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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2-18 10:02:54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wei) 加快稅收現代化建設,方便納稅人便捷、規範開具增值稅發票,有利於(yu) 稅務機關(guan) 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稅務總局編寫(xie) 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yu) 編碼(試行)》(以下簡稱編碼,見附件),並在增值稅發票係統升級版中增加了編碼相關(guan) 功能。為(wei) 做好全國推行編碼的準備工作,稅務總局決(jue) 定自2016年2月19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和廣東(dong) 省進行編碼推廣的試點工作,現將有關(guan) 問題通知如下:

一、試點範圍

試點地區的省級稅務機關(guan)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省內(nei) 試點地區,並開展編碼推行試點工作:

(一)2016年2月19日起,試點地區新辦增值稅納稅人使用具有編碼功能的增值稅發票係統升級版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2016年2月19日起,試點地區原增值稅納稅人分批完成具有編碼功能的增值稅發票係統升級版的升級。

納稅人使用具有編碼功能的增值稅發票係統升級版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貨物運輸業(ye) 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二、升級安排

(一)試點地區稅務機關(guan) 應於(yu) 2016年2月19日零點前完成稅務端係統(防偽(wei) 稅控係統、貨運稅控係統、統一受理平台、電子底賬係統)的升級工作,並自2月19日起組織對增值稅納稅人進行係統的安裝、升級。

非試點地區稅務機關(guan) 應於(yu) 2016年2月19日零點前完成電子底賬係統的升級工作。

(二)涉及的補丁升級包和說明文檔將在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網(網址:https://100.16.92.105)“補丁發布”欄目發布。請各地稅務機關(guan) 於(yu) 2016年2月16日及時下載軟件補丁升級包。

各地稅務機關(guan) 應提前做好升級應急預案,分析評估需要配套升級的相關(guan) 應用係統,確保業(ye) 務的連續性和一致性。

三、工作要求

(一)試點工作意義(yi) 重大,試點地區稅務機關(guan) 要高度重視,積極穩妥地製定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試點方案。

(二)試點地區稅務機關(guan) 要做好試運行組織工作,加強宣傳(chuan) 輔導,組織服務單位做好軟件下載(安裝)升級、編碼維護等服務工作。

(三)各地稅務機關(guan) 要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增值稅管理部門負責試運行的組織協調,做好對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技術管理部門負責稅控裝置初始化、發行以及稅務端應用係統的升級和技術維護等工作,保障增值稅發票係統安全平穩運行。

(四)各地稅務機關(guan) 應按時完成稅務端係統升級工作,密切監控係統試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上報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五)試點地區稅務機關(guan) 應於(yu) 2016年3月20日前將試點工作總結通過可控FTP上報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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