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6-24 15:32:04 中新經緯

日前,深圳市商務局印發《〈深圳市關(guan) 於(yu) 推動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若幹措施〉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主要從(cong) 加速發展大型電子商務平台、大力推進電子商務應用、強化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優(you) 勢、搭建成熟完善的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ti) 係四大方麵對電商企業(ye) 進行資助和扶持,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5日。
關(guan) 於(yu) 申報基本條件,《實施細則》明確:申報主體(ti) 為(wei) 在深圳市內(nei) (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ce) 的法人企業(ye) 、事業(ye) 單位、民辦非企業(ye) 單位等組織;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並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zhuan) 項資金;申報主體(ti) 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保障條件;申報主體(ti) 按要求向統計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並確保在項目申報時提交的營業(ye) 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與(yu) 報送的統計數據保持一致;申報主體(ti) 不存在就同一項目或項目的部分內(nei) 容向市有關(guan) 部門進行多頭申報或重複申報的情形。
除基本條件外,申報主體(ti) 還應具備《實施細則》扶持方向和標準部分所列條件要求。
關(guan) 於(yu) 扶持方向和標準,《實施細則》共提出14個(ge) 扶持方向,涉及電子商務平台企業(ye) 融資、辦公用房、貸款利息;符合條件的近三年在深圳注冊(ce) 成立總部企業(ye) 或結算中心的電子商務企業(ye) ;電子商務產(chan) 業(ye) 集聚園區;國家級數字商務示範企業(ye) ;網絡零售額納統貢獻;采購深圳對口幫扶地區農(nong) 、特產(chan) 品的電子商務平台企業(ye) ;電商直播基地建設;開設網上深圳商城;支持通關(guan) 監管場所優(you) 化服務;深化跨境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ti) 係建設;對相關(guan) 產(chan) 品檢測費用予以支持;進一步建設完善電子商務標準體(ti) 係;有影響力的電子商務峰會(hui) 、論壇及電子商務節慶等活動;電子商務宣傳(chuan) 推廣、普及應用、產(chan) 業(ye) 引導等。
《實施細則》明確,加速培育本地法人電子商務平台,對深圳電子商務平台企業(ye) 融資、辦公用房、貸款利息、新技術、新模式應用、貢獻等進行資助和獎勵。
扶持條件,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近三年通過兩(liang) 家以上風險投資、戰略投資機構或在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融資獲得2億(yi) 元及以上融資額且近三年主營業(ye) 務收入平均增速超過30%的電子商務平台企業(ye) ,2021年首次申報受理的項目,融資額按照《若幹措施》實施之日前三個(ge) 年度核算執行;國家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發布的全國互聯網100強和商務部發布的全國電子商務示範企業(ye) 中的電子商務平台企業(ye) ;科技部火炬中心(科學技術部火炬高技術產(chan) 業(ye) 開發中心)發布的《中國獨角獸(shou) 榜單》中的電子商務平台企業(ye) ;年度自營商品網絡零售額超過10億(yi) 元,且近三年平均增速超過30%的電子商務平台企業(ye) 。
扶持標準,以下5個(ge) 扶持方向可同時申報:融資獎勵。按照企業(ye) 在近三年內(nei) 獲得風險投資、戰略投資或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融資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ge) 企業(ye) 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500萬(wan) 元,最長獎勵時間5年。
