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依法治稅的指導意見
稅總發〔2015〕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nei) 各單位:
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四中全會(hui) 精神,根據《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現就稅務係統全麵推進依法治稅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全麵推進依法治稅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立足大局,充分認識重大意義(yi) 。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是黨(dang) 的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為(wei) 主題的全會(hui) ,通過了我國曆史上第一個(ge) 關(guan) 於(yu) 加強法治建設的專(zhuan) 門決(jue) 定,描繪了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總藍圖,是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國家偉(wei) 大征程上的一次曆史性跨越,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yi) 和深遠的曆史意義(yi) 。
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決(jue) 定》(以下簡稱四中全會(hui) 《決(jue) 定》)與(yu) 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形成姊妹篇。法治是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guan) 我們(men) 黨(dang) 執政興(xing) 國,事關(guan) 人民幸福安康,事關(guan) 黨(dang) 和國家長治久安。
全麵推進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稅收領域的集中體(ti) 現,是黨(dang) 的主張和人民意誌在稅收工作中的全麵貫徹。隻有堅持依法治稅,才能順應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全麵深化改革、全麵依法治國、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新形勢,才能有效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和需求個(ge) 性化、訴求多元化、信息網絡化的新變化,才能為(wei) 稅收改革和發展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有力推動稅法體(ti) 係完備規範、稅製體(ti) 係成熟定型、服務體(ti) 係優(you) 質便捷、征管體(ti) 係科學嚴(yan) 密、信息體(ti) 係穩固強大、組織體(ti) 係高效清廉,真正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稅收現代化。
(二)直麵問題,清醒認識緊迫形勢。改革開放以來,稅務係統推進依法治稅取得了明顯成效,明確提出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靈魂、依法行政是稅收工作生命線和基本準則,製度體(ti) 係不斷健全,執法行為(wei) 逐步規範,管理方式日趨科學,法治保障持續加強,法治正從(cong) 一種治稅手段發展成為(wei) 稅收治理的基本方式。
同時,必須清醒看到,與(yu) 四中全會(hui) 《決(jue) 定》要求相比,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趨勢相比,與(yu) 實現稅收現代化目標相比,與(yu) 廣大納稅人期待相比,稅收法治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主要表現為(wei) :稅收法治觀念不強,一些稅務人員特別是少數領導幹部法治觀念淡薄、依法治稅能力不強,部分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較弱、稅法遵從(cong) 度不高;稅法權威性不足,稅收立法級次和立法質量有待提高,製度建設存在一定的部門化傾(qing) 向,有些製度的針對性、可操作性、確定性較差;依法治稅工作體(ti) 製機製運行不暢,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工作機製沒有實現規範化、常態化,內(nei) 部協同推進依法治稅的合力尚未形成,一些重要的依法治稅製度機製有待建立和完善;執法規範化程度不高,執法不嚴(yan) 、隨意執法、選擇性執法現象在一些稅務機關(guan) 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執法監督的體(ti) 製機製不能很好適應形勢發展需要,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設相對滯後,權利保護製度機製不夠完善,權利救濟渠道不夠通暢;稅收法治環境不良,一些地方幹預稅收執法,脫離實際對收入任務層層加碼,衝(chong) 擊稅收法治建設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同時政府部門協同治稅、社會(hui) 主體(ti) 共同治稅的製度體(ti) 製機製尚未有效建立。這些問題,違背法治原則,損害納稅人合法權益,妨礙稅收事業(ye) 科學發展,必須切實加以解決(jue) 。
全麵推進依法治稅是稅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稅務係統必須站在曆史和大局的高度,勇於(yu) 擔當、奮發有為(wei) ,更加自覺地實行依法行政,更加紮實地推進依法治稅,讓依法治稅生命線深深紮根全係統。
