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近日發布了《藥品批發企業(ye) 物流服務能力評估指標》、《零售藥店經營服務規範》、《藥品流通企業(ye) 誠信經營準則》、《藥品流通行業(ye) 職業(ye) 經理人標準》、《藥品流通企業(ye) 通用崗位設置規範》等五個(ge) 藥品流通行業(ye) 標準,於(yu) 2012年12月1日起實施。這五項標準是我國首批出台的藥品流通行業(ye) 標準。
《藥品批發企業(ye) 物流服務能力評估指標》通過規定企業(ye) 的物流信息管理、質量監控、服務能力、軟硬件條件、業(ye) 務流程等方麵的具體(ti) 評估指標,為(wei) 企業(ye) 提升物流能力和管理水平樹立標杆,並將那些沒有實際物流能力的不法企業(ye) 分辨出來。
《零售藥店經營服務規範》規定了零售藥店藥學技術人員數量與(yu) 素質要求、服務設施與(yu) 服務環境、職業(ye) 道德與(yu) 儀(yi) 容儀(yi) 表、售後服務等經營服務能力指標和零售藥店分級評估體(ti) 係,將為(wei) 推動藥品零售企業(ye) 分級管理提供依據。
《藥品流通企業(ye) 誠信經營準則》規定了藥品流通企業(ye) 誠信經營、守信踐諾等基本要求,要求企業(ye) 建立誠信經營監督機製,推進全行業(ye) 信用評價(jia) 體(ti) 係建設。
《藥品流通行業(ye) 職業(ye) 經理人標準》則對藥品流通行業(ye) 職業(ye) 經理人的職業(ye) 道德、能力要求、資質評價(jia) 辦法做出了明確規定,將有力推動職業(ye) 經理人評價(jia) 體(ti) 係和流動機製建設。
《藥品流通行業(ye) 通用崗位設置規範》規定了崗位設定分類的原則,描述了店長、質量管理經理、處方審核員等29個(ge) 行業(ye) 通用崗位和專(zhuan) 業(ye) 崗位的崗位規範,對各個(ge) 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資格提出了具體(ti)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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