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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麵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發布時間:2020-02-27 09:38:27 中國政府網

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guan) 於(yu) 全麵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guan) 於(yu) 全麵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an) 工作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wei) 深刻吸取一些地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訓,舉(ju) 一反三,全麵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an) 工作,有力防範化解係統性安全風險,堅決(jue) 遏製重特大事故發生,有效維護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hui) 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堅持總體(ti) 國家安全觀,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以防控係統性安全風險為(wei) 重點,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chan) 責任和管理製度,建立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製體(ti) 係,加強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精準治理,著力解決(jue) 基礎性、源頭性、瓶頸性問題,加快實現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an) 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麵提升安全發展水平,推動安全生產(chan) 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wei) 經濟社會(hui) 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環境。

二、強化安全風險管控

(一)深入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和《危險化學品企業(ye) 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等相關(guan) 製度規範,全麵開展安全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嚴(yan) 格落實地方黨(dang) 委和政府領導責任,結合實際細化排查標準,對危險化學品企業(ye) 、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以下簡稱化工園區),組織實施精準化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分類建立完善安全風險數據庫和信息管理係統,區分“紅、橙、黃、藍”四級安全風險,突出一、二級重大危險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業(ye) ,按照“一企一策”、“一園一策”原則,實施最嚴(yan) 格的治理整頓。製定實施方案,深入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動。

(二)推進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完善和推動落實化工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嚴(yan) 格落實國家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時修訂公布淘汰落後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各地區結合實際製定修訂並嚴(yan) 格落實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結合深化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chan) 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條件的產(chan) 能,有效防控風險。堅持全國“一盤棋”,嚴(yan) 禁已淘汰落後產(chan) 能異地落戶、辦廠進園,對違規批建、接收者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三)嚴(yan) 格標準規範。製定化工園區建設標準、認定條件和管理辦法。整合化工、石化和化學製藥等安全生產(chan) 標準,解決(jue) 標準不一致問題,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an) 標準體(ti) 係。完善化工和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工程設計、施工和驗收標準。提高化工和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chan) 裝置設計、製造和維護標準。加快製定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和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標準等技術規範。鼓勵先進化工企業(ye) 對標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製定嚴(yan) 於(yu) 國家標準或行業(ye) 標準的企業(ye) 標準。

三、強化全鏈條安全管理

(四)嚴(yan) 格安全準入。各地區要堅持有所為(wei) 、有所不為(wei) ,確定化工產(chan) 業(ye) 發展定位,建立發展改革、工業(ye) 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和應急管理等部門參與(yu) 的化工產(chan) 業(ye) 發展規劃編製協調溝通機製。新建化工園區由省級政府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論證並完善和落實管控措施。涉及“兩(liang) 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由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相關(guan) 部門聯合建立安全風險防控機製。建設內(nei) 有化工園區的高新技術產(chan) 業(ye) 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或獨立設置化工園區,有關(guan) 部門應依據上下遊產(chan) 業(ye) 鏈完備性、人才基礎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善落實安全防控措施。完善並嚴(yan) 格落實化學品鑒定評估與(yu) 登記有關(guan) 規定,科學準確鑒定評估化學品的物理危險性、毒性,嚴(yan) 禁未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就投入生產(chan) 。

(五)加強重點環節安全管控。對現有化工園區全麵開展評估和達標認定。對新開發化工工藝進行安全性審查。2020年年底前實現涉及“兩(liang) 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或儲(chu) 運設施自動化控製係統裝備率、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監控率均達到100%。加強全國油氣管道發展規劃與(yu) 國土空間、交通運輸等其他專(zhuan) 項規劃銜接。督促企業(ye) 大力推進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氣輸送管道地理信息係統,強化油氣輸送管道高後果區管控。嚴(yan) 格落實油氣管道法定檢驗製度,提升油氣管道法定檢驗覆蓋率。加強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停車場安全管理,納入信息化監管平台。強化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提高危險化學品儲(chu) 罐等貯存設備設計標準。研究建立常壓危險貨物儲(chu) 罐強製監測製度。嚴(yan) 格特大型公路橋梁、特長公路隧道、飲用水源地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管控。加強港口、機場、鐵路站場等危險貨物配套存儲(chu) 場所安全管理。加強相關(guan) 企業(ye) 及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單位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

