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guan) 於(yu) 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
暫時調整實施有關(guan) 行政法規規定的通知
國函〔2020〕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wei) 支持海南全麵深化改革開放,推動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政策落地,國務院決(jue) 定,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事務擔保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guan) 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和《國內(nei) 水路運輸管理條例》5部行政法規的有關(guan) 規定(目錄附後)。
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省製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yu) 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製度。
根據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措施的試驗情況,本通知內(nei) 容適時進行調整。
附件:國務院決(jue) 定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guan) 行政法規規定目錄
國務院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國務院決(jue) 定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
暫時調整實施有關(guan) 行政法規規定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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