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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寬嚴相濟完善道路貨運超限處罰標準

發布時間:2024-12-11 13:51:46 中國交通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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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修訂後的《江西省公路條例》(簡稱《條例》)由江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十三次會(hui) 議通過,將於(yu) 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明晰公路管理體(ti) 製機製,對公路建設養(yang) 護提出新要求,對公路保護作了專(zhuan) 章規定,著力解決(jue) 公路管理機構權責邊界不清、高速公路通行服務能力有待提升等問題,形成更具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江西公路地方性法規。

《條例》明確,公路建設、管理、養(yang) 護等相關(guan) 工作職責由機構改革後的公路管理機構具體(ti) 承擔,公路行政執法工作職責由新組建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具體(ti) 承擔,地方高速公路養(yang) 護運營的監管職責由設區的市政府確定部門承擔。

結合近年來公路管理、治超等經驗和成果,《條例》進一步明確貨運車輛超限運輸經依法許可後在公路上行駛的有關(guan) 要求,完善超限超載治理有關(guan) 規定,加強源頭治超、科技治超、聯合治超;要求各相關(guan) 單位完善公路安全風險隱患聯合排查機製,會(hui) 商確認風險隱患並及時處置,新增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的規定。

為(wei) 進一步增強交通運輸執法的準確性和可操作性,《條例》堅持寬嚴(yan) 相濟的原則,適當降低超限運輸的處罰幅度,明確未超過車貨總質量最高限值百分之二十、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給予批評教育,可以不予處罰;新增對貨物源頭經營者、管理者未遵守裝載規範要求、違法放行超限超載車輛出場的法律責任,明確超低速行駛、急刹車等方式逃避不停車檢測點檢測行為(wei) 的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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