辦公用房扶持。在深圳市無自有辦公用房,租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照企業(ye) 在其自用辦公用房租賃合同金額的50%給予補助,單個(ge) 企業(ye) 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200萬(wan) 元,最長資助時間5年。已享受創新型產(chan) 業(ye) 用房政策的,不重複享受。
貸款貼息。按照企業(ye) 在用於(yu) 電子商務(房地產(chan) 購置、建設除外)經營的銀行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貸款貼息,單個(ge) 企業(ye) 每年最高貼息不超過200萬(wan) 元,最長資助時間5年。申報企業(ye) 獲得銀行貸款期間無欠息、逾期還款等違規行為(wei) ,且該筆貸款在申報前已結息或部分結息。同一筆貸款貼息已享受其他市級財政專(zhuan) 項資金資助的,不重複享受。
新技術、新模式應用扶持。按照企業(ye) 在實施該項目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財政資金資助,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wan) 元。投資額包括實施該項目購買(mai) 軟件、硬件儀(yi) 器設備與(yu) 技術的費用、研發及委托開發費用、市場開拓費用,不包括購買(mai) 原材料、房租、水電和差旅費等。
貢獻獎勵。對深圳市電子商務平台企業(ye) 或通過其平台進行網絡銷售的在深注冊(ce) 的集團內(nei) 企業(ye) ,納入深圳市社會(hui) 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的網絡零售額首次超過200億(yi) 元、100億(yi) 元、50億(yi) 元的,分別給予企業(ye) 1000萬(wan) 元、800萬(wan) 元、300萬(wan) 元的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ge) 檔位獎勵一次。已獲得促進消費提升扶持計劃相關(guan) 資助的,不重複享受。
《實施細則》明確,加大力度引進大型電子商務平台,對符合條件的近三年在深圳注冊(ce) 成立總部企業(ye) 或結算中心的電子商務企業(ye) 進行資助和獎勵。
扶持條件,電子商務企業(ye) 的母公司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世界500強企業(ye) 中的電子商務平台企業(ye) ,世界500強企業(ye) 名單以美國《財富》雜誌公布的為(wei) 準;國家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發布的全國互聯網100強和商務部發布的全國電子商務示範企業(ye) 中的電子商務平台企業(ye) ;科技部火炬中心(科學技術部火炬高技術產(chan) 業(ye) 開發中心)發布的《中國獨角獸(shou) 榜單》中的電子商務平台企業(ye) ;近三年累計獲得10億(yi) 元以上風險投資、戰略投資或上市融資的電子商務平台企業(ye) ;年度自營商品網絡零售額超過20億(yi) 元,且近三年平均增速超過30%的電子商務平台企業(ye) ;市政府確定的有重大帶動效應的電子商務平台企業(ye) 。
扶持標準,落戶獎勵和落戶項目投資扶持可同時申報。
落戶獎勵。被深圳市認定為(wei) 總部企業(ye) 的,支持其享受《深圳市鼓勵總部企業(ye) 發展實施辦法》相關(guan) 政策,不重複享受本條支持政策。對暫時達不到深圳市總部企業(ye) 標準的,或者在深圳單獨設立結算中心的企業(ye) ,通過簽訂產(chan) 業(ye) 監管協議的方式,依據產(chan) 業(ye) 監管協議,在承諾期內(nei) 實現其承諾產(chan) 值規模(營業(ye) 收入)和地方財力的,最高給予500萬(wan) 元獎勵。
落戶項目投資扶持。被深圳市認定為(wei) 總部企業(ye) ,並在深圳建設線上平台(包括新建、遷入、升級等)的電子商務平台企業(ye) ,按其獲得總部企業(ye) 認定至申報年度之間落戶項目實際發生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累計最高不超過1000萬(wan) 元。分批次申請的,之前已核定並獲得資助的投資額不重複計算。
對暫時達不到深圳市總部企業(ye) 標準的,或者在深圳單獨設立結算中心的企業(ye) ,通過簽訂產(chan) 業(ye) 監管協議的方式,按簽訂產(chan) 業(ye) 監管協議至申報年度之間落戶項目實際發生投資額的5%給予資助,累計最高不超過500萬(wan) 元。分批次申請的,之前已核定並獲得資助的投資額不重複計算。投資額包括固定資產(chan) 投資(土地購置、房地產(chan) 開發建設除外)、研發費用、無形資產(chan) 投資、流動資金(用於(yu) 購買(mai) 原材料、支付房租或水電等)支出等。
