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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手摔傷引爭議 與平台是合作關係還是勞動關係?

發布時間:2022-03-17 09:45:06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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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案 “新就業(ye) 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個(ge) 案微觀】騎手摔傷(shang) 引發與(yu) 平台是合作關(guan) 係還是勞動關(guan) 係爭(zheng) 議

法官:判斷勞動者與(yu) 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guan) 係要看其工作是隸屬性強還是自主性強

新型用工模式下,認定互聯網平台與(yu) 外賣騎手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guan) 係,是新就業(ye) 形態勞動爭(zheng) 議的典型類型之一。外賣行業(ye) 作為(wei) 平台經濟的典型代表,極大調動了從(cong) 業(ye) 者的積極性,但由此引發的勞動糾紛也日益增多。自由的工作模式是很多外賣騎手選擇這一職業(ye) 的重要原因,而勞動者工作是否具有自主性、獨立性,是判斷騎手與(yu) 平台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guan) 係的關(guan) 鍵所在。

【案情回顧】

2021年,楊某某通過網上招聘信息應聘至重慶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正式成為(wei) 某互聯網外賣平台騎手,雙方沒有簽訂書(shu) 麵勞動合同,也沒有簽訂承包協議。

楊某某準備了駕駛用摩托車,並自行對車輛的維修、加油以及違章等負責,同時還自費購買(mai) 了該外賣平台服裝。物流公司采取站長負責片區的管理方式,原則上要求騎手每天參加例會(hui) ,宣講安全以及配送要求等事宜,但騎手不去也沒有懲罰。同時沒有考勤製度,騎手可以自行決(jue) 定是否在線、忙碌和下線,沒有底薪,也沒有具體(ti) 工作任務,實行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的原則。

2021年8月10日,楊某某在配送服務中不慎摔傷(shang) ,雙方發生勞動爭(zheng) 議,楊某某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裁決(jue) 認定,楊某某與(yu) 物流公司間存在勞動關(guan) 係,物流公司不服,提起訴訟。

【庭審過程】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wei) ,因雙方未簽訂書(shu) 麵勞動合同,判斷雙方是否具有勞動關(guan) 係應當依據《勞動和社會(hui) 保障部關(guan) 於(yu) 確立勞動關(guan) 係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第一條的規定。首先,楊某某可自行選擇接單與(yu) 否,並能在接單後單向將訂單轉出,其工作具有較強的自主性;其次,楊某某自行購置交通運輸工具,不接受物流公司對其勞動過程的管理,雖原則上接受片區站長的管理,但沒有具體(ti) 的考勤製度和獎懲措施,其工作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再次,楊某從(cong) 事的工作沒有底薪,實行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的原則。物流公司雖鼓勵楊某某多接單,但並不有強製性,雙方屬於(yu) 合作共贏,其工作具有自我勞動的特點。

【審判結果】

因楊某某的工作對物流公司的隸屬性不強,獨立性更強,而判決(jue) 楊某某與(yu) 物流公司間不具有勞動關(guan) 係。

以案說法

以互聯網為(wei) 平台的新型用工行業(ye) 蓬勃發展,這種新型用工模式既符合用人單位控製人力成本的需求,同時也滿足了勞動者對工作獨立、自由的要求。勞動關(guan) 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wei) 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職業(ye) 勞動而產(chan) 生的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勞動關(guan) 係具有人格上的從(cong) 屬性和經濟上的從(cong) 屬性特點。

新型用工模式下,判斷勞動者與(yu) 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建立勞動關(guan) 係,應當堅持勞動關(guan) 係從(cong) 屬性的特點,從(cong) 勞動者是否接受用人單位管理的角度出發,判斷勞動者的工作內(nei) 容是隸屬性更強還是自主性、獨立性更強。勞動者工作具有較強自主性、獨立性的,不宜認定勞動者與(yu) 用人單位間存在勞動關(guan)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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