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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0-03-07 14:54:09 中國政府網

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

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guan) 於(yu) 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意見

(2020年2月25日)

醫療保障是減輕群眾(zhong) 就醫負擔、增進民生福祉、維護社會(hui) 和諧穩定的重大製度安排。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人民健康,建立了覆蓋全民的基本醫療保障製度。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全民醫療保障製度改革持續推進,在破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上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關(guan) 於(yu) 全麵建立中國特色醫療保障製度的決(jue) 策部署,著力解決(jue) 醫療保障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現就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hui) 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wei) 中心,加快建成覆蓋全民、城鄉(xiang) 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ti) 係,通過統一製度、完善政策、健全機製、提升服務,增強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協調性,發揮醫保基金戰略性購買(mai) 作用,推進醫療保障和醫藥服務高質量協同發展,促進健康中國戰略實施,使人民群眾(zhong) 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堅持應保盡保、保障基本,基本醫療保障依法覆蓋全民,盡力而為(wei) 、量力而行,實事求是確定保障範圍和標準。堅持穩健持續、防範風險,科學確定籌資水平,均衡各方繳費責任,加強統籌共濟,確保基金可持續。堅持促進公平、築牢底線,強化製度公平,逐步縮小待遇差距,增強對貧困群眾(zhong) 基礎性、兜底性保障。堅持治理創新、提質增效,發揮市場決(jue) 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提高醫保治理社會(hui) 化、法治化、標準化、智能化水平。堅持係統集成、協同高效,增強醫保、醫療、醫藥聯動改革的整體(ti) 性、係統性、協同性,保障群眾(zhong) 獲得高質量、有效率、能負擔的醫藥服務。

(三)改革發展目標。到2025年,醫療保障製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籌資運行、醫保支付、基金監管等重要機製和醫藥服務供給、醫保管理服務等關(guan) 鍵領域的改革任務。到2030年,全麵建成以基本醫療保險為(wei) 主體(ti) ,醫療救助為(wei) 托底,補充醫療保險、商業(ye) 健康保險、慈善捐贈、醫療互助共同發展的醫療保障製度體(ti) 係,待遇保障公平適度,基金運行穩健持續,管理服務優(you) 化便捷,醫保治理現代化水平顯著提升,實現更好保障病有所醫的目標。

二、完善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機製

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是增進人民健康福祉的內(nei) 在要求。要推進法定醫療保障製度更加成熟定型,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製度,統籌規劃各類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穩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四)完善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堅持和完善覆蓋全民、依法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製度和政策體(ti) 係,職工和城鄉(xiang) 居民分類保障,待遇與(yu) 繳費掛鉤,基金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統一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醫保目錄,規範醫保支付政策確定辦法。逐步將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改革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ge) 人賬戶,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製。

(五)實行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製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製度,規範政府決(jue) 策權限,科學界定基本製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項目和標準,促進醫療保障製度法定化、決(jue) 策科學化、管理規範化。各地區要確保政令暢通,未經批準不得出台超出清單授權範圍的政策。嚴(yan) 格執行基本支付範圍和標準,實施公平適度保障,糾正過度保障和保障不足問題。

(六)健全統一規範的醫療救助製度。建立救助對象及時精準識別機製,科學確定救助範圍。全麵落實資助重點救助對象參保繳費政策,健全重點救助對象醫療費用救助機製。建立防範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製。增強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通過明確診療方案、規範轉診等措施降低醫療成本,提高年度醫療救助限額,合理控製貧困群眾(zhong) 政策範圍內(nei) 自付費用比例。

(七)完善重大疫情醫療救治費用保障機製。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後收費。健全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完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製度,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探索建立特殊群體(ti) 、特定疾病醫藥費豁免製度,有針對性免除醫保目錄、支付限額、用藥量等限製性條款,減輕困難群眾(zhong) 就醫就診後顧之憂。統籌醫療保障基金和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使用,提高對基層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實現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服務有效銜接。

