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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在石家莊等24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複

發布時間:2019-12-25 09:20:38 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關(guan) 於(yu) 同意在石家莊等24個(ge) 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複

國函〔2019〕137號

河北省、山西省、內(nei) 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dong) 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dong) 省、四川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商務部:

你們(men) 關(guan) 於(yu) 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請示收悉。現批複如下:

一、同意在石家莊市、太原市、赤峰市、撫順市、琿春市、綏芬河市、徐州市、南通市、溫州市、紹興(xing) 市、蕪湖市、福州市、泉州市、贛州市、濟南市、煙台市、洛陽市、黃石市、嶽陽市、汕頭市、佛山市、瀘州市、海東(dong) 市、銀川市等24個(ge) 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名稱分別為(wei) 中國(城市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具體(ti) 實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印發。

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綜合試驗區)建設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hui) 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協調推進“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適應產(chan) 業(ye) 革命新趨勢,複製推廣前三批綜合試驗區成熟經驗做法,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等相關(guan) 政策,積極開展探索創新,推動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開展品牌建設,推動國際貿易自由化、便利化和業(ye) 態創新,為(wei) 推動全國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探索新經驗、新做法,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同時,要保障國家安全、網絡安全、交易安全、國門生物安全、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和有效防範交易風險,堅持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為(wei) 各類市場主體(ti) 公平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三、有關(guan)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綜合試驗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健全機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有力有序有效推進綜合試驗區建設發展。要按照試點要求,因地製宜,突出本地特色和優(you) 勢,盡快完善具體(ti) 實施方案並抓好組織實施。要進一步細化先行先試任務,突出重點,創新驅動,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jue) 定性作用,有效引導社會(hui) 資源,合理配置公共資源,紮實推進綜合試驗區建設。要建立健全跨境電子商務信息化管理機製,根據有關(guan) 部門的管理需要,及時提供相關(guan) 電子信息。要定期向商務部等部門報送工作計劃、試點經驗和成效,努力在健全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體(ti) 製機製、推動配套支撐體(ti) 係建設等方麵取得新進展、新突破。各綜合試驗區建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綜合試驗區的協調指導和政策支持。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深入調查研究,創新政策措施,加強溝通協作,進一步為(wei) 綜合試驗區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對具備監管條件的綜合試驗區,研究納入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試點範圍。商務部要牽頭做好統籌協調、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對各綜合試驗區試點成果進行評估,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              

2019年12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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