(六)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監管。全麵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以下簡稱危險廢物)排查,對屬性不明的固體(ti) 廢物進行鑒別鑒定,重點整治化工園區、化工企業(ye) 、危險化學品單位等可能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qing) 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安全。加快製定危險廢物貯存安全技術標準。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由產(chan) 生到處置各環節聯單製度。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重大案件會(hui) 商督辦製度,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產(chan) 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管體(ti) 係,加大打擊故意隱瞞、偷放偷排或違法違規處置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wei) 力度。加快危險廢物綜合處置技術裝備研發,合理規劃布點處置企業(ye) ,加快處置設施建設,消除處置能力瓶頸。督促企業(ye) 對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組織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和隱患排查治理。

四、強化企業(ye) 主體(ti) 責任落實

(七)強化法治措施。積極研究修改刑法相關(guan) 條款,嚴(yan) 格責任追究。推進製定危險化學品安全和危險貨物運輸相關(guan) 法律,修改安全生產(chan) 法、安全生產(chan) 許可證條例等,強化法治力度。嚴(yan) 格執行執法公示製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和重大執法決(jue) 定法製審核製度,細化安全生產(chan)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強化精準嚴(yan) 格執法。落實職工及家屬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對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隱患舉(ju) 報獎勵製度,依法嚴(yan) 格查處舉(ju) 報案件。

(八)加大失信約束力度。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貯存企業(ye) 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認真履責,並作出安全承諾;因未履行安全生產(chan) 職責受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依法對其實施職業(ye) 禁入;企業(ye) 管理和技術團隊必須具備相應的履職能力,做到責任到人、工作到位,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力、風險防控措施不落實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guan) 責任人責任。對存在以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生產(chan) 監管和環境保護監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e) 產(chan) 生重大安全隱患,違規更改工藝流程,破壞監測監控設施,夾帶、謊報、瞞報、匿報危險物品等嚴(yan) 重危害人民群眾(zhong) 生命財產(chan) 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wei) 的單位及主要責任人,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加強失信懲戒,從(cong) 嚴(yan) 監管。

(九)強化激勵措施。全麵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建設,對一、二級標準化企業(ye) 擴產(chan) 擴能、進區入園等,在同等條件下分別給予優(you) 先考慮並減少檢查頻次。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危險化學品項目,在投資總額內(nei) 進口的自用先進危險品檢測檢驗設備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免征進口關(guan) 稅。落實安全生產(chan) 專(zhuan) 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ye) 所得稅優(you) 惠。提高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貯存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費用提取標準。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ye) 建立安全生產(chan) 內(nei) 審機製和承諾製度,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機製,並納入安全生產(chan) 標準化等級評審條件。

五、強化基礎支撐保障

(十)提高科技與(yu) 信息化水平。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研究支撐,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相關(guan) 國家級科技創新平台建設,開展基礎性、前瞻性研究。研究建立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監管係統,綜合利用電子標簽、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對生產(chan) 、貯存、運輸、使用、經營、廢棄處置等各環節進行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和監控,實現危險化學品來源可循、去向可溯、狀態可控,做到企業(ye) 、監管部門、執法部門及應急救援部門之間互聯互通。將安全生產(chan) 行政處罰信息統一納入監管執法信息化係統,實現信息共享,取代層層備案。加強化工危險工藝本質安全、大型儲(chu) 罐安全保障、化工園區安全環保一體(ti) 化風險防控等技術及裝備研發。推進化工園區安全生產(chan) 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設,實現對園區內(nei) 企業(ye) 、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基礎設施實時風險監控預警。加快建成應急管理部門與(yu) 轄區內(nei) 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ye) 聯網的遠程監控係統。

(十一)加強專(zhuan) 業(ye) 人才培養(yang) 。實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將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作為(wei) 高危行業(ye) 領域職業(ye) 技能提升行動的重點群體(ti) 。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企業(ye) 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chan) 負責人必須具有化工類專(zhuan) 業(ye) 大專(zhuan) 及以上學曆和一定實踐經驗,專(zhuan) 職安全管理人員至少要具備中級及以上化工專(zhuan) 業(ye) 技術職稱或化工安全類注冊(ce) 安全工程師資格,新招一線崗位從(cong) 業(ye) 人員必須具有化工職業(ye) 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學曆並接受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企業(ye) 通過內(nei) 部培養(yang) 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專(zhuan) 業(ye) 技術團隊。化工重點地區扶持建設一批化工相關(guan) 職業(ye) 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點化工企業(ye) 、化工園區或第三方專(zhuan) 業(ye) 機構建立實習(xi) 實訓基地。把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知識納入相關(guan) 高校化工與(yu) 製藥類專(zhuan) 業(ye) 核心課程體(ti) 係。