(八)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ti) 係發展。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yu) 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醫療需求保障水平。完善和規範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及企業(ye) 補充醫療保險。加快發展商業(ye) 健康保險,豐(feng) 富健康保險產(chan) 品供給,用足用好商業(ye) 健康保險個(ge) 人所得稅政策,研究擴大保險產(chan) 品範圍。加強市場行為(wei) 監管,突出健康保險產(chan) 品設計、銷售、賠付等關(guan) 鍵環節監管,提高健康保障服務能力。鼓勵社會(hui) 慈善捐贈,統籌調動慈善醫療救助力量,支持醫療互助有序發展。探索罕見病用藥保障機製。

三、健全穩健可持續的籌資運行機製

合理籌資、穩健運行是醫療保障製度可持續的基本保證。要建立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基本國情相適應、與(yu) 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與(yu) 基本健康需求相協調的籌資機製,切實加強基金運行管理,加強風險預警,堅決(jue) 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風險底線。

(九)完善籌資分擔和調整機製。就業(ye) 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個(ge) 人共同繳費。非就業(ye) 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個(ge) 人繳費,政府按規定給予補助,繳費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適應新業(ye) 態發展,完善靈活就業(ye) 人員參保繳費方式。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準費率製度,規範繳費基數政策,合理確定費率,實行動態調整。均衡個(ge) 人、用人單位、政府三方籌資繳費責任,優(you) 化個(ge) 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結構,研究應對老齡化醫療負擔的多渠道籌資政策。加強財政對醫療救助投入,拓寬醫療救助籌資渠道。

(十)鞏固提高統籌層次。按照製度政策統一、基金統收統支、管理服務一體(ti) 的標準,全麵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地級統籌。探索推進市地級以下醫療保障部門垂直管理。鼓勵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共擔、統籌調劑、預算考核的思路,推進省級統籌。加強醫療救助基金管理,促進醫療救助統籌層次與(yu)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相協調,提高救助資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惠及貧困群眾(zhong) 。

(十一)加強基金預算管理和風險預警。科學編製醫療保障基金收支預算,加強預算執行監督,全麵實施預算績效管理。適應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互聯網+醫療”和醫療機構服務模式發展需要,探索開展跨區域基金預算試點。加強基金中長期精算,構建收支平衡機製,健全基金運行風險評估、預警機製。

四、建立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製

醫保支付是保障群眾(zhong) 獲得優(you) 質醫藥服務、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關(guan) 鍵機製。要聚焦臨(lin) 床需要、合理診治、適宜技術,完善醫保目錄、協議、結算管理,實施更有效率的醫保支付,更好保障參保人員權益,增強醫保對醫藥服務領域的激勵約束作用。

(十二)完善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製。立足基金承受能力,適應群眾(zhong) 基本醫療需求、臨(lin) 床技術進步,調整優(you) 化醫保目錄,將臨(lin) 床價(jia) 值高、經濟性評價(jia) 優(you) 良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規範醫療服務設施支付範圍。健全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製,完善醫保準入談判製度。合理劃分中央與(yu) 地方目錄調整職責和權限,各地區不得自行製定目錄或調整醫保用藥限定支付範圍,逐步實現全國醫保用藥範圍基本統一。建立醫保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評價(jia) 規則和指標體(ti) 係,健全退出機製。

(十三)創新醫保協議管理。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簡化優(you) 化醫藥機構定點申請、專(zhuan) 業(ye) 評估、協商談判程序。將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協議管理範圍,支持“互聯網+醫療”等新服務模式發展。建立健全跨區域就醫協議管理機製。製定定點醫藥機構履行協議考核辦法,突出行為(wei) 規範、服務質量和費用控製考核評價(jia) ,完善定點醫藥機構退出機製。

