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
關(guan) 於(yu) 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匯總等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24號
為(wei) 進一步規範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便利ETC客戶和受票單位電子票據財務處理,推進物流業(ye) 降本增效,現將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匯總等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對象
通行費電子票據的開具對象為(wei) 辦理ETC卡的客戶。ETC卡的具體(ti) 辦理流程和相關(guan) 要求,請谘詢各省(區、市)ETC客戶服務機構。未辦理ETC卡的客戶,仍按原有方式在收費站現場交納車輛通行費和獲取票據。
二、通行費電子票據分類
(一)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通行費電子發票)。通行費電子發票包括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簡稱征稅發票)以及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不征稅"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以下簡稱不征稅發票)。客戶通行經營性收費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征稅發票,可按規定用於(yu) 增值稅進項抵扣;客戶采取充值方式預存通行費,可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不征稅發票,不可用於(yu) 增值稅進項抵扣。
(二)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以下簡稱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客戶通行政府還貸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先行選擇部分地區進行試點。試點期間,非試點地區暫時開具不征稅發票。試點完成後,在全國範圍內(nei) 全麵實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
通行費電子發票、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統稱為(wei) 通行費電子票據。針對收費公路分段建設、經營管理者多元等特性,為(wei) 便利通行費電子票據財務處理,根據客戶需求,通行費電子票據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服務平台)可按一次或多次行程為(wei) 單位,在匯總通行費電子發票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信息基礎上,統一生成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匯總單(以下簡稱電子匯總單),作為(wei) 已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的匯總信息證明材料。電子匯總單的匯總信息發生變更的,應重新開具電子匯總單,原電子匯總單自動作廢失效,電子匯總單可通過服務平台查詢。
三、通行費電子票據編碼規則
(一)通行費電子發票編碼規則。
通行費電子發票的發票代碼為(wei) 12位,編碼規則:第1位為(wei) 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為(wei) 12。發票號碼為(wei) 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製。通行費電子發票票樣見附件1。
(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編碼規則。
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的票據代碼為(wei) 8位,編碼規則:第1~2位代表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監管機構行政區劃編碼,第3~4位代表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分類編碼,第5~6位代表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種類編碼,第7~8位代表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年度編碼。票據號碼為(wei) 10位,采用順序號,用於(yu) 反映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賦碼順序。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票樣見附件2。
(三)電子匯總單編碼規則。
電子匯總單的單號為(wei) 16位,編碼規則:第1~2位為(wei) ETC用戶所屬發行機構的省份編碼,第3~6位代表年度,第7~8位代表月份,第9~16位采用順序號。電子匯總單式樣見附件3。
四、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流程
(一)服務平台賬戶注冊(ce) 。客戶登錄服務平台網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憑手機號碼、手機驗證碼免費注冊(ce) ,並按要求設置購買(mai) 方信息。客戶如需變更購買(mai) 方信息,應當於(yu) 發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變更,確保開票信息真實準確。
(二)綁定客戶ETC卡。客戶登錄服務平台,填寫(xie) ETC卡辦理時的預留信息(開戶人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經校驗無誤後,完成ETC卡綁定。
(三)票據和匯總單開具。客戶登錄服務平台,選取需要開具票據的充值或通行交易記錄,申請生成通行費電子發票、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和電子匯總單(充值交易無電子匯總單)。其中,電子匯總單可按用戶需求匯總多筆通行交易信息,包括對應的行程信息、通行費電子發票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信息、交易金額合計等。電子匯總單與(yu) 其匯總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通過編碼相互進行綁定,可通過服務平台查詢關(guan) 聯性。服務平台免費向客戶提供通行費電子發票、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電子匯總單查詢、預覽、下載、轉發等服務。
五、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規定
(一)ETC後付費客戶索取通行費電子票據的,通過經營性公路的部分,在服務平台取得由經營管理者開具的征稅發票;通過政府還貸公路的部分,在服務平台取得由經營管理者開具的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
(二)ETC預付費客戶可以自行選擇在充值後索取不征稅發票或待實際發生通行交易後索取通行費電子票據。
客戶在充值後索取不征稅發票的,在服務平台取得由ETC客戶服務機構全額開具的不征稅發票;實際發生通行交易後,ETC客戶服務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均不再向其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
客戶在充值後未索取不征稅發票,在實際發生通行交易後索取電子票據的,參照本條第(一)項ETC後付費客戶執行。
(三)客戶使用ETC卡通行收費公路並交納通行費的,可以在實際發生通行交易後第7個(ge) 自然日起,登錄服務平台,選擇相應通行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票據和電子匯總單;ETC預付費客戶可以在充值後實時登錄服務平台,選擇相應充值記錄取得不征稅發票。
(四)服務平台應當將通行費電子票據、電子匯總單以及對應的通行明細記錄歸檔備查。
六、通行費電子票據其他規定
(一)通行費電子票據作為(wei) 電子會(hui) 計憑證具有與(yu) 紙質會(hui) 計憑證同等法律效力,是單位財務收支和會(hui) 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在滿足相關(guan) 條件基礎上,單位可以僅(jin) 使用通行費電子票據進行報銷入賬歸檔,不再打印紙質件。具體(ti) 報銷入賬和歸檔管理按照《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guan) 於(yu) 規範電子會(hui) 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hui) 〔2020〕6號)執行。