二、全麵推進依法治稅的指導思想、總體(ti) 要求及實施路徑
(一)指導思想
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四中全會(hui) 精神,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全麵深化改革、全麵依法治國、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戰略布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理論和法治原則,落實稅收法定,堅決(jue) 維護稅法權威,堅持征納雙方法律麵前平等,依法維護國家稅收利益,依法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依法發揮稅收職能作用,以稅收公平公正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為(wei) 實現稅收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總體(ti) 要求
從(cong) 稅收工作實際出發,嚴(yan) 格依法行政,堅持依法決(jue) 策、規範執行、嚴(yan) 密監督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化、規範化、信息化一體(ti) 建設,以約束權力、保護權利為(wei) 重點,抓住領導幹部這個(ge) 關(guan) 鍵,創新體(ti) 製機製,改進方式方法,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最大限度規範稅務人,加強稅法遵從(cong) 和稅收共治,推進稅收法治化,促進稅收現代化。
(三)實施路徑
全麵推進依法治稅是一個(ge) 係統工程,必須既充分吸收已有經驗,又勇於(yu) 改革創新;既抓住稅收法治建設關(guan) 鍵,又體(ti) 現稅收事業(ye) 發展全局要求;既強調頂層設計,又做到切實管用;既講近功,又求長效。
一是整體(ti) 規劃、分步實施。全麵回顧總結稅務係統依法治稅工作,研究製定“十三五”時期稅務係統推進依法治稅工作規劃,明確推進依法治稅的總體(ti) 目標、具體(ti) 任務和工作部署。
根據依法治稅“十三五”規劃,對各項任務進行分解,製定路線圖、時間表和任務書(shu) ,進一步細化工作目標、具體(ti) 措施、工作標準和完成時限,形成項目化推進機製,循序漸進,分步實施。
二是統籌推進、重點突破。根據依法治稅“十三五”規劃和分步實施計劃,統籌製定推進依法治稅年度重點任務。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到相關(guan) 部門,明確責任主體(ti) ,製定考評標準,納入績效管理。
堅持改革精神和創新思維,推動部門聯合、綜合試點,積極探索破除製約依法治稅的一係列體(ti) 製機製障礙和既得利益格局,為(wei) 全麵推進依法治稅摸索方法、積累經驗、取得突破。
三是內(nei) 外結合、上下互動。深刻認識、主動適應外部環境和條件變化,樹立法治思維,轉變管理理念,增強服務意識,積極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正確對待納稅人訴求,努力爭(zheng) 取各方支持,內(nei) 外結合促進依法治稅。
堅持上下互動,發揮“司令部”和“基層連隊”兩(liang) 個(ge) 積極性,切實做到尊重基層、服務基層,認真聽取基層意見,充分吸收基層智慧,共同推進依法治稅。
三、依法履行稅收工作職能
(一)依法組織稅收收入。認真貫徹落實新預算法和稅收征管法,嚴(yan) 格依法征稅。構建新型稅收收入管理體(ti) 係,科學預測各地稅收收入增長目標,探索從(cong) 製度機製上解決(jue) 任務層層加碼問題。深入開展稅收收入質量檢查,堅決(jue) 遏製“空轉”、收“過頭稅”、越權減免稅等違法行為(wei) ,堅決(jue) 依法落實各項稅收優(you) 惠政策。
(二)依法發揮稅收調控作用。按照促進我國經濟提質升級、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要求,著眼全局、積極作為(wei) ,全麵落實中央重大決(jue) 策部署,在法治軌道上推動稅收改革,依法製定和執行相關(guan) 稅收政策,充分發揮稅收調控經濟、調節分配的職能作用。進一步清理規範稅收優(you) 惠政策,建立稅收減免核算管理製度,健全優(you) 惠政策製定和管理長效機製,維護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zheng) 。發揮數據優(you) 勢,深化稅收分析,更好地為(wei) 經濟社會(hui) 發展大局服務。
(三)切實保障依法履責。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製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規範化。積極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麵清單,堅決(jue) 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wei) 、法定職責必須為(wei) ,防止不作為(wei) 、亂(luan) 作為(wei) 。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納稅人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yi) 務的決(jue) 定。
四、提高稅收製度建設質量
(一)積極推動相關(guan) 稅收立法。紮實推進稅收征管法修訂相關(guan) 工作,積極參與(yu) 環境保護稅立法和個(ge) 人所得稅法修訂等工作,主動配合把成熟穩定的單行稅種法規上升為(wei) 法律。將法治精神貫穿稅收改革,堅持改革決(jue) 策和立法決(jue) 策相統一、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yu) 法有據,改革與(yu) 法治同步推進,對稅收改革中形成的、實踐證明科學可行的方案和措施,積極穩妥地推動其上升為(wei) 法律製度。