《實施細則》提到,市政府重點引進企業(ye) 綜合支持。具體(ti) 方式通過與(yu) 市政府簽署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所述優(you) 惠與(yu) 前述政策信息不重複享受。
《實施細則》表示,加速建設一批電子商務產(chan) 業(ye) 集聚園區,擇優(you) 扶持。
扶持條件,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近三年獲批(含增補)的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已享受過此類資助的示範基地除外;近三年獲批(含增補)的廣東(dong) 省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已享受過此類資助的示範基地除外;經評選的市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實施細則有效期內(nei) 資助各區(含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電子商務示範園區不超過2個(ge) 。已獲批(含增補)的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基地被評選為(wei) 市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的,給予資助,不占用各區2個(ge) 資助名額。
扶持標準,以下2個(ge) 扶持方向可同時申報:示範獎勵。對獲批(含增補)為(wei) 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的申報主體(ti) ,一次性獎勵300萬(wan) 元;對獲批(含增補)為(wei) 廣東(dong) 省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的申報主體(ti) ,一次性獎勵150萬(wan) 元。同一主體(ti) ,獲批上述兩(liang) 項榮譽的,按就高原則給予獎勵。
投資資助。對各區符合標準的、市場化運營的示範園區,按照園區投資額的20%給予園區運營主體(ti) 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wan) 元,原則全市每年最多資助5個(ge) 。投資額包括改造、裝修、設備及軟件購置費用等。
《實施細則》明確,積極推動國家級數字商務企業(ye) 建設,對評選為(wei) 國家級數字商務示範企業(ye) 的給予獎勵。扶持條件:近三年獲批的國家級數字商務示範企業(ye) ,已享受過此類獎勵或資助的除外。扶持標準:對國家級數字商務示範企業(ye) ,一次性獎勵300萬(wan) 元。
《實施細則》表示,鼓勵網絡零售額納統,扶大扶強電子商務應用。對網絡零售額納統貢獻進行獎勵。
扶持條件,符合以下任一條件:通過自營平台或第三方平台開展網絡零售,首次納統並超過5000萬(wan) 元的企業(ye) ;網絡零售額超過10億(yi) 元的企業(ye) 。
扶持標準,以下2個(ge) 扶持方向可同時申報:對網絡零售額首次納統並超過5000萬(wan) 元的企業(ye) ,一次性獎勵50萬(wan) 元;對企業(ye) 網絡零售額超過10億(yi) 元的部分,每增加5000萬(wan) 元給予該企業(ye) 50萬(wan) 元的資金獎勵,單個(ge) 企業(ye) 每年獎勵上限300萬(wan) 元。已獲得促進消費提升扶持計劃相關(guan) 資助的,不重複享受。
《實施細則》提出,支持消費扶貧,拓寬農(nong) 產(chan) 品流通和銷售渠道。對采購深圳對口幫扶地區農(nong) 、特產(chan) 品的電子商務平台企業(ye) 給予獎勵。扶持條件:采購深圳對口幫扶地區農(nong) 、特產(chan) 品達到一定規模的電子商務平台企業(ye) 。扶持標準:采購額超過1000萬(wan) 元的企業(ye) ,一次性獎勵50萬(wan) 元,采購金額每增加500萬(wan) 元的,增加獎勵10萬(wan) 元,單個(ge) 企業(ye) 最高不超過100萬(wan) 元。
《實施細則》明確,支持深圳優(you) 勢產(chan) 業(ye) 和電子商務深度融合,對電商直播基地建設進行資助。扶持條件:與(yu) 國內(nei) 外各大知名網絡平台合作並且專(zhuan) 門為(wei) 服裝、消費電子、珠寶等深圳優(you) 勢產(chan) 業(ye) 、時尚產(chan) 業(ye) 建立電商直播基地的協會(hui) 或企業(ye) 。扶持標準:按照對電商直播基地建設的投資額的50%給予補貼,單個(ge) 協會(hui) 或企業(ye) 最高200萬(wan) 元。投資額包括裝修、租金、運營、技術、策劃、推廣費用等。同一申報主體(ti) 在同一個(ge) 年度原則上隻能申報一個(ge) 項目。