(二)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進項抵扣事項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有關(guan) 規定執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xie) 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zhuan) 用發票"相關(guan) 欄次中。
(三)納稅人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後,應當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確認發票用途。稅務總局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台為(wei) 納稅人提供通行費電子發票批量選擇確認服務。
(四)單位和個(ge) 人可以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進行查驗。單位和個(ge) 人可以登錄全國財政電子票據查驗平台(https://pjcy.mof.gov.cn),對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信息進行查驗。
七、業(ye) 務谘詢
使用ETC卡交納的通行費,以及ETC卡充值費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不再開具紙質票據。客戶可以撥打熱線電話進行業(ye) 務谘詢與(yu) 投訴。通行費電子發票的開票問題可撥打發票服務平台熱線95022;各省(區、市)ETC客戶服務機構熱線電話可以登錄發票服務平台查詢;通行費電子發票的查驗和抵扣等稅務問題可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
本公告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7號)同時廢止。
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樣
附件2
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票樣
附件3
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匯總單示例
解讀
關(guan) 於(yu) 《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關(guan) 於(yu) 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匯總等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解讀
一、背景情況
為(wei) 推進物流業(ye) 降本增效,進一步提升收費公路服務水平,2017年12月25日,交通運輸部會(hui) 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
2019年12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根據第45號公告關(guan) 於(yu) 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的相關(guan) 要求,2020年3月10日,交通運輸部會(hui) 同國家稅務總局對第66號公告相關(guan) 內(nei) 容進行了修訂,重新發布了《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7號)。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ETC客戶可通過全國統一的通行費發票服務平台,獲取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通行費電子發票”)。收費公路,特別是高速公路,是分段建設再逐漸連接成網的,經營管理者(投資收費主體(ti) )不盡相同。當ETC客戶通行後,其交納的通行費會(hui) 按照不同路段的行駛裏程和收費標準,拆分給不同的經營管理者。根據財稅政策規定,當ETC客戶一次通行涉及多家經營管理者所轄路段時,需分別開具多張通行費電子發票。由於(yu) 傳(chuan) 統入賬報銷需要提供紙質會(hui) 計憑證,ETC客戶下載通行費電子發票後需逐張打印,會(hui) 給ETC客戶和企事業(ye) 單位財務處理帶來不便,增加工作量。此外,由於(yu) 財政電子票據開具條件尚不具備,政府還貸公路(其通行費屬於(yu) 政府性基金收入)暫由ETC客戶服務機構代為(wei) 開具不征稅通行費電子發票。
二、有關(guan) 調整變化
為(wei) 進一步提升收費公路服務水平,規範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便利ETC客戶和受票單位電子票據財務處理,交通運輸部會(hui) 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檔案局堅持用戶至上和問題導向原則,在對第17號公告內(nei) 容優(you) 化完善的基礎上,於(yu) 2020年4月27日,發布了《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關(guan) 於(yu) 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匯總等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2020年第24號),實現了“多次通行,一次匯總,電子票據打包下載,無紙化報銷歸檔”。
(一)優(you) 化電子票據報銷入賬歸檔。明確通行費電子票據作為(wei) 電子會(hui) 計憑證與(yu) 紙質會(hui) 計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單位財務收支和會(hui) 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在滿足相關(guan) 條件基礎上,單位可以僅(jin) 使用通行費電子票據進行報銷入賬歸檔,不再打印成紙質件。具體(ti) 報銷入賬和歸檔管理按照《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guan) 於(yu) 規範電子會(hui) 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hui) 〔2020〕6號)執行。
(二)提供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匯總單。針對收費公路分段建設、經營管理者多元等特性,為(wei) 便利通行費電子票據財務處理,根據ETC客戶需求,通行費電子票據服務平台可以按一次或多次行程為(wei) 單位,在匯總通行費電子發票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信息基礎上,統一生成電子匯總單,作為(wei) 已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的匯總信息證明材料。
(三)啟動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開具試點。ETC客戶通行政府還貸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先行選擇部分地區進行試點。試點期間,非試點地區暫時繼續開具不征稅通行費電子發票。試點完成後,在全國範圍內(nei) 全麵實行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
三、示例說明
例如一位貨車ETC客戶,一個(ge) 月通行了20次高速公路,平均每次長途通行涉及8家不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根據相關(guan) 財稅電子票據開具規定,最多會(hui) 開具160張電子票據。按照傳(chuan) 統財務報銷方式,需要將160張發票逐張打印後入賬報銷。按照第24號公告規定,為(wei) 便捷財務處理,ETC客戶在登陸電子票據服務平台時,可獲得一張電子票據匯總單和一個(ge) 含有160張電子票據的壓縮包。其中,電子票據匯總單上詳細列明了20次通行記錄,包括通行時間、出入口信息、通行費金額,以及行程對應的160張電子票據編碼、詳細金額和稅額明細。在符合財會(hui) 〔2020〕6號文件要求的情況下,ETC客戶可將電子票據匯總單和含有160張電子票據的壓縮包直接提供給單位財務人員,進行入賬報銷處理,無須再打印紙質件,實現了“多次通行,一次匯總,電子票據打包下載,無紙化報銷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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