(二)加快稅收政策工作規範化機製建設。把法治要求落實到稅收政策的立改廢釋中,建立規範化、程序化稅收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製。根據黨(dang) 中央、國務院部署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趨勢,做好稅收政策前瞻性研究和儲(chu) 備,提高稅收政策服務水平。完善稅收政策跟蹤問效機製,定期進行效應評估分析,對引發涉稅爭(zheng) 議的稅收政策及時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wei) 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對不符合經濟社會(hui) 發展需要、與(yu) 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間不協調的稅收政策,及時調整或者廢止。建立健全規範、高效的稅收政策解讀機製,增強政策執行的合法性、統一性和確定性。
(三)完善稅收規範性文件製定程序。修訂《稅收規範性文件製定管理辦法》。完善製定規範性文件的製度體(ti) 製機製,防止政策和措施部門化傾(qing) 向。健全涉及納稅人重大利益的規範性文件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製,嚴(yan) 格落實向下級稅務機關(guan) 征詢意見機製,探索建立稅收製度建設基層聯係點製度。建立健全規範性文件公開征求意見製度、專(zhuan) 家谘詢論證製度、公開聽證製度,增強稅收製度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四)拓寬稅收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範圍和內(nei) 容。稅務部門牽頭與(yu) 其他部門聯合製定的涉稅規範性文件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審查,不得對外簽發。加強規範性文件合理性審查,保證稅收製度的可操作性,從(cong) 源頭上根除製度性侵權。加強世貿規則適用性調研,建立健全稅收規範性文件合規性審查機製,防範和減少國際貿易涉稅爭(zheng) 端。
(五)深度參與(yu) 國際稅收規則製定。增強國際稅收話語權和影響力,深度參與(yu) 應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等重要國際稅收問題研究,做好涉稅國際談判、條約簽訂、轉化生效等工作,健全中國特色國際逃避稅防控體(ti) 係和“走出去”企業(ye) 稅收管理服務體(ti) 係,維護國家稅收權益,服務我國對外開放大局。
五、健全依法決(jue) 策機製
(一)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jue) 策。結合稅收工作實際,把稅務係統發展規劃、稅收改革及信息化建設、重大稅收規範性文件製定、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納稅人切身權益和對稅收管理產(chan) 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納入重大決(jue) 策範圍。明確重大行政決(jue) 策和內(nei) 部重大決(jue) 策程序。把公眾(zhong) 參與(yu) 、專(zhuan) 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ti) 討論決(jue) 定確定為(wei) 重大行政決(jue) 策法定程序,確保決(jue) 策製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努力實現決(jue) 策規範化、製度化、程序化。建立稅務機關(guan) 內(nei) 部重大決(jue) 策合法性審查機製,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
(二)積極推行法律顧問製度。建立以稅務機關(guan) 法製機構人員為(wei) 主體(ti) 、吸收專(zhuan) 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明確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保證法律顧問在製定稅務重大行政決(jue) 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三)加強重大決(jue) 策責任追究。建立重大決(jue) 策終身責任追究製度及責任倒查機製,明確重大決(jue) 策責任的追責範圍和追責程序。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決(jue) 策評估機製,每年選取部分重大行政決(jue) 策事項進行評估。
六、堅持嚴(yan) 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一)推動業(ye) 務流程製度化規範化。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認真實施和完善納稅服務規範,製定推行稅收征管規範、行政管理規範,研究製定完善崗責規範,逐步形成全國統一的內(nei) 控規範,實現稅收業(ye) 務流程的整體(ti) 優(you) 化。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及信息共享,以科技為(wei) 驅動,通過製度加科技,實現流程規範化、風險集成化、預警前置化、防控實時化、問責常態化,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
