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guan) 於(yu)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jue) 定
國發〔20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jue) 定取消25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6項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層級,現予公布。另有5項依據有關(guan) 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修訂相關(guan) 法律規定。
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製定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自本決(jue) 定發布之日起20個(ge) 工作日內(nei) ,各有關(guan) 部門要按規定向社會(hui) 公布事中事後監管細則,並加強宣傳(chuan) 解讀和督促落實。
附件:1.國務院決(jue) 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25項)
2.國務院決(jue) 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6項)
國務院
2019年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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