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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複工複產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4-08 09:13:58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辦公廳

關(guan) 於(yu) 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的通知

稅總辦發〔2020〕10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各銀保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製銀行: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統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決(jue) 策部署,進一步紓解小微企業(ye) 困難,現就進一步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重點幫扶

各省稅務機關(guan) 加強與(yu) 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ye) 金融機構的協作,及時梳理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ye) 的小微企業(ye) 名單,按照國家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要求依法推送相關(guan) 企業(ye) 名稱、注冊(ce) 地址、經營地址、聯係方式、法定代表人、納稅信用評價(jia) 結果信息;在依法合規、企業(ye) 授權的前提下,可向銀行業(ye) 金融機構提供企業(ye) 納稅信息。各地稅務、銀保監部門充分利用“銀稅互動”聯席會(hui) 議機製和“百行進萬(wan) 企”等平台,幫助銀行業(ye) 金融機構主動對接企業(ye) 需求、精準提供金融服務。

二、創新信貸產(chan) 品

根據小微企業(ye) 貸款需求急、金額小、周轉快的特點,銀行業(ye) 金融機構要創新“銀稅互動”信貸產(chan) 品,及時推出適合小微企業(ye) 特點的信用信貸產(chan) 品。進一步優(you) 化信貸審批流程,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適當增加信用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加大對此前在銀行業(ye) 金融機構無貸款記錄的“首貸戶”的信貸投放力度。認真落實《關(guan) 於(yu) 對中小微企業(ye) 貸款實施臨(lin) 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6號)要求,幫助小微企業(ye) 緩解資金困難盡快複工複產(chan) 。

三、落實擴圍要求

稅務、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ye) 金融機構緊密合作,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深化和規範“銀稅互動”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9〕113號)關(guan) 於(yu) 擴大“銀稅互動”受惠企業(ye) 範圍至納稅信用M級的要求,對湖北等受疫情影響嚴(yan) 重的地區,銀行業(ye) 金融機構結合自身風險防控要求,可逐步將申請“銀稅互動”貸款的企業(ye) 範圍擴大至納稅信用C級企業(ye) ;納入各省稅務機關(guan) 納稅信用評價(jia) 試點的個(ge) 體(ti) 工商戶可參照實行。

四、提高服務質效

稅務部門和合作的銀行業(ye) 金融機構要積極發揮網上渠道優(you) 勢,提供安全便捷的“非接觸式”服務,確保疫情防控期間“銀稅互動”平台運行、信息推送、申請受理業(ye) 務不中斷,並在2020年9月底前實現“銀稅互動”數據直連工作模式。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辦公廳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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