(二)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不折不扣地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要求,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或者依法調整為(wei) 行政許可,嚴(yan) 禁以事前核準性備案等方式變相實施審批。加強工作協同和部門聯動,確保取消或者下放稅務行政審批事項有效落實。規範行政許可設定和實施,嚴(yan) 格按照法定權限、範圍、條件、程序實施行政許可。探索推進網上審批和“陽光審批”。堅持放管結合,強化後續管理,以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為(wei) 突破口,推進以信息化為(wei) 支撐、以稅收風險管理為(wei) 核心的稅收征管改革。
(三)堅持嚴(yan) 格公正執法。依法打擊稅收違法犯罪活動,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強稅務稽查工作,健全稅收行政執法與(yu) 刑事司法銜接機製,保持稅法威懾態勢,為(wei) 誠實守信納稅人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法治環境。加強技術創新,推行增值稅發票係統升級版,讓守法者更為(wei) 便利,讓違法者無隙可鑽。建立和執行重大執法決(jue) 定法製審核製度,未經法製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jue) 定。落實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
(四)加強規範文明執法。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規範稅務行政裁量權,完善稅務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製定全國統一的規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穩步推行重大稅收執法行為(wei) 說明理由製度,積極探索稅務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製度。積極探索運用柔性指導、疏導等方式,促進稅收共治,提升稅法遵從(cong) 度。
(五)完善納稅人權利救濟機製。認真落實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進一步完善稅務行政複議工作體(ti) 製及和解、調解等製度,發揮行政複議解決(jue) 稅收爭(zheng) 議主渠道作用,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推進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專(zhuan) 業(ye) 化,稅務總局機關(guan) 和省國稅機關(guan) 成立專(zhuan) 門的稅務行政複議辦公室,統籌、協調、處理稅務行政爭(zheng) 議,妥善化解矛盾。省地稅機關(guan) 可以比照執行。建立稅務行政複議相關(guan) 部門協同應對機製、行政複議發現問題回應機製,以及行政複議訴訟銜接機製。按照稅收協定有關(guan) 規定,積極開展對外協商,有效解決(jue) 國際稅收爭(zheng) 議,維護納稅人權益。加強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認真受理和及時解決(jue) 納稅服務投訴。
七、強化權力製約和監督
(一)健全權力製約機製。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nei) 部流程控製,防止權力濫用。全麵推進內(nei) 控機製信息化升級版建設,實現“兩(liang) 覆蓋、兩(liang) 優(you) 化、兩(liang) 提升”,促進權力依法運行。嚴(yan) 格執行稅收個(ge) 案批複相關(guan) 規定,認真履行個(ge) 案批複程序要求。
(二)推進監督檢查常態化。進一步加強巡視、督察內(nei) 審、督查、監察等方麵監督的協調配合,做到各有側(ce) 重、資源共享、成果共用,努力實現製度化、有機化、協同化。強化稅收執法督察,重點關(guan) 注易發生執法問題的薄弱環節,推動中央決(jue) 策部署和稅收政策有效落實,對嚴(yan) 重違規執法行為(wei) 予以通報。加強對預算執行、基本建設、政府采購等重要資金和重點項目的審計監督,堅決(jue) 糾正違規行為(wei) ,嚴(yan) 肅財經紀律。探索督察內(nei) 審體(ti) 製機製改革。加大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力度,增強對稅收執法、行政管理重點崗位和關(guan) 鍵環節的監督製約。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製度。
(三)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健全納稅人監督機製,拓寬納稅人監督渠道,依法保障納稅人監督權利。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建立健全新聞媒體(ti) 以及社會(hui) 公眾(zhong) 監督投訴處理機製。
(四)嚴(yan) 格責任追究。堅持加強監督與(yu) 責任追究相結合,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堅決(jue) 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yan) 、違法不究行為(wei) 。深化稅收執法責任製,推動以部門規章等形式完善實行行政執法責任製的規定。嚴(yan) 格執行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guan) 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guan) 於(yu) 實行黨(dang) 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規定等監督問責方麵的法律法規和相關(guan) 製度。完善糾錯問責機製,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問責方式和程序。對發生重大違法案件、造成嚴(yan) 重社會(hui) 後果的,必須嚴(yan) 肅問責、依法追究。涉嫌違紀的,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guan) 。