(十四)持續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醫保基金總額預算辦法,健全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與(yu) 醫療機構之間協商談判機製,促進醫療機構集體(ti) 協商,科學製定總額預算,與(yu) 醫療質量、協議履行績效考核結果相掛鉤。大力推進大數據應用,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wei) 主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推廣按疾病診斷相關(guan) 分組付費,醫療康複、慢性精神疾病等長期住院按床日付費,門診特殊慢性病按人頭付費。探索醫療服務與(yu) 藥品分開支付。適應醫療服務模式發展創新,完善醫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結算管理機製。探索對緊密型醫療聯合體(ti) 實行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餘(yu) 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有條件的地區可按協議約定向醫療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資金運行壓力。

五、健全嚴(yan) 密有力的基金監管機製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zhong) 的“保命錢”,必須始終把維護基金安全作為(wei) 首要任務。要織密紮牢醫保基金監管的製度籠子,著力推進監管體(ti) 製改革,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管理體(ti) 係,以零容忍的態度嚴(yan) 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wei) ,確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十五)改革完善醫保基金監管體(ti) 製。加強醫保基金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健全基金監管體(ti) 製機製,切實維護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加強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內(nei) 控機構建設,落實協議管理、費用監控、稽查審核責任。實施跨部門協同監管,積極引入第三方監管力量,強化社會(hui) 監督。

(十六)完善創新基金監管方式。建立監督檢查常態機製,實施大數據實時動態智能監控。完善對醫療服務的監控機製,建立信息強製披露製度,依法依規向社會(hui) 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實施基金運行全過程績效管理,建立醫保基金績效評價(jia) 體(ti) 係。健全醫療保障社會(hui) 監督激勵機製,完善欺詐騙保舉(ju) 報獎勵製度。

(十七)依法追究欺詐騙保行為(wei) 責任。製定完善醫保基金監管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範監管權限、程序、處罰標準等,推進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建立醫療保障信用體(ti) 係,推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加強部門聯合執法,綜合運用協議、行政、司法等手段,嚴(yan) 肅追究欺詐騙保單位和個(ge) 人責任,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jue) 打擊欺詐騙保、危害參保群眾(zhong) 權益的行為(wei) 。

六、協同推進醫藥服務供給側(ce) 改革

醫藥服務供給關(guan) 係人民健康和醫療保障功能的實現。要充分發揮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在深化醫藥服務供給側(ce) 改革中的引領作用,推進醫保、醫療、醫藥聯動改革係統集成,加強政策和管理協同,保障群眾(zhong) 獲得優(you) 質實惠的醫藥服務。

(十八)深化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製度改革。堅持招采合一、量價(jia) 掛鉤,全麵實行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以醫保支付為(wei) 基礎,建立招標、采購、交易、結算、監督一體(ti) 化的省級招標采購平台,推進構建區域性、全國性聯盟采購機製,形成競爭(zheng) 充分、價(jia) 格合理、規範有序的供應保障體(ti) 係。推進醫保基金與(yu) 醫藥企業(ye) 直接結算,完善醫保支付標準與(yu) 集中采購價(jia) 格協同機製。

(十九)完善醫藥服務價(jia) 格形成機製。建立以市場為(wei) 主導的藥品、醫用耗材價(jia) 格形成機製,建立全國交易價(jia) 格信息共享機製。治理藥品、高值醫用耗材價(jia) 格虛高。完善醫療服務項目準入製度,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建立價(jia) 格科學確定、動態調整機製,持續優(you) 化醫療服務價(jia) 格結構。建立醫藥價(jia) 格信息、產(chan) 業(ye) 發展指數監測與(yu) 披露機製,建立藥品價(jia) 格和招采信用評價(jia) 製度,完善價(jia) 格函詢、約談製度。

