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山東(dong) 省、湖北省、廣東(dong) 省、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陝西省人民政府,商務部:
商務部關(guan) 於(yu) 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請示收悉。現批複如下:
一、原則同意商務部提出的《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方案》,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漢、廣州、成都、蘇州、威海和哈爾濱新區、江北新區、兩(liang) 江新區、貴安新區、西鹹新區等省市(區域)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試點期為(wei) 2年,自國務院批複之日起算。
二、試點建設要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hui) 精神,認真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按照“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要求,牢固樹立並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充分發揮地方在發展服務貿易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進服務貿易領域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健全服務貿易促進體(ti) 係,探索適應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的體(ti) 製機製和政策措施,著力構建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打造服務貿易製度創新高地。
三、有關(guan) 部門和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要適應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要求,堅持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ou) 化服務等改革,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政策支持,積極鼓勵試點地區大膽探索、創新發展。
四、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hui) )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負責試點工作的實施推動、綜合協調及措施保障。按照《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方案》要求,重點在管理體(ti) 製、促進機製、政策體(ti) 係和監管模式方麵先行先試,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定期向商務部報送試點成果,為(wei) 全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探索路徑。要結合本地實際,突出地方特色,製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後,報商務部備案。
五、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指導和服務。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和政策銜接,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指導和幫助地方政府切實解決(jue) 試點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wei) 試點建設創造良好的環境。商務部要加強統籌協調、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適時對試點工作進行評估,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附件: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方案
國務院
2016年2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方案
加快發展服務貿易是促進外貿轉型升級的重要支撐,是推進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和培育新動能的重要抓手,是大眾(zhong) 創業(ye) 、萬(wan) 眾(zhong) 創新的重要載體(ti) ,對於(yu) 推動出口、帶動就業(ye) ,實現外貿從(cong) “大進大出”向“優(you) 進優(you) 出”轉變具有重要意義(yi) 。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ti) 製的若幹意見》和《國務院關(guan) 於(yu) 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若幹意見》(國發〔2015〕8號)有關(guan) 要求,為(wei) 探索適應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的體(ti) 製機製和支持政策體(ti) 係,促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ti) 要求
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hui) 精神,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選擇部分地區在服務貿易管理體(ti) 製、促進機製、政策體(ti) 係、監管模式等方麵先行先試,推進服務貿易便利化和自由化,著力構建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打造服務貿易製度創新高地。
二、試點地區及期限
試點地區為(wei) 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漢、廣州、成都、蘇州、威海等10個(ge) 省市和哈爾濱新區、江北新區、兩(liang) 江新區、貴安新區、西鹹新區等5個(ge) 國家級新區。試點期為(wei) 2年。
三、試點任務
(一)探索完善服務貿易管理體(ti) 製。建立與(yu) 國際服務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促進、服務和監管體(ti) 係,探索適應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的體(ti) 製機製。開展服務貿易領域地方性法規立法探索,構建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加強統籌協調,建立服務貿易跨部門協調機製,促進產(chan) 業(ye) 政策、貿易政策、投資政策的有效銜接、良性互動。健全政府、協會(hui) 、企業(ye) 協同配合的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體(ti) 係,建立服務貿易重點企業(ye) 聯係製度。
(二)探索擴大服務業(ye) 雙向開放力度。結合本地區產(chan) 業(ye) 特色,穩步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育幼養(yang) 老、建築設計、會(hui) 計審計、商貿物流等行業(ye) 對外開放。支持本地區旅遊、研發設計、會(hui) 計谘詢、資產(chan) 評估、信用評級、法律服務、商貿物流等領域企業(ye) 開展跨國經營,支持企業(ye) 深度開拓國際市場。
(三)探索培育服務貿易市場主體(ti) 。加強部門協作,整合公共資源,加大對服務出口重點領域企業(ye) 的支持力度,推動擴大服務出口。依托服務貿易重點領域的大企業(ye) ,探索建立一批項目對接平台、國際市場推廣平台、共性技術支撐平台等公共服務平台,為(wei) 行業(ye) 內(nei) 中小企業(ye) 提供公共服務,支持有特色、善創新的中小企業(ye) 發展,引導中小企業(ye) 融入全球價(jia) 值鏈。
(四)探索創新服務貿易發展模式。積極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服務貿易發展新模式,依托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雲(yun) 計算等新技術推動服務貿易模式創新,打造服務貿易新型網絡平台。促進技術貿易、金融、中醫藥服務貿易領域加快發展。積極承接離岸服務外包,提升服務跨境交付能力。
