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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郵政局 商務部 海關總署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寄遞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暫行)

發布時間:2019-03-18 15:03:42 商務部

國郵發〔2019〕17號

郵政業(ye) 是推動流通方式轉型、促進消費升級的現代化先導性產(chan) 業(ye) ,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普及應用和郵政業(ye) 高速發展,跨境寄遞服務在促進中小企業(ye) 產(chan) 品出口、為(wei) 人民群眾(zhong) 提供商品進口等方麵發揮了巨大作用,已經成為(wei) 助推對外貿易增長和產(chan) 業(ye) 轉型升級的新動力。但在快速發展中,用戶體(ti) 驗、權益保護、安全監管、國際規則等方麵也存在明顯短板。為(wei) 打造更多跨境寄遞服務通道平台,促進跨境寄遞服務高質量發展,保障寄遞安全,改進用戶體(ti) 驗,降低物流成本,維護公平競爭(zheng) ,形成線上線下協同發展新格局,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活力

(一)支持寄遞服務企業(ye) 主體(ti) 多元化。支持郵政企業(ye) 、進出境快件經營人等各類跨境寄遞服務企業(ye) 利用互聯網平台,發揮信息係統優(you) 勢,依法提供跨境包裹、商業(ye) 快件等寄遞服務,依法納入行業(ye) 監督管理和服務統計。

(二)支持外資企業(ye) 依法進入市場。支持外商在境內(nei) 依法申請設立快遞企業(ye) ,提供跨境包裹、商業(ye) 快件等寄遞服務。全麵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麵清單管理製度,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促創新。

(三)支持建立跨境寄遞服務企業(ye) 信用體(ti) 係。推進郵政、商務、海關(guan) 等政府部門之間信用信息共享和聯合獎懲機製建設,加強跨境寄遞服務企業(ye) 信用管理。郵政、商務、海關(guan) 等政府部門按照有關(guan) 規定對各部門共享的高資信企業(ye) 落實便利措施,對失信企業(ye) 實施嚴(yan) 密監管措施。

二、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構建保障機製

(四)加快創新跨境寄遞服務模式。鼓勵跨境寄遞服務企業(ye) 發揮優(you) 勢拓展渠道,加強重點區域的國際多邊和雙邊合作,創新豐(feng) 富寄遞產(chan) 品,優(you) 化流程縮短時限,增強核心競爭(zheng) 力。鼓勵跨境寄遞服務企業(ye) 通過投資並購、戰略聯盟、業(ye) 務合作等方式整合境內(nei) 外收寄、投遞、國際運輸、通關(guan) 、境外預檢視、境外預分揀、海外倉(cang) 等資源,提供麵向全球的一體(ti) 化、綜合性跨境包裹、商業(ye) 快件等寄遞服務。支持跨境寄遞服務企業(ye) 在重要節點區域設置海外倉(cang) ,發展境外寄遞服務網絡,符合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申報外經貿發展專(zhuan) 項資金支持。

(五)加快完善跨境寄遞服務體(ti) 係。鼓勵跨境寄遞服務企業(ye) 創建品牌,提供跨境包裹、商業(ye) 快件等寄遞服務。支持跨境寄遞服務企業(ye) 與(yu) 跨境電商共商共建團體(ti) 標準,提高服務可靠性,提供全程跟蹤查詢、退換貨、丟(diu) 損賠償(chang) 、拓展營銷、融資、倉(cang) 儲(chu) 等增值服務。鼓勵數據共享應用,賦能上下遊中小微企業(ye) ,實現行業(ye) 間、企業(ye) 間開放合作、互利共贏,以跨境寄遞服務新形態支撐貿易新業(ye) 態。

(六)加快建立數據交換機製。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台,逐步實現跨境寄遞服務企業(ye) 向郵政、商務、海關(guan) 等政府部門報送數據和相關(guan) 信息交換。各政府部門要盡快完善自身業(ye) 務管理係統,明確跨境寄遞服務企業(ye) 傳(chuan) 輸跨境包裹、商業(ye) 快件等麵單電子數據的內(nei) 件品名、數量、價(jia) 格(含幣種)、收寄件人名稱、進出口國別(地區)等內(nei) 容,為(wei) 企業(ye) 提供網上“一站式”服務,實時掌握跨境寄遞服務各環節數據信息。跨境寄遞服務企業(ye) 要完善自身業(ye) 務操作係統,盡快實現與(yu) 政府部門的係統對接。跨境寄遞服務企業(ye) 、跨境電子商務企業(ye) 、支付企業(ye) 要與(yu) 消費者建立信息驗證機製,確保物流、交易和支付等信息真實、準確。

