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12-31 09:35:43 华体会登录界面公共采購分會(hui)

年終盤點
2021年是我國“十四五”開局之年,
也是我國公共采購市場大跨步發展的
重要一年。
這一年,
公共采購營商環境進一步優(you) 化;
這一年,
國企采購的規範化步伐不斷加快;
這一年,
公共采購法製化進程不斷邁進;
這一年,
公共采購的數字化水平快速提升;
……
回首曾經過去的一年,公共采購領域的各項工作向縱深推進,留下了許多對行業(ye) 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足跡。小編對2021年“华体会登录界面公共采購分會(hui) ”關(guan) 注的行業(ye) 新聞進行了梳理,特歸集出了2021年度的十大公共采購新聞,以饗讀者。
01 《軍(jun) 隊裝備訂購規定》正式施行
2021年11月1日,由中央軍(jun) 委主席習(xi) 近平簽署的《軍(jun) 隊裝備訂購規定》正式施行。該《規定》共8章42條,按照軍(jun) 委管總、戰區主戰、軍(jun) 種主建的總原則,規範了軍(jun) 隊裝備訂購工作的管理機製;堅持以戰領建,明確保障戰鬥力快速生成的具體(ti) 措施;貫徹軍(jun) 隊現代化管理理念,完善裝備訂購工作需求生成、規劃計劃、建設立項、合同訂立、履行監督的管理流程;破解製約裝備建設的矛盾問題,構建質量至上、競爭(zheng) 擇優(you) 、集約高效、監督製衡的工作製度。
02 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行為(wei) 有望進一步規範
9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服務行為(wei) 的若幹意見(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發展方向和職責定位、進一步規範了平台自身服務行為(wei) 、進一步規範了平台接入的第三方服務行為(wei) 、進一步明確了加強平台管理的措施。
《若幹意見》指出,近年來,平台覆蓋範圍不斷拓展,不但包括傳(chuan) 統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土地使用權和礦業(ye) 權出讓、國有產(chan) 權交易等,一些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資源、資產(chan) 股權、環境權等也逐步納入。《若幹意見》強調,國家和地方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應當動態增補完善。鼓勵未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入平台交易;未列入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自願進入平台交易的,平台應當積極創造條件提供交易服務。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探索允許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入平台交易。平台堅持電子化發展方向,加快實現從(cong) 依托有形場所向以電子化平台為(wei) 主轉變。
03 公共資源交易場所共享有望在地方進入實操階段
9月16日,廣東(dong) 省公共資源交易聯合會(hui) 牽頭,起草了《廣東(dong) 省公共資源交易聯合會(hui) 共享社會(hui) 化交易場所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並公開向相關(guan) 主體(ti) 征求意見。
據了解,2020年廣東(dong) 全省公共資源交易規模近2.6萬(wan) 億(yi) 元、交易項目數超過21萬(wan) 宗,大多數項目需要通過實體(ti) 開評標場所才能完成交易活動,除了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和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在各級交易中心場所完成以外,還有大量項目的交易過程是在社會(hui) 代理機構的場所完成。據廣東(dong) 省招標投標協會(hui) 統計,2019年廣東(dong) 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數量為(wei) 546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1518家,兩(liang) 者合計為(wei) 2064家,這些機構分散建設的各類實體(ti) 交易場所,建設主體(ti) 自主使用、信息不通,經常出現有的場所不夠用或者閑置情形,各級交易中心場所也同樣存在忙閑不均的情況,不能形成共享利用,沒有形成共享經濟效應。
針對交易場所供給與(yu) 需求存在的結構性矛盾,廣東(dong) 擬以市場化的方式推進社會(hui) 化交易場所設施共享,按照“整合激活存量、開拓挖掘增量、保障新業(ye) 務增長需要”的原則,對條件成熟的社會(hui) 化交易代理機構先行開展交易場所共享工作。
根據《征求意見稿》,廣東(dong) 擬以“自願參與(yu) 、市場定價(jia) 、開放自主、有償(chang) 使用”的規則模式,開展交易場所共享工作。納入共享範疇的社會(hui) 化場所,要充分考慮合法建設、符合技術安全規範、規模適度、地域平衡等因素。
04 國內(nei) 首個(ge) 聚焦國有企業(ye) 網上商城采購的團體(ti) 標準發布
9月14日下午,华体会登录界面在北京舉(ju) 辦《國有企業(ye) 網上商城采購交易操作規範》標準發布會(hui) ,向社會(hui) 公布了國內(nei) 首個(ge) 聚焦國有企業(ye) 網上商城采購的團體(ti) 標準。該標準由华体会登录界面公共采購分會(hui) 組織編製,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牽頭,國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國網金融科技集團)、國家能源集團物資有限公司、南方電網互聯網服務有限公司、華潤守正招標有限公司等20餘(yu) 家研究機構和國有企業(ye) 參與(yu) 起草,是一部適合國有企業(ye) 參照的網上商城采購交易操作規範。
近年來,建設網上商城已成為(wei) 企業(ye) 數字化轉型的重要路徑,由於(yu) 缺乏統一規範,企業(ye) 間業(ye) 務模式、標準術語等差異造成了平台之間交流合作存在困難。該標準參考采納了數十家大型國有企業(ye) 的先進管理經驗,對通用場景、通用業(ye) 務模式進行了規範,實現了術語與(yu) 業(ye) 務模式的統一,使平台間的信息交流更為(wei) 暢通。該標準從(cong) 預研、立項、論證調研、編製、征求意見到審查發布共曆時2年,凝結了各大國有企業(ye) 采購部門、高校、金融機構、成熟電商企業(ye) 、公共采購和供應鏈領域專(zhuan) 家學者的成果與(yu) 智慧,為(wei) 各類企業(ye) 的網上商城構建提供了模板。