(十二)規範技術服務協作機製。加快培育一批專(zhuan) 業(ye) 能力強、社會(hui) 信譽好的技術服務龍頭企業(ye) ,引入市場機製,為(wei) 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ye) 提供管理和技術服務。建立專(zhuan) 家技術服務規範,分級分類開展精準指導幫扶。安全生產(chan) 責任保險覆蓋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ye) 。對安全評價(jia) 、檢測檢驗等中介機構和環境評價(jia) 文件編製單位出具虛假報告和證明的,依法依規吊銷其相關(guan) 資質或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加強危險化學品救援隊伍建設。統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險化學品專(zhuan) 業(ye) 救援力量,合理規劃布局建設立足化工園區、輻射周邊、覆蓋主要貯存區域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強化長江幹線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加強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健全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實訓演練,提高區域協同救援能力。推進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南,指導企業(ye) 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六、強化安全監管能力

(十四)完善監管體(ti) 製機製。將涉恐涉爆涉毒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納入國家安全管控範圍,健全監管製度,加強重點監督。進一步調整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體(ti) 製。按照“管行業(ye) 必須管安全、管業(ye) 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chan) 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嚴(yan) 格落實相關(guan) 部門危險化學品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實施全主體(ti) 、全品種、全鏈條安全監管。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an) 監管工作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鐵路、民航、生態環境等部門分別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chan) 、貯存、使用、經營、運輸、處置等環節相關(guan) 安全監管責任;在相關(guan) 安全監管職責未明確部門的情況下,應急管理部門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兜底責任。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有關(guan) 部門建立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製,密切協調配合,實現信息及時、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各項工作。完善國務院安全生產(chan) 委員會(hui) 工作機製,及時研究解決(jue) 危險化學品安全突出問題,加強對相關(guan) 單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通報。

(十五)健全執法體(ti) 係。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chan) 執法體(ti) 係。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原則上不設執法隊伍,由內(nei) 設機構承擔安全生產(chan) 監管執法責任,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ti) 製。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旗)、危險化學品貯存量大的港區,以及各類開發區特別是內(nei) 設化工園區的開發區,應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an) 監管職責,落實落細監管執法責任,配齊配強專(zhuan) 業(ye) 執法力量。具體(ti) 由地方黨(dang) 委和政府研究確定,按程序審批。

(十六)提升監管效能。嚴(yan) 把危險化學品監管執法人員進人關(guan) ,進一步明確資格標準,嚴(yan) 格考試考核,突出專(zhuan) 業(ye) 素質,擇優(you) 錄用;可通過公務員聘任製方式選聘專(zhuan) 業(ye) 人才,到2022年年底具有安全生產(chan) 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學曆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不低於(yu) 在職人員的75%。完善監管執法人員培訓製度,入職培訓不少於(yu) 3個(ge) 月,每年參加為(wei) 期不少於(yu) 2周的複訓。實行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旗)監管執法人員到國有大型化工企業(ye) 進行崗位實訓。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在對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ye) 進行全覆蓋監管基礎上,實施分級分類動態嚴(yan) 格監管,運用“兩(liang) 隨機一公開”進行重點抽查、突擊檢查。嚴(yan) 厲打擊非法建設生產(chan) 經營行為(wei) 。省、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對同一企業(ye) 確定一個(ge) 執法主體(ti) ,避免多層多頭重複執法。加強執法監督,既嚴(yan) 格執法,又避免簡單化、“一刀切”。大力推行“互聯網+監管”、“執法+專(zhuan) 家”模式,及時發現風險隱患,及早預警防範。各地區根據工作需要,麵向社會(hui) 招聘執法輔助人員並健全相關(guan) 管理製度。

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黨(dang) 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chan) 責任製,整合一切條件、盡最大努力,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chan) 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見效,重要情況及時向黨(dang) 中央、國務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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