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政策法規 > 商務部 > 正文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號 關於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0-04-01 12:00:00 商務部網站

當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擴散蔓延態勢。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礎上,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國際合作、共同應對全球公共衛生危機的重要舉(ju) 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為(wei) 有效支持全球抗擊疫情,保證產(chan) 品質量安全、規範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ti) 溫計的企業(ye) 向海關(guan) 報關(guan) 時,須提供書(shu) 麵或電子聲明(模版見附件1),承諾出口產(chan) 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chan) 品注冊(ce) 證書(shu) (相關(guan) 注冊(ce) 信息見附件2),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海關(guan) 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產(chan) 品注冊(ce) 證書(shu) 驗放。上述醫療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動態調整。

有關(guan) 醫療物資出口企業(ye) 要確保產(chan) 品質量安全、符合相關(guan) 標準要求,積極支持國際社會(hui) 共同抗擊疫情。

  附件:1.

  2.

商務部  海關(guan) 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