八、全麵推進政務公開
(一)拓展公開領域和事項。堅持以公開為(wei) 常態、不公開為(wei) 例外原則,推進決(jue) 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hui) 全麵公開稅收工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ti) 、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
(二)完善政務信息公開製度。健全稅務部門政務信息公開的監督和保障機製,定期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和評議。加強信息公開載體(ti) 建設。在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基礎上,不斷拓展政務公開渠道。推進政務公開信息化,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平台建設。逐步推行稅收執法公示製度。
九、增強全社會(hui) 稅收法治觀念
(一)提升稅務人員法治理念。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為(wei) 樹立法治意識的關(guan) 鍵,製定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計劃,把憲法法律列入黨(dang) 組中心組學習(xi) 內(nei) 容。健全稅務人員法治培訓長效機製。把依法行政知識作為(wei) 各類稅務人員培訓的必修課程,規範設置法治培訓內(nei) 容,切實提高稅務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jue) 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增進納稅人稅法遵從(cong) 意識。準確界定稅務機關(guan) 和納稅人的權利義(yi) 務,強化稅收征管與(yu) 優(you) 化納稅服務有機結合,既加強管理,又方便辦稅。落實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和稅收“黑名單”製度,加強信用評價(jia) 結果應用,建立獎優(you) 罰劣的稅收信用機製,積極推動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維護公平公正的稅收秩序。支持外部門、社會(hui) 組織和公眾(zhong) 參與(yu) 稅收治理,鼓勵相關(guan) 中介機構提供優(you) 質涉稅專(zhuan) 業(ye) 服務,支持注冊(ce) 稅務師協會(hui) 等依法實施行業(ye) 自律,調動各方麵積極因素推進稅收法治建設。
(三)增強全民稅收法治觀念。加強稅收普法宣傳(chuan) 教育,加強辦稅服務廳、稅務網站等主陣地建設,發揮稅務報刊圖書(shu) 的作用。實行稅務機關(guan) “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製。利用“稅收宣傳(chuan) 月”加強稅收法治宣傳(chuan) 。探索分級設立納稅人學堂。推進稅收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ti) 係,在校園普及稅法知識。支持稅收法治理論研究。著力抓好稅收法治文化建設。
十、加強稅收法治工作隊伍建設
(一)健全稅收法製機構。合理界定稅務機關(guan) 法製機構職責,確保其集中精力從(cong) 事稅收法製工作。強化法製機構人員保障,省國稅機關(guan) 應當配強專(zhuan) 業(ye) 力量,市國稅機關(guan) 應當配足專(zhuan) 職人員,縣國稅機關(guan) 應當設置法製機構,各級地稅機關(guan) 可以比照執行,促進稅務機關(guan) 法製機構和法製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二)提升法治隊伍素質。加強稅務領軍(jun) 人才庫和稅收專(zhuan) 門人才庫建設。建立交流機製,暢通上下級稅務機關(guan) 、稅務機關(guan) 各部門之間幹部交流渠道。加強涉外稅收法律人才培養(yang) 。提高從(cong) 法律專(zhuan) 業(ye) 高校畢業(ye) 生中招錄公務員和從(cong) 基層遴選稅收法治幹部的比例。嚴(yan) 格執法資格管理,實行稅收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製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cong) 事執法活動。
(三)普遍建立公職律師製度。建立公職律師團隊,使之成為(wei) 稅務係統參與(yu) 決(jue) 策論證、提供法律意見、促進依法辦事、防範法律風險的骨幹力量,帶動提升稅收工作的整體(ti) 法治水平。統籌解決(jue) 公職律師製度運轉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支持公職律師依法履行職責,加大公職律師鍛煉培養(yang) 力度。
十一、加強黨(dang) 組對依法治稅工作的領導
(一)提高領導幹部依法治稅、依法帶隊的能力和水平。各級稅務機關(guan) 領導幹部是推進依法治稅的關(guan) 鍵,應當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帶頭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jue) 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不斷提高依法治稅、依法帶隊的能力和水平,堅決(jue) 糾正和解決(jue) 法治不彰問題,引領帶動推進依法治稅。把能否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wei) 考察幹部的重要內(nei) 容,在相同條件下優(you) 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yang) 好、依法行政能力強的幹部,把善於(yu) 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幹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對特權思想嚴(yan) 重、法治觀念淡薄的領導幹部應當批評教育,不改正的應當調離領導崗位。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wei) 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nei) 容,納入政績考核。抓緊對領導幹部推進法治建設實績的考核製度進行設計,對考核結果運用作出規定。