(二十)增強醫藥服務可及性。健全全科和專(zhuan) 科醫療服務合作分工的現代醫療服務體(ti) 係,強化基層全科醫療服務。加強區域醫療服務能力評估,合理規劃各類醫療資源布局,促進資源共享利用,加快發展社會(hui) 辦醫,規範“互聯網+醫療”等新服務模式發展。完善區域公立醫院醫療設備配置管理,引導合理配置,嚴(yan) 控超常超量配備。補齊護理、兒(er) 科、老年科、精神科等緊缺醫療服務短板。做好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jia) 受理與(yu) 審評,通過完善醫保支付標準和藥品招標采購機製,支持優(you) 質仿製藥研發和使用,促進仿製藥替代。健全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體(ti) 係。

(二十一)促進醫療服務能力提升。規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診療行為(wei) ,推行處方點評製度,促進合理用藥。加強醫療機構內(nei) 部專(zhuan) 業(ye) 化、精細化管理,分類完善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jia) 體(ti) 係,將考核結果與(yu) 醫保基金支付掛鉤。改革現行科室和個(ge) 人核算方式,完善激勵相容、靈活高效、符合醫療行業(ye) 特點的人事薪酬製度,健全績效考核分配製度。

七、優(you) 化醫療保障公共管理服務

醫療保障公共管理服務關(guan) 係億(yi) 萬(wan) 群眾(zhong) 切身利益。要完善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ti) 係,更好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提高信息化服務水平,推進醫保治理創新,為(wei) 人民群眾(zhong) 提供便捷高效的醫療保障服務。

(二十二)優(you) 化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推進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實現醫療保障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製結算。適應人口流動需要,做好各類人群參保和醫保關(guan) 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加快完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深化醫療保障係統作風建設,建立統一的醫療保障服務熱線,加快推進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提高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

(二十三)高起點推進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統一醫療保障業(ye) 務標準和技術標準,建立全國統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醫療保障信息係統,實現全國醫療保障信息互聯互通,加強數據有序共享。規範數據管理和應用權限,依法保護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和數據安全。加強大數據開發,突出應用導向,強化服務支撐功能,推進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均等可及。

(二十四)加強經辦能力建設。構建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體(ti) 係,大力推進服務下沉,實現省、市、縣、鄉(xiang) 鎮(街道)、村(社區)全覆蓋。加強經辦服務隊伍建設,打造與(yu) 新時代醫療保障公共服務要求相適應的專(zhuan) 業(ye) 隊伍。加強醫療保障公共管理服務能力配置,建立與(yu) 管理服務績效掛鉤的激勵約束機製。政府合理安排預算,保證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機構正常運行。

(二十五)持續推進醫保治理創新。推進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法人治理,積極引入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經辦服務,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醫保治理格局。規範和加強與(yu) 商業(ye) 保險機構、社會(hui) 組織的合作,完善激勵約束機製。探索建立跨區域醫保管理協作機製,實現全流程、無縫隙公共服務和基金監管。更好發揮高端智庫和專(zhuan) 業(ye) 機構的決(jue) 策支持和技術支撐作用。

八、組織保障

(二十六)加強黨(dang) 的領導。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要把醫療保障製度改革作為(wei) 重要工作任務,把黨(dang) 的領導貫徹到醫療保障改革發展全過程。嚴(yan) 格按照統一部署,健全工作機製,結合實際製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將落實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納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點任務,確保改革目標如期實現。

(二十七)強化協同配合。加強醫療保障領域立法工作,加快形成與(yu) 醫療保障改革相銜接、有利於(yu) 製度定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ti) 係。建立部門協同機製,加強醫保、醫療、醫藥製度政策之間的統籌協調和綜合配套。國務院醫療保障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推進醫療保障製度改革,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研究解決(jue) 改革中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ye) 的重大問題,指導各地區政策銜接規範、保障水平適宜適度。

(二十八)營造良好氛圍。各地區各部門要主動做好醫療保障政策解讀和服務宣傳(chuan) ,及時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合理引導預期。充分調動各方支持配合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凝聚社會(hui) 共識。重要改革事項要廣泛聽取意見,提前做好風險評估。遇到重大情況,及時向黨(dang) 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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