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疫情持續蔓延的特殊時期,為(wei) 更有效支持國際社會(hui) 共同應對全球公共衛生危機,現就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質量監管、規範出口秩序有關(guan) 措施公告如下:
一、加強非醫用口罩出口質量監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應當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
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ce) 的非醫用口罩生產(chan) 企業(ye) 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hui) 網站www.cccmhpie.org.cn動態更新),市場監管總局提供國內(nei) 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chan) 品和企業(ye) 清單(市場監管總局網站www.samr.gov.cn動態更新),非醫用口罩出口企業(ye) 報關(guan) 時須提交電子或書(shu) 麵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參考附件1),確認產(chan) 品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進口方接受所購產(chan) 品質量標準且不用於(yu) 醫用用途,海關(guan) 憑商務部提供的企業(ye) 清單驗放,對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企業(ye) 清單內(nei) 的,海關(guan) 接受申報,予以驗放。
對4月26日之前已簽訂的采購合同,出口報關(guan) 時須提交電子或書(shu) 麵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參考附件1)。
二、進一步規範醫療物資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產(chan) 品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ce) 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ti) 溫計的出口企業(ye) ,報關(guan) 時須提交電子或書(shu) 麵聲明(參考附件2),承諾產(chan) 品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海關(guan) 憑商務部提供的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注冊(ce) 的生產(chan) 企業(ye) 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hui) 網站動態更新)驗放。
以上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動態調整。
附件:1.
2.
商務部 海關(guan) 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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