(二)加強黨(dang) 組領導下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建設。貫徹落實四中全會(hui) 《決(jue) 定》加強和改進黨(dang) 對法治工作領導的明確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建設成為(wei) 稅務係統各級黨(dang) 組對全麵推進依法治稅實施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的核心平台。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應由主要負責同誌擔任,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其他黨(dang) 組成員是領導小組成員,相關(guan) 部門參加,集體(ti) 研究依法治稅工作重大問題,審議依法治稅工作規劃,作出推進依法治稅重大決(jue) 策部署,總攬和監督本單位依法治稅工作。建立和落實領導小組例會(hui) 製度,定期聽取依法治稅工作匯報,分析研判形勢,加強工作統籌,切實解決(jue) 實際問題。
(三)積極創新依法治稅體(ti) 製機製。選擇基層稅務機關(guan) 進行試點,並確定為(wei) 稅務總局黨(dang) 組聯係點,由稅務總局聯合中央有關(guan) 部門和地方省委、省政府開展依法治稅綜合試點,進一步探索破除影響和製約依法治稅的體(ti) 製機製障礙。積極探索總法律顧問製度,主要負責同誌分管法治工作,開展主要負責同誌述職述廉述法,倡導主要負責同誌出庭應訴等。推動法治稅務示範基地建設,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引領作用,把法治稅務示範基地建設作為(wei) 推進基層稅務機關(guan) 依法治稅的重要載體(ti) 和有力抓手。
十二、狠抓工作任務落實
(一)加強統籌協調。稅務係統各級黨(dang) 組應當充分發揮推進依法治稅的領導核心作用,把法治建設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利用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這一平台,全力做好統籌協調和組織推動工作。對不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的稅務機關(guan) 主要負責同誌,上級機關(guan) 應當及時告誡和約談,嚴(yan) 肅批評。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強化出謀劃策、調研指導、協調服務等職能,承擔好相關(guan) 日常工作。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當強化主體(ti) 意識,積極協同、主動作為(wei) ,共同全麵推進依法治稅。
(二)加強工作保障。對依法治稅重點項目優(you) 先予以立項,將依法治稅全局性、基礎性工作所需資金納入預算,強化經費保障。進一步加強法治工作部門組織建設,充實和加強法治工作專(zhuan) 門力量。加強依法治稅信息化建設,將法治化與(yu) 信息化高度融合,提高法治工作的信息技術保障水平。
(三)加強績效考核。將依法治稅年度重點任務納入績效管理,明確完成時限,對任務落實進度和效果進行績效考評,強化推進依法治稅各項工作的過程和結果管理,做到年初有分工、年中有督察、年末有考核、全年有台賬。積極探索建立科學、有效、相對獨立的依法行政指標體(ti) 係,融入績效管理,促進持續、深入、全麵推進依法治稅。加強督查督辦。建立健全限期報告、調查複核、情況通報、責任追究和督查調研等工作督查督辦製度,狠抓依法治稅製度措施和工作任務落實,將法治精神和要求貫徹到稅收工作的各個(ge) 方麵和全部過程。
各省稅務機關(guan) 應當根據四中全會(hui) 《決(jue) 定》和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製定具體(ti) 貫徹落實措施,實化、細化、分解各項任務,建立健全責任落實機製,並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上報稅務總局,確保全麵推進依法治稅各項工作部署落到實處。
各級稅務機關(guan) 和廣大稅務幹部要緊密團結在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總書(shu) 記的黨(dang) 中央周圍,高舉(ju)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偉(wei) 大旗幟,深入學習(xi) 貫徹黨(dang) 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四中全會(hui) 精神,積極投身全麵推進依法治稅偉(wei) 大實踐,堅持崇法善治、厲行法治,堅持提升站位、服務大局,為(wei) 加快稅收法治化建設、推動實現稅收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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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印發 《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幹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