(五)探索提升服務貿易便利化水平。創新通關(guan) 監管機製和模式,為(wei) 服務貿易企業(ye) 進出口貨物提供通關(guan) 便利。探索便利跨境電子商務、供應鏈管理等新型服務模式發展的監管方式。依托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發展特色服務出口產(chan) 業(ye) 。推動境內(nei) 外專(zhuan) 業(ye) 人才和專(zhuan) 業(ye) 服務便利流動,為(wei) 外籍高端人才在華工作居留等提供便利。
(六)探索優(you) 化服務貿易支持政策。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加大對服務貿易發展的支持力度,優(you) 化資金安排結構,完善和創新支持方式,引導更多社會(hui) 資金投入服務貿易,支持服務貿易企業(ye) 加強創新能力建設。探索設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拓寬融資渠道,扶持服務貿易企業(ye) 發展壯大。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創新金融產(chan) 品和服務,按照風險可控、商業(ye) 可持續原則,積極為(wei) “輕資產(chan) ”服務貿易企業(ye) 提供融資便利。
(七)探索健全服務貿易統計體(ti) 係。建立統計監測、運行和分析體(ti) 係,拓展基礎數據來源,整合各部門服務貿易統計信息,實現共用共享。創新統計方法,完善重點企業(ye) 數據直報工作,創新數據采集方式,擴大統計覆蓋麵,實現應統盡統。探索建立對服務貿易四種模式(跨境提供、境外消費、商業(ye) 存在和自然人移動)的全口徑統計。
(八)探索創新事中事後監管舉(ju) 措。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寓管理於(yu) 服務之中。完善技術、文化等領域進出口監測,探索創新事中事後監管舉(ju) 措,形成各部門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社會(hui) 公眾(zhong) 參與(yu) 監督的監管體(ti) 係,確保政治經濟文化安全。建立服務貿易市場主體(ti) 信用記錄,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對嚴(yan) 重失信主體(ti) 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對誠實守信主體(ti) 實施聯合獎勵。實施“互聯網+監管”,探索運用大數據技術,依據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價(jia) ,對相關(guan) 主體(ti) 實行差別化分類監管。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情況納入地方政府考核評價(jia) 指標體(ti) 係,完善考核機製。
試點地區要根據上述要求細化形成各自的試點方案,在全麵推進落實八項試點任務的同時,立足產(chan) 業(ye) 發展特點和自身優(you) 勢,突出重點、精準施策,確定一批重點發展的行業(ye) 和領域,建設若幹特色服務出口基地,形成可在全國複製推廣的改革、開放、創新經驗。
四、政策保障
(一)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中央財政支持建立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信息係統,創新事中事後監管舉(ju) 措,切實防止騙稅和騙取補貼等行為(wei) 。支持試點地區建設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台。對試點地區進口國內(nei) 急需的研發設計、節能環保和環境服務等給予貼息支持。
(二)完善稅收優(you) 惠政策。在試點地區擴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ye) 認定範圍,由服務外包擴大到其他高技術、高附加值的服務行業(ye) 。將服務外包領域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ye) 稅收優(you) 惠政策由服務外包示範城市推廣到試點地區。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ye) ,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ye) 所得稅;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部分據實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三)落實創新金融服務舉(ju) 措。鼓勵和支持在服務貿易及相關(guan) 的投融資和跨境電子商務活動中使用人民幣進行計價(jia) 結算,規避企業(ye) 匯率風險。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創新適合服務貿易特點的金融服務,擴大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大力發展供應鏈融資、海外並購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和融資租賃等業(ye) 務。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在現有業(ye) 務範圍內(nei) 加大對服務貿易企業(ye) 開拓國際市場、開展國際並購的支持力度。
(四)設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中央財政支持設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為(wei) 試點地區有出口潛力、符合產(chan) 業(ye) 導向的中小服務企業(ye) 提供融資支持服務。
(五)探索便利化舉(ju) 措。對試點地區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ye) ,全麵實施服務外包保稅監管模式。
五、組織實施
各有關(guan) 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hui) )作為(wei) 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ti) ,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實施推動、綜合協調及措施保障,每年向商務部報送試點成果和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有關(guan) 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政策支持。商務部要充分發揮國務院服務貿易發展部際聯席會(hui) 議辦公室作用,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加強宏觀指導、督促推動、考核評估和政策協調,及時總結工作經驗,組織複製推廣,並將年度考核結果報國務院。
最新政策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的通知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村客貨郵運營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
-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全麵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的通知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麵綠色轉型的意見
- 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
-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印發《北京市加快國四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促進更新輕型新能源貨車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外匯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天津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 《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幹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