05 國務院: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購可不進行招投標
實踐工作中,科研經費管理存在政策落實不到位、項目經費管理剛性偏大、經費撥付機製不完善、間接費用比例偏低、經費報銷難等問題,為(wei) 有效解決(jue) 這些問題,國務院辦公廳8月13日發布《關(guan) 於(yu) 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21〕32號),向上述“頑疾”祭出重拳。《意見》明確,要進一步精簡合並預算編製科目,按設備費、業(ye) 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製直接費用預算。直接費用中除50萬(wan) 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隻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要提供明細。計算類儀(yi) 器設備和軟件工具可在設備費科目列支。合並項目評審和預算評審,項目管理部門在項目評審時同步開展預算評審。預算評審工作重點是項目預算的目標相關(guan) 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不得將預算編製細致程度作為(wei) 評審預算的因素。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不再由項目管理部門審批其預算調增。在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科研項目中推行經費包幹製,不再編製項目預算。《意見》指出,財政部、項目管理部門可在部門預算批複前預撥科研經費。項目管理部門要加強經費撥付與(yu) 項目立項的銜接,在項目任務書(shu) 簽訂後30日內(nei) ,將經費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綜合績效評價(jia) 後,結餘(yu) 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
06 第二屆國有企業(ye) 數智化采購與(yu) 智慧供應鏈高峰論壇召開
5月21日,以“數字賦能 智鏈未來”為(wei) 主題的第二屆國有企業(ye) 數智化采購與(yu) 智慧供應鏈高峰論壇正式召開。企業(ye) 數字化轉型,提升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的現代化水平,這是近年來國家三令五聲強調的重要工作。华体会登录界面副會(hui) 長、公共采購分會(hui) 會(hui) 長蔡進在大會(hui) 致辭中表示,供應鏈數字化非常具有現實意義(yi) 和戰略意義(yi) ,尤其是在國有企業(ye) 推進供應鏈和產(chan) 業(ye) 鏈創新發展的過程中,對國有企業(ye) 未來在供應鏈創新發展過程中的基礎定位,有了方向性的把握。中國招投標協會(hui) 副會(hui) 長李小林指出,在工業(ye) 互聯網背景下,企業(ye) 供應鏈價(jia) 值采購的交易模式,既不可能複製消費互聯網電子商城采購“大集眾(zhong) ”模式;也不應該延續工程建設項目政府傳(chuan) 統“集中交易與(yu) 中心監管”模式。企業(ye) 的價(jia) 值需求結構決(jue) 定供應鏈采購數字化交易模式。國有企業(ye) 供應鏈采購數字化交易生態將是大勢所趨。據悉,此次會(hui) 議一共吸引了央企國企近700人參會(hui) 。
07 五部門發布公平競爭(zheng) 審查製度實施細則,不得設置不合理的項目庫、資格庫等
7月8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由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司法部五部門聯合印發的《公平競爭(zheng) 審查製度實施細則》(國市監反壟規〔2021〕2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其中特別強調,不得在招標投標、政府采購中限定投標人所在地、所有製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設定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排斥或者限製經營者參與(yu) 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活動;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依據,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的項目庫、名錄庫、備選庫、資格庫等條件,排斥或限製潛在經營者提供商品和服務;不得排斥或者限製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不得排斥、限製或者強製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不得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投資或者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
《實施細則》共7章31條,分為(wei) 總則、審查機製和程序、審查標準、例外規定、第三方評估、監督與(yu) 責任追究、附則。與(yu) 2017年印發的《公平競爭(zheng) 審查製度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暫行)》)相比,修改21條,保留2條,新增8條。
08 2021年度立法計劃
《招標投標法》修法榜上有名
6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guan) 於(yu) 印發國務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國辦發〔2021〕21號,以下簡稱《通知》)。在這份年度立法計劃中,《招標投標法》修法榜上有名。值得關(guan) 注的是,在這份立法計劃中,關(guan) 於(yu) 《招標投標法》修法的表述是“……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
