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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待命的貨車司機不算作靈活用工

發布時間:2022-08-05 09:22:11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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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互聯網+”的興(xing) 起,越來越多的企業(ye) 開始使用各種靈活用工人員。區別於(yu) 傳(chuan) 統的勞動關(guan) 係,靈活用工模式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的責任大大減少。但是“靈活用工”不應成為(wei) 企業(ye) 規避法定義(yi) 務的擋箭牌。

曆時半年多,經過一裁一審,在工會(hui) 法律援助的幫扶下,李某、袁某等22名貨車司機終於(yu) 拿到了維護自身勞動權益的民事調解書(shu) ,調解案款總計達到70餘(yu) 萬(wan) 元。

工資補發不固定竟成了靈活用工的證據

李某、袁某等22人入職某國際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崗位為(wei) 貨車司機,公司承諾高額月薪,但全年無休,需要全天待命,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

據介紹,物流公司與(yu) 某郵區中心簽訂了市趟郵路駕駛員外包服務項目的承包合同,司機師傅們(men) 分為(wei) 早晚兩(liang) 班運轉,按照公司指定的郵路,早上、中午分別從(cong) 某郵區中心駕駛裝滿貨物的車輛至各區縣的分局,回程時再裝載各區縣的郵件貨物回到某郵區中心。司機師傅們(men) 受物流公司與(yu) 某郵區中心的雙重嚴(yan) 格管理,出車、收車都會(hui) 簽字確認。

物流公司按照司機的出車情況統計考勤,根據考勤及加班情況核定司機的勞動報酬。由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個(ge) 人賬戶按月向司機師傅們(men) 支付勞動報酬,並明確備注為(wei) 某年某月工資,但並未為(wei) 司機們(men) 繳納包括養(yang) 老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在內(nei) 的社會(hui) 保險。

有時物流公司會(hui) 出現工資計算的失誤或者漏發,補發的金額較小且單獨在月工資之外發放。庭審中該補發工資的銀行流水記錄呈現出日期不固定、金額零散的特點,物流公司的代理人以此作為(wei) 證據,證明雙方之間並非勞動關(guan) 係,而是靈活用工,聲稱司機屬於(yu) 自由接單的兼職狀態,自由認領郵路,根據郵路距離結算報酬。認為(wei) 他們(men) 之間是零散隨機的合作雇傭(yong) 模式,貨車司機是靈活用工的特殊行業(ye) 。

口頭被辭退且無任何經濟補償(chang)

2021年9月初,物流公司與(yu) 某郵區中心的外包合作突然終止,隨即物流公司口頭辭退了所有司機,連工資都沒有結算完畢,更絕口不提任何經濟補償(chang) 。

更讓司機們(men) 擔心的是,物流公司經營場所也很快就人去樓空了。為(wei) 了維權,司機師傅們(men) 開始到處奔波:去過區勞動監察大隊,因為(wei) 無法解決(jue) 辭退的相關(guan) 事宜,後又去區勞動仲裁委進行立案。勞動仲裁委答複可以立案,依據相關(guan) 規定需要每人填寫(xie) 仲裁申請書(shu) 等一係列文書(shu) ,明確寫(xie) 明自己的申請請求和事實理由。

無助的司機師傅們(men) 經勞動仲裁委立案庭工作人員的指點,來到北京市順義(yi) 區總工會(hui) 的職工服務中心,谘詢如何維權才能一並解決(jue) 他們(men) 的拖欠工資、無故辭退等所有問題。

順義(yi) 區總工會(hui) 的工作人員了解案情後,為(wei) 他們(men) 講解了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guan) 規定,就他們(men) 的情況而言,可以要求物流公司支付拖欠工資、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年假工資、解除勞動關(guan) 係經濟補償(chang) 金等相應的勞動權益。並告知他們(men) ,由於(yu) 他們(men) 從(cong) 事的物流企業(ye) 的貨車司機崗位,依據北京市總工會(hui) 的相關(guan) 規定可以申請新業(ye) 態職工的工會(hui) 法律援助服務,以幫助他們(men) 順利申請勞動仲裁以及進行後續的法律程序。

根據職工的申請,順義(yi) 區總工會(hui) 按照《北京市工會(hui) 關(guan) 於(yu) 新就業(ye) 形態人員權益維護法律服務實施辦法(試行)》的要求,向北京市總工會(hui) 法律服務中心上報案件情況,並獲得批準。

順義(yi) 區總工會(hui) 第一時間為(wei) 這22名職工辦理了工會(hui) 法律援助的受理手續,同時批派援助律師王海靜作為(wei) 他們(men) 的委托代理人。

22名司機終獲75.4萬(wan) 元經濟補償(chang) 金

從(cong) 2021年9月起啟動勞動仲裁程序,物流公司始終不承認雙方存在勞動關(guan) 係,為(wei) 此提交了大量的證據:包括物流公司與(yu) 某郵區中心的承包合同、部分小額銀行轉賬記錄、部分出車郵路記錄等。

法庭上,王海靜律師代表司機們(men) 表示,承包合同裏明確約定了物流公司需對項目駕駛員進行嚴(yan) 格的考勤、郵路、安全等管理,以滿足某郵區中心確保郵路正常運轉等業(ye) 務的開展。這些都體(ti) 現出司機師傅們(men) 完全接受物流公司的管理,從(cong) 事的也是物流公司與(yu) 某郵區中心的承包業(ye) 務。

銀行流水、郵路記錄等雖然不完整,也能夠體(ti) 現出物流公司對勞動者進行考勤管理,再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完整工資代發記錄,也能證實物流公司按月發放勞動報酬,既非靈活用工,也非實時按照郵路結算。

因此,當地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委仲裁裁決(jue) 確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guan) 係,並支持了物流公司支付拖欠工資、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年假工資、解除勞動關(guan) 係經濟補償(chang) 金等多項仲裁請求。

物流公司不服,起訴至法院。

法官了解到該案的特殊性後,為(wei) 了讓司機師傅們(men) 能盡早拿到工資及解除勞動關(guan) 係經濟補償(chang) 金等補償(chang) ,反複與(yu) 物流公司一方進行溝通,力勸公司方進行調解工作。同時,援助律師也把調解的益處及執行風險向司機師傅們(men) 講解清楚,並強調調解的自願原則和法律後果,無論是法官還是律師,都會(hui) 尊重每個(ge) 勞動者自己做出的審慎選擇。

最終,這22名司機師傅經過慎重考慮,與(yu) 物流公司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即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guan) 係;物流公司支付其工資、年假工資、未簽合同二倍工資差額、解除勞動關(guan) 係經濟補償(chang) 金等合計75.4萬(wan) 元。

北京市總工會(hui) 法律服務中心工會(hui) 勞模法律服務團成員薑山赫律師認為(wei) ,隨著“互聯網+”的興(xing) 起,越來越多的企業(ye) 開始使用各種靈活用工人員。區別於(yu) 傳(chuan) 統的勞動關(guan) 係,靈活用工模式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的責任大大減少。但是“靈活用工”不應成為(wei) 企業(ye) 規避法定義(yi) 務的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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