三、優(you) 化行業(ye) 發展環境,促進協同共進

(七)提升跨境寄遞服務網絡能力。郵政部門要研究製定跨境寄遞國際運輸網絡布局規劃,鼓勵跨境寄遞服務企業(ye) 開辟國際貨運航線,加快完善跨境寄遞國際航空運輸網絡。推動中歐班列運輸跨境郵件快件常態化,支持邊貿寄遞發展。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所在地城市建設國際郵件互換局和快件監管中心,鼓勵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和重點口岸大膽探索物流、倉(cang) 儲(chu) 、通關(guan) 新模式,提升跨境寄遞的通關(guan) 、換裝、多式聯運能力。

(八)提升跨境寄遞服務全程通關(guan) 便利。海關(guan) 、郵政等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製,完善跨境寄遞信息通報等配套管理政策。推動實現與(yu) 跨境寄遞目的地國(起運地國),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以及北美、歐洲等跨境電商重點出口國海關(guan) 的對接,推進跨境寄遞服務企業(ye) 實現境外信息化通關(guan) 。支持跨境寄遞服務企業(ye) 依法在跨境電商重點國家申請相關(guan) 資質,提升跨境寄遞全程綜合通關(guan) 服務能力。

(九)提升參與(yu) 國際治理能力建設。郵政部門要深度參與(yu) 萬(wan) 國郵聯規則製定,穩妥推進萬(wan) 國郵聯在服務產(chan) 品、終端費等關(guan) 鍵領域的改革,維護多邊機製穩定發展;推動與(yu) 亞(ya) 太、歐洲等重點地區建立跨境電商及郵政業(ye) 的次區域合作模式,有效應對跨境寄遞領域的國際摩擦,維護我國正當利益和跨境寄遞企業(ye) 合法權益。商務部門要在世貿組織、自貿協定等多雙邊談判中,探索製定跨境電商領域的國際規則。海關(guan) 要加大與(yu) 世界海關(guan) 組織以及重點國家相關(guan) 部門交流合作力度,推動世界海關(guan) 組織跨境電商標準完善與(yu) 實施,建立跨境電商寄遞物品安全與(yu) 便利化機製。

四、加強全過程監管,堅持依法行政

(十)規範跨境寄遞服務企業(ye) 經營行為(wei) 。按照國務院“雙隨機一公開”有關(guan) 要求,對跨境寄遞服務企業(ye) 依法監管。外商和境外郵政運營商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提供郵政服務,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為(wei) 違反上述規定的運營商提供生產(chan) 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和倉(cang) 儲(chu) 等條件。境內(nei) 企業(ye) 提供商業(ye) 快件(包裹)等跨境寄遞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快遞業(ye) 務經營許可,依法向海關(guan) 辦理注冊(ce) 登記或信息登記,並提交身份、地址、聯係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境內(nei) 企業(ye) 不得以境外郵政運營商名義(yi) 開展郵政服務活動。境內(nei) 企業(ye) 與(yu) 境外郵政運營商合作推出的跨境包裹和商業(ye) 快件服務產(chan) 品,在出境前不得貼用境外郵政單式。

(十一)規範跨境電商相關(guan) 企業(ye) 經營行為(wei) 。跨境電商經營者不得與(yu) 未取得相關(guan) 行政許可或提供的寄遞服務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物流企業(ye) 合作。跨境寄遞服務企業(ye) 申請在電子商務平台上提供跨境包裹、商業(ye) 快件等寄遞服務的,應當向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提交身份、地址、聯係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進行核驗,並定期更新。

(十二)落實寄遞渠道安全管理規定。經營跨境郵件快件寄遞服務的企業(ye) 應當建立健全並有效實施安全管理製度,認真落實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三項製度”,嚴(yan) 格遵守禁止寄遞或者限製寄遞物品的有關(guan) 規定。

各級郵政、商務、海關(guan) 等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跨境寄遞服務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職能分工落實管理與(yu) 服務責任,不斷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開展聯合調研和檢查工作,確保支持措施和便利政策落實到位,督促跨境寄遞服務企業(ye) 切實落實本意見內(nei) 容和要求,完善自身條件,提升服務品質,共同推進我國跨境寄遞服務可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國家郵政局   商務部   海 關(guan) 總 署

201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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