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4-25 16:28:32 交通運輸部官微

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交通運輸政務數據共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政務數據共享工作要求,有效規範交通運輸政務數據共享工作。
《辦法》共六章二十六條,明確了《辦法》的適用範圍,界定了交通運輸政務數據共享管理體(ti) 係與(yu) 職責分工;明確了交通運輸政務數據的共享類型和劃分要求;提出了交通運輸政務數據目錄編製、發布、更新和管理的要求和程序;提出了政務數據提供和獲取方式,明確了數據質量、使用限製、安全合規等要求;提出了行業(ye) 政務數據共享工作的監督考評機製,明確了數據共享安全要求。
據了解,交通運輸部於(yu) 2017年出台了《交通運輸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試行)》,至2020年到期。經過3年的施行,交通運輸政務數據共享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有力支撐了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交通運輸政務數據共享工作。此次出台的《辦法》是在試行辦法的基礎上,對照國家關(guan) 於(yu) 政務數據共享工作的新要求,對相關(guan) 內(nei) 容進行了修訂完善。
一是進一步明確數據共享管理責任。提供部門需要對本部門政務數據目錄編製、數據提供和授權以及數據質量負責;使用部門需要對數據使用的安全合規性進行負責,並向提供部門反饋使用情況,實現數據資源“以用促建”。
二是進一步拓展無條件共享數據內(nei) 容。根據國家關(guan) 於(yu) 基礎數據庫建設新要求和行業(ye) 政務部門履行職責實際需要,在無條件共享類政務數據中增加了“信用信息”。
三是進一步規範和優(you) 化數據共享流程。增加共享申請初審環節和委托授權方式,進一步明確了申請授權的時限要求,幫助提供部門加快共享申請審核效率,減少提供部門工作量,提升使用部門的共享申請體(ti) 驗。
四是進一步強化工作監督與(yu) 保障。明確將所有部級信息係統納入管理,避免部分政務數據已采集卻未“入賬”的情況。同時參照國務院文件要求,明確提出不滿足政務數據共享工作要求的,將不予安排運行維護經費,不予提供硬件資源,不予安排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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