即批準”。認定為(wei) 高新技術企業(ye) 即可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you) 惠等相關(guan) 政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發現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標準的按有關(guan) 規定進行處理。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區域實施境外高端人才個(ge) 人所得稅優(you) 惠政策。對符合列目規則的專(zhuan) 用航空零部件,研究單獨設立本國子目。
19. 提升監管與(yu) 服務水平。在具備條件的領域,推行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製。全麵推進政務服務綜合窗口“區塊鏈+電子證照”應用。探索對新經濟模式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新技術新產(chan) 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範圍、實施告知承諾製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製等工程建設領域審批製度改革。探索在民用和簡易低風險工業(ye) 建築工程項目中推行建築設計師負責製。落實不動產(chan) 登記機構主體(ti) 責任,全麵實施不動產(chan) 登記、交易和繳稅線上線下“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前置環節。完善行業(ye) 管理、用戶認證、行為(wei) 審計等管理措施。
20. 強化知識產(chan) 權保護與(yu) 運用。在中關(guan) 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特定區域開展技術轉讓所得稅優(you) 惠政策試點,在試點期限內(nei) ,將技術轉讓所得免征額由500萬(wan) 元提高至2000萬(wan) 元,適當放寬享受稅收優(you) 惠的技術轉讓範圍和條件,具體(ti) 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商有關(guan) 部門確定。探索建立公允的知識產(chan) 權評估機製,完善知識產(chan) 權質押登記製度、知識產(chan) 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機製以及質物處置機製。加強知識產(chan) 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完善知識產(chan) 權司法保護製度。推進知識產(chan) 權保險試點。
21. 推動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協同發展。推動京津冀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多式聯運協同發展,構建服務京津冀、輻射全國的陸海空口岸體(ti) 係。積極推進標準化廠房建設,構建產(chan) 業(ye) 計量技術創新中心,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打造“源頭培育—資本催化—中試擴大—量化推廣—技術轉移”先行示範區,建設跨區域協同創新平台。
22. 開展政策聯動創新。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施行的服務業(ye) 領域的開放政策,凡符合北京發展定位的,北京市均可按程序報批後在進一步深化服務業(ye) 擴大開放工作中進行試點。支持北京市複製推廣各自由貿易試驗區成熟試點經驗。
(四)優(you) 化服務業(ye) 開放發展的要素供給。
23.推進資金跨境流動便利。在北京市特定區域內(nei) ,開展本外幣一體(ti) 化試點。研究推動境外投資者用一個(ge) 人民幣境外機構境內(nei) 外匯賬戶處理境內(nei) 證券投資事宜。對於(yu) 境外機構按規定可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的,北京市特定區域內(nei) 銀行可為(wei) 其辦理人民幣與(yu) 外匯衍生產(chan) 品交易。在全市範圍開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探索開展本外幣合一跨境資金池試點,對跨境資金流動實行雙向宏觀審慎管理。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ye) 為(wei) 跨境電商提供貨物貿易外匯綜合服務。研究探索實物資產(chan) 跨境轉讓的場內(nei) 外匯結算模式,提升外匯資金結算效率。允許出口商在境外電商平台銷售款項以人民幣跨境結算。給予在京中資機構海外員工薪酬結匯便利化政策。
24. 規範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探索建立數據保護能力認證等數據安全管理機製,推動數據出境安全管理和評估試點。製定北京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完善數據分類分級安全保護製度;在數據流通、數據安全監管等方麵加快形成開放環境下有創新的監管體(ti) 係。探索區塊鏈技術在數字貿易治理中的應用。
25. 提供國際人才工作生活便利。對境外高端人才給予入出境便利,便利其境內(nei) 經常項目項下合法收入辦理個(ge) 人贍家款項下購匯匯出,便利其在便利化額度外結匯繳納隨行子女在境內(nei) 就讀國際學校學費。優(you) 化外國人工作許可、居留許可證件審批流程,逐步實現外籍人才工作許可、工作類居留許可“一窗受理、同時取證”。探索“推薦製”人才引進模式。允許外籍人員使用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開辦和參股內(nei) 資公司。建設國際人才全流程服務體(ti) 係。推動國際人才社區建設。
26. 完善土地支持和技術保障。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製要求前提下,推動不同產(chan) 業(ye) 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實施綜合用地模式,在用途、功能不衝(chong) 突前提下,明確可兼容的用地類型和比例,實現一宗地塊具有多種土地用途、建築複合使用(住宅用途除外),按照不同用途建築麵積計算土地出讓金,不得分割轉讓。保障產(chan) 業(ye) 鏈用地。開展創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動試點,支持離岸創新創業(ye) ,支持外籍科學家領銜承擔政府支持科技項目。
四、組織實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目標任務,精心組織實施,紮實推進本工作方案各項措施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北京市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ti) 方案的批複》(國函〔2015〕81號)、《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改革推進北京市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的批複》(國函〔2017〕86號)、《國務院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北京市服務業(ye) 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的批複》(國函〔2019〕16號)各項政策措施繼續實施,遇有與(yu) 本工作方案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本工作方案規定執行。
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協調指導,積極給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商務部、北京市人民政府要統籌推進綜合示範區建設,共同做好跟蹤督促和經驗總結,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及時推廣成功經驗。北京市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製,構建精簡高效、權責明晰的綜合示範區管理體(ti) 製,加強人才培養(yang) ,打造高素質專(zhuan) 業(ye) 化管理隊伍。牢固樹立總體(ti) 國家安全觀,加強安全評估和風險防範,確保相關(guan) 工作有序推進。試點需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guan) 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對綜合示範區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商務部要及時進行梳理和研究,不斷調整優(you) 化措施,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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