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guan) 於(yu) 做好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
稅總辦發〔2020〕14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nei) 各單位:
為(wei) 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優(you) 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按照《財政部關(guan) 於(yu) 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10號)要求,現就做好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開範圍和內(nei) 容
自2020年7月1日起,除采用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方式實施的小額零星采購、由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的批量集中采購外,各單位按項目實施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nei) 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服務采購,均應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央主網和本單位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zhuan) 欄公開采購意向。
采購意向公開的內(nei) 容應當盡可能清晰完整,包括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需求概況、預算金額、預計采購時間等(涉密信息除外)。采購意向僅(jin) 作為(wei) 供應商了解各單位初步采購安排的參考,采購項目實際采購需求、預算金額和執行時間以各單位最終發布的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wei) 準。有關(guan) 采購公告格式按照《財政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政府采購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規範(2020年版)〉的通知》執行。
二、公開時限和標準
采購意向公開時間原則上不得晚於(yu) 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采購活動開始時間按照以下標準確定: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以發布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公告為(wei) 準;采用競爭(zheng) 性談判、競爭(zheng) 性磋商、詢價(jia) 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以發布公告或發出邀請為(wei) 準;采用稅務采購網在線競價(jia) 方式采購的,以采購人發起競價(jia) 單為(wei) 準。
三、公開主體(ti) 和機製
采購意向原則上由各單位采購部門在采購項目所屬預算年度內(nei) 按季度統一公開。各單位需求部門應當於(yu) 每年“二上”預算上報後10個(ge) 工作日內(nei) 提交第一季度采購意向,每年2月、5月、8月的20日前提交下一季度采購意向,采購部門收到采購意向後5個(ge) 工作日內(nei) 按規定進行公開。因特殊原因未能按季度公開采購意向的,需求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充分考慮采購意向公開和實際采購公告所需時間,盡早提交采購意向,采購部門收到采購意向後3個(ge) 工作日內(nei) 按規定進行公開。
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的采購項目,由各單位需求部門書(shu) 麵說明原因,作為(wei) 立項申請的一部分,經立項審批後,可不公開采購意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采購意向公開工作。采購意向公開是深化政府采購製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措施。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部署,紮實做好采購意向公開工作。
(二)認真履行采購人主體(ti) 責任。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製,確保采購意向公開相關(guan) 規定落實到位。除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急需開展的項目外,未公開采購意向的項目不得實施采購。
(三)切實加強工作配合銜接。各單位需求部門、立項主管部門和采購部門要相互配合,加強工作銜接。相關(guan) 部門要及時向采購部門提交采購意向,采購部門要及時公開采購意向。采購意向公開後,可先行開展采購需求審核、采購方案擬定、采購文件編製等內(nei) 部工作,在嚴(yan) 格落實采購意向公開要求的同時,提高采購效率。
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0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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