《實施細則》表示,促進電子商務在深圳優(you) 勢產(chan) 業(ye) 的應用,對開設網上深圳商城進行資助。扶持條件:集合深圳優(you) 勢產(chan) 業(ye) 企業(ye) ,在第三方電商平台開設深圳商城,銷售深圳製造、深圳品牌商品的協會(hui) 或企業(ye) 。扶持標準:按照資金申報年度平台入駐費用和宣傳(chuan) 推廣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ge) 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wan) 元。同一申報主體(ti) 在同一個(ge) 年度原則上隻能申報一個(ge) 項目。
《實施細則》明確,完善跨境電商通關(guan) 節點,支持通關(guan) 監管場所優(you) 化服務,提升深圳跨境電商進出口能力。
扶持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 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和《海關(guan) 監管作業(ye) 場所(場地)設置規範》規定,並取得《經營海關(guan) 監管作業(ye) 場所企業(ye) 注冊(ce) 登記證書(shu) 》;場所經海關(guan) 核準用於(yu) 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業(ye) 務。
扶持標準:每年對運營較好的三家跨境電商監管場所分別給予500萬(wan) 元、300萬(wan) 元、200萬(wan) 元獎勵,實施細則有效期內(nei) ,單個(ge) 場站累計獎勵次數不超過3次。
《實施細則》提出,推動跨境電商專(zhuan) 業(ye) 服務發展,支持軟件服務、培訓教育、知識產(chan) 權、財稅支持、營銷推廣、售後服務、行業(ye) 資訊、法律支持等專(zhuan) 業(ye) 服務企業(ye) 發展,深化跨境電子商務支撐服務體(ti) 係建設。
扶持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服務跨境電商企業(ye) 50家以上且跨境電商專(zhuan) 業(ye) 服務業(ye) 務收入額不低於(yu) 1000萬(wan) 元;具有較好成長性,資金申報年度的近兩(liang) 年跨境電商專(zhuan) 業(ye) 服務業(ye) 務收入年增速均不低於(yu) 20%。
扶持標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ye) 擇優(you) 給予100萬(wan) 元獎勵。
《實施細則》提出,為(wei) 加強深圳市跨境電商進口產(chan) 品的質量監管,保障市民群眾(zhong) 健康安全和消費權益,每年安排資金對相關(guan) 產(chan) 品檢測費用予以支持。深圳海關(guan) 負責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年度工作結束後擬定質量安全監測情況報告和下一年度資金需求、實施方案。市商務局會(hui) 同市財政局做好資金保障,按照工作進度辦理撥付手續。年度資金規模800萬(wan) 元,在此期間應根據市政府常務會(hui) 議議定要求進行調整。
《實施細則》明確,進一步建設完善電子商務標準體(ti) 係,提高電子商務標準化發展水平,促進產(chan) 業(ye) 持續健康發展。大力支持電子商務商協會(hui) 、社會(hui) 團體(ti) 、民辦非企業(ye) 單位及企業(ye) 結合行業(ye) 特點和發展需要,在跨境電子商務、國內(nei) 電子商務等重點領域開展物流、支付、統計、供應鏈、誠信等方麵標準研製及應用,年度資金規模不超過500萬(wan) 元,具體(ti) 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進行。
《實施細則》表示,充分利用各種載體(ti) ,加強電子商務的宣傳(chuan) 推廣,營造電子商務發展的良好氛圍。對有影響力的電子商務峰會(hui) 、論壇及電子商務節慶等活動給予資助。
扶持條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出資舉(ju) 辦有影響力的電子商務峰會(hui) 、論壇、電商直播比賽及電子商務節慶等活動的各類社會(hui) 組織(含商協會(hui) 、社會(hui) 團體(ti) 、民辦非企業(ye) 單位等)、電商企業(ye) ;活動資金投入不低於(yu) 50萬(wan) 元。
扶持標準:單個(ge) 活動一次性資助50萬(wan) 元。每年資助不超過5個(ge) 。同一申報主體(ti) 在同一個(ge) 年度原則上隻能申報一個(ge) 項目。
《實施細則》提出,進一步建設完善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ti) 係,優(you) 化營商環境,支持電子商務宣傳(chuan) 推廣、普及應用、產(chan) 業(ye) 引導、交流合作等工作,圍繞國內(nei) 電子商務、跨境電子商務等重點領域打造和組織開展“電子商務大講堂”、“中國(深圳)電子商務發展論壇”等品牌係列活動,年度資金規模不超過250萬(wan) 元,具體(ti) 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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