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支持和服務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ti) 化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
稅總函〔2020〕138號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江蘇、浙江、寧波、安徽省(市)稅務局,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推動長江三角洲(以下簡稱“長三角”)區域一體(ti) 化發展的決(jue) 策部署,更好發揮稅收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作用,稅務總局決(jue) 定進一步推出以下10項助力長三角一體(ti) 化高質量發展的稅收征管服務措施:
一、提升稅收大數據服務能力。推動長三角區域稅收數據共享共用,積極打造稅收“服務共同體(ti) ”“征管共同體(ti) ”和“信息共同體(ti) ”。利用稅收大數據,加大長三角區域稅收經濟聯合分析力度。根據區域產(chan) 業(ye) 布局,拓展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分析,為(wei) 長三角區域企業(ye) 實現產(chan) 供銷上下遊精準對接提供支持。
二、深化增值稅電子發票應用。將長三角區域部分城市列入首批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電子化試點範圍。進一步提升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台支撐能力,加大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廣力度。
三、推行“五稅合一”綜合申報。進一步簡並征期,將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chan) 稅、印花稅(按次申報的除外)、土地增值稅等四個(ge) 稅種統一按季申報。納稅人在申報上述四個(ge) 稅種和企業(ye) 所得稅時,可選擇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稅種綜合申報,實現“一張報表、一次申報、一次繳款、一張憑證”。
四、探索推進納稅申報預填服務。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時,係統自動歸集納稅人發票開具、房產(chan) 及土地稅源等數據,自動判斷應申報稅種,自動推送預填數據,由納稅人確認後一次完成各稅種申報。
五、簡化增值稅即征即退事項辦理流程。對除納稅信用級別為(wei) C級、D級以外的納稅人,在軟件產(chan) 品、動漫企業(ye) 、安置殘疾人就業(ye) 、新型牆體(ti) 材料、資源綜合利用產(chan) 品及勞務、風力發電、管道運輸服務、飛機維修勞務、鉑金交易、黃金交易、有形動產(chan) 融資租賃服務等11項增值稅即征即退事項辦理中,簡並報送資料,減少環節,提高效率。
六、加快土地增值稅免稅優(you) 惠辦理。對除納稅信用級別為(wei) C級、D級以外的納稅人,推進土地增值稅免稅事項辦理環節的簡並,進一步優(you) 化辦理方式,減少資料報送,促進納稅人更快享受免稅優(you) 惠。
七、推進服務貿易對外付匯便利化。進一步優(you) 化服務貿易對外支付流程,在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電子化的基礎上,推進稅務備案信息與(yu) 銀行間同步共享,更好滿足納稅人異地付匯業(ye) 務需要。
八、統籌開展稅收風險管理。依托稅務總局雲(yun) 平台大數據等數據資源,實現長三角區域涉稅風險信息和風險模型共享。統籌跨區域風險管理任務,避免對區域內(nei) 跨省經營企業(ye) 的重複檢查。
九、推進稅收政策執行標準規範統一。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及稅務總局其他文件明確規定由各省(市)稅務機關(guan) 自行確定執行標準的稅收政策,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協調在長三角區域統一執行標準。
十、構建統一的稅收執法清單體(ti) 係。將長三角區域統一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與(yu) 長三角區域通辦涉稅事項清單、“一網通辦”任務清單相銜接,構建長三角區域統一的稅收執法清單體(ti) 係。
以上措施,由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牽頭,江蘇、浙江、寧波、安徽省(市)稅務局共同抓好落實。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7月31日
最新政策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的通知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客貨郵運營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全麵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通知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麵綠色轉型的意見
- 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
-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印發《北京市加快國四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促進更新輕型新能源貨車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外匯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天津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 《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幹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