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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在上海等9個城市開展國內貿易流通體製改革發展綜合試點的複函

發布時間:2015-08-06 15:29:47 國務院辦公廳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dong) 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dong) 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務部:

你們(men) 關(guan) 於(yu) 請求批準在上海等9個(ge) 城市開展國內(nei) 貿易流通體(ti) 製改革發展綜合試點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準,現函複如下:

一、國務院同意在上海市、南京市、鄭州市、廣州市、成都市、廈門市、青島市、黃石市和義(yi) 烏(wu) 市9個(ge) 城市開展國內(nei) 貿易流通體(ti) 製改革發展綜合試點。

二、試點工作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以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為(wei) 主線,以新的流通創新為(wei) 引領,通過深化改革,推動政府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ye) 壟斷,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jue) 定性作用,優(you) 化內(nei) 貿流通發展的體(ti) 製機製,完善流通法規、規則和誠信體(ti) 係,逐步形成政府依法行政、企業(ye) 守法經營、中介組織規範自律、社會(hui) 公眾(zhong) 有效監督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和分工明確、協調高效的內(nei) 貿流通管理體(ti) 製,增強內(nei) 貿流通服務經濟社會(hui) 發展全局的能力。

三、試點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國內(nei) 貿易流通體(ti) 製改革發展綜合試點方案》,圍繞探索建立創新驅動的流通發展機製、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建立流通基礎設施發展模式、健全統一高效的流通管理體(ti) 製等主要任務,結合實際,突出特色,製訂本市試點工作方案,報商務部備案。

四、試點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搞好綜合協調,強化政策保障,認真落實各項試點任務,及時總結報送試點工作進展及取得的經驗。試點城市所在省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政策支持。

五、商務部要會(hui) 同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郵政局和供銷合作總社做好宏觀指導和督查落實,適時開展考核評估,並將考核結果報國務院。

 

附件:國內(nei) 貿易流通體(ti) 製改革發展綜合試點方案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7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國內(nei) 貿易流通體(ti) 製改革發展綜合試點方案

 

為(wei) 全麵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決(jue) 策部署,推進國內(nei) 貿易流通體(ti) 製改革,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促進流通產(chan) 業(ye) 創新發展,提高對經濟發展的拉動力,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ti) 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dang) 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hui) 精神,認真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決(jue) 策部署,以市場化改革為(wei) 方向,以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為(wei) 主線,以創新轉型為(wei) 引領,以轉變政府職能為(wei) 重點,厘清政府與(yu) 市場、中央與(yu) 地方、政府部門之間、政府與(yu) 中介組織的關(guan) 係,探索建立規則健全、統一開放、競爭(zheng) 有序、暢通高效的內(nei) 貿流通體(ti) 係和分工明確、權責統一、協調高效的內(nei) 貿流通管理體(ti) 製,努力增強內(nei) 貿流通服務經濟社會(hui) 發展能力。

(二)總體(ti) 目標。力爭(zheng) 通過一年左右的探索,在流通創新發展促進機製、市場規製體(ti) 係、基礎設施發展模式、管理體(ti) 製等方麵形成一批可複製推廣的經驗和模式,為(wei) 全國統一市場建設打好基礎,為(wei) 出台國內(nei) 貿易流通體(ti) 製改革總體(ti) 意見和全麵深化改革提供有益借鑒。需要出台法規規章的試點地區,試點時間可適當延長。

二、試點任務

(一)探索建立創新驅動的流通發展機製。支持電子商務企業(ye) 拓展業(ye) 務領域和範圍,創新電子商務發展模式,完善政府監管方式,營造有利於(yu) 電子商務發展的良好環境。支持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相互融合,促進線上線下互動發展,創新批發、零售供應鏈管理,推動傳(chuan) 統流通企業(ye) 加快轉型升級。加強商貿物流網絡建設,提升物流專(zhuan) 業(ye) 化、信息化、社會(hui) 化、標準化水平,提高流通效率。統籌規劃城鄉(xiang) 商業(ye) 網點建設,構建農(nong) 產(chan) 品、工業(ye) 品雙向暢通的流通網絡,促進城鄉(xiang) 一體(ti) 化發展。推動建立內(nei) 外貿統一的管理方式、結算方式和標準體(ti) 係,構建內(nei) 外貿一體(ti) 化的商品流通體(ti) 係。

(二)探索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推進地方流通法規建設,依法確立流通設施、流通秩序、市場監管以及促進流通產(chan) 業(ye) 發展等方麵的基本製度。深化流通領域市場監管體(ti) 製改革,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建立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信息共享的綜合監管與(yu) 聯合執法機製。建立以行政管理信息共享、社會(hui) 化綜合信用評價(jia) 、第三方專(zhuan) 業(ye) 信用服務為(wei) 核心的內(nei) 貿流通信用體(ti) 係。

(三)探索建立流通基礎設施發展模式。對於(yu) 公益性農(nong) 產(chan) 品批發市場建設,通過多種形式建立投資保障、運營管理和監督管理機製,增強應對突發事件和市場異常波動的功能;對於(yu) 微利經營的社區居民生活服務網點等設施,通過完善扶持政策,支持其加快發展;對於(yu) 完全市場化的大型商場等設施,通過加強規劃、建立預警機製和聽證製度等,引導其合理布局、有序發展。

(四)探索健全統一高效的流通管理體(ti) 製。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快簡政放權,優(you) 化職責分工,加強部門協作,建立適應大流通、大市場發展需要的新型流通管理體(ti) 製。建立健全內(nei) 貿流通行政管理權力清單、部門責任清單和市場準入負麵清單,提高行政審批便利化水平,支持大眾(zhong) 創業(ye) 、萬(wan) 眾(zhong) 創新。完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程序,加強行政壟斷案件查處,建立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ye) 壟斷的長效機製,促進商品、要素自由流動和企業(ye) 公平競爭(zheng) 。推動流通行業(ye) 協會(hui) 改革,製訂政府職能轉移目錄、服務采購目錄、行業(ye) 組織資質目錄,將部分工作事項交由行業(ye) 協會(hui) 承擔,加大政府購買(mai) 服務力度,推動行業(ye) 協會(hui) 與(yu) 行政機關(guan) 脫鉤,充分發揮行業(ye) 協會(hui) 作用。適時推進藥品流通領域改革。

試點城市要根據上述要求細化試點方案,在全麵推進落實四項試點任務的同時,結合自身實際突出1-2個(ge) 方麵重點工作,形成可在全國複製推廣的改革經驗。

三、組織實施

各有關(guan) 方麵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試點城市人民政府作為(wei) 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ti) ,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實施推動、綜合協調及措施保障。試點城市所在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城市的指導和政策支持。商務部會(hui) 同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郵政局和供銷合作總社負責宏觀指導、督促推動、考核評估和跨部門政策協調,適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組織複製推廣,並將考核結果報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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