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明電〔202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wei) 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chan) 企業(ye) 的複工複產(chan) 和調度安排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guan) 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ti) 責任,迅速組織本地區生產(chan) 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N95口罩、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相關(guan) 藥品等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要做好生產(chan) 人員、技術人員和相關(guan) 設備、原輔料、資金等各方麵保障工作,幫助企業(ye) 及時解決(jue) 生產(chan) 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並根據需要及時擴大相關(guan) 產(chan) 品產(chan) 能。
二、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物資保障組負責對上述重點醫療應急防控物資實施統一管理、統一調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義(yi) 截留、調用。物資保障組將向重點企業(ye) 選派駐企特派員,負責監督物資的統一調撥,幫助企業(ye) 及時反映困難和問題,配合有關(guan) 部門抓好產(chan) 品質量監管。
三、生產(chan) 重點醫療應急防控物資的有關(guan) 企業(ye) ,要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物資保障組要求,抓緊組織原材料采購和產(chan) 品生產(chan) ,及時完成生產(chan) 任務,並加強產(chan) 品質量管理,確保物資符合相關(guan) 安全標準。有關(guan) 企業(ye) 要根據物資保障組要求,及時上報產(chan) 能產(chan) 量、產(chan) 品庫存等數據。
四、為(wei) 確保做好重點醫療應急防控物資的及時生產(chan) 、調撥、運輸和配用等方麵協調工作,建立有關(guan) 工作銜接機製,確保24小時聯絡暢通。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確定一名廳(局)級負責同誌牽頭對接聯係物資調撥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及有關(guan) 企業(ye) 要統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認識做好重點地區應急防控物資供應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按照本通知要求紮實做好各項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1月29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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