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實施61年的鐵路強製保險將從(cong) 明年1月1日起取消,這意味著乘客不再被強製購買(mai) 票價(jia) 2%的“人身意外傷(shang) 害強製保險費”。同時,鐵路運輸企業(ye) 對旅客人身傷(shang) 害的賠償(chang) 責任也不再限定為(wei) 最高15萬(wan) 元。
《鐵路旅客意外傷(shang) 害強製保險條例》製定於(yu) 1951年,曾在1992年進行了修訂,條例規定所有鐵路旅客都要投保意外傷(shang) 害險,保險費為(wei) 基本票價(jia) 的2%,包含在火車票價(jia) 內(nei) ,而保額則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均為(wei) 2萬(wan) 元。
16日中國政府網公布的國務院第628號令,明確從(cong) 明年元旦起廢止《鐵路旅客意外傷(shang) 害強製保險條例》。
同時,628號國務院令還規定刪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刪除這一條文意味著鐵路旅客一旦發生人身傷(shang) 亡,可獲得的賠償(chang) 金額不再隻有15萬(wan) 元的上限,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chang) 金額也不再隻有2000元的上限。這一規定也將從(cong)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兩(liang) 條例的修改和廢除意味著,坐火車遭到人身傷(shang) 害,最高可獲賠的額度將不再是17.2萬(wan) 元(15萬(wan) 元鐵路運輸企業(ye) 人身傷(shang) 亡賠償(chang) +2000元行李損失賠償(chang) +2萬(wan) 元意外傷(shang) 害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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