按照立法程序,《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的修訂程序一般由國務院相關(guan) 主管部門(發改委、財政部)起草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並向公眾(zhong) 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修改後,形成正式的修訂草案,然後上報國務院,由國務院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在征求意見、進一步完善後,決(jue) 定是否上報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或預備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根據審議情況,決(jue) 定是否頒布、實施。《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被列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預備審議項目”,也說明:《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已經上報並獲得國務院提請。
根據《通知》,2021年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的法律案有18件;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的法律案有21件;擬製定、修訂的行政法規28件;擬完成的其他立法項目包括:1.深化國防和軍(jun) 隊改革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審議的法律草案,以及需要製定、修訂的行政法規;2.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證照分離”改革、優(you) 化營商環境等涉及的法律法規清理項目;3.黨(dang) 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立法項目。
09 《國有企業(ye) 采購文件示範文本》正式發布
5月20日下午,由华体会登录界面主辦的《國有企業(ye) 采購文件示範文本》(以下簡稱《示範文本》)發布會(hui) 在北京職工之家召開。國務院國資委改革局處長李前藝指出,無論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還是今年兩(liang) 會(hui) 審議通過的“十四五”規劃,都對國企改革提出了新的時代命題。國企采購的數字化、便捷化將是大勢所趨。《示範文本》的出台,順應了這一趨勢。過去,國企采購人員常常浪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用於(yu) 編製各種類型的招標采購文件,一不小心,還容易陷入質疑投訴的漩渦。《示範文本》的麵市將大大解決(jue) 這一困擾采購人員多時的難題。《示範文本》按照章節通過模塊化組合編製,每個(ge) 章節對應采購文件的一個(ge) 組成部分。每一章分為(wei) 若幹可選模塊,編製者按照項目特點就可進行選擇使用;全部七章選擇完成後,就能自動拚裝成一個(ge) 完整的采購文件。《示範文本》使用的模塊化組合編製方式,是互聯網思維在采購文件編製中的直接體(ti) 現,將更加便於(yu) 電子采購平台的研發、建設和應用,促進國企采購的數字化轉型,推動企業(ye) 供應鏈與(yu) 新技術的深度融合。
10 《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出爐
5月10日,財政部發布《關(guan) 於(yu) 印發〈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1〕22號),正式推出《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辦法》共6章44條,於(yu) 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辦法》,四類項目應當開展需求調查:一是1000萬(wan) 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3000萬(wan) 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二是涉及公共利益、社會(hui) 關(guan) 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包括政府向社會(hui) 公眾(zhong) 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三是技術複雜、專(zhuan) 業(ye) 性較強的項目,包括需定製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chan) 品的項目等;四是主管預算單位或者采購人認為(wei) 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采購項目。
《辦法》同時明確確定采購需求應當明確實現項目目標的所有技術、商務要求,功能和質量指標的設置要充分考慮可能影響供應商報價(jia) 和項目實施風險的因素。采購需求應當清楚明了、表述規範、含義(yi) 準確。技術要求和商務要求應當客觀,量化指標應當明確相應等次,有連續區間的按照區間劃分等次。需由供應商提供設計方案、解決(jue) 方案或者組織方案的采購項目,應當說明采購標的的功能、應用場景、目標等基本要求,並盡可能明確其中的客觀、量化指標。采購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關(guan) 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範,也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
《辦法》強調,根據采購需求特點提出的供應商資格條件,要與(yu) 采購標的的功能、質量和供應商履約能力直接相關(guan) ,且屬於(yu) 履行合同必需的條件,包括特定的專(zhuan) 業(ye) 資格或者技術資格、設備設施、業(ye) 績情況、專(zhuan) 業(ye) 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業(ye) 績情況作為(wei) 資格條件時,要求供應商提供的同類業(ye) 務合同一般不超過2個(ge) ,並明確同類業(ye) 務的具體(ti) 範圍。涉及政府采購政策支持的創新產(chan) 品采購的,不得提出同類業(ye) 務合同、生產(chan) 台數、使用時長等業(ye) 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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