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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推進交通運輸行業數據資源開放共享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16-09-07 13:53:14 公路貨運分會(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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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廳(局、委),部屬各單位,部內(nei) 各司局:
  為(wei) 貫徹落實國家關(guan) 於(yu) 促進大數據發展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有關(guan) 要求,充分挖掘交通運輸行業(ye) 數據資源價(jia) 值,實現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jue) 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提升行業(ye) 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促進行業(ye) 提質增效與(yu) 轉型升級,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 總體(ti) 要求
  (一)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hui) 精神,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遵循以目錄管理數據資產(chan) 、以共享促進數據融合、以開放實現數據增值的總體(ti) 思路,堅持需求導向和問題導向,加強統籌協調,激發市場活力,著力突破交通運輸大數據發展機製與(yu) 技術障礙,提升行業(ye) 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價(jia) 值,為(wei) 打造精準治理、多方協作的行業(ye) 治理模式,構建貼近需求、便捷高效的運輸服務體(ti) 係提供有力支撐,促進安全便捷、暢通高效、綠色智能的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ti) 係建設。
  (二) 基本原則。
  統籌協調、聯合推進。加強管理與(yu) 技術體(ti) 係統籌,強化行業(ye) 數據資源治理,推動各類平台有效對接,打破部門分割和行業(ye) 壁壘,政企合作,上下聯動,共同推進數據資源開放共享。
  需求導向、互利共贏。以跨部門、跨地區、跨領域業(ye) 務協同需求為(wei) 導向,注重盤活整合現有資源,實現行業(ye) 數據資源有效共享。以提升綜合交通服務品質為(wei) 導向,推動行業(ye) 數據資源向社會(hui) 開放,充分釋放行業(ye) 數據紅利,實現多方共贏。
  激發活力、創新應用。創新行業(ye) 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模式,激活數據增值能力,引導鼓勵企業(ye) 和社會(hui) 機構開展交通運輸服務大數據創新應用,推動交通運輸服務聯動創新、融合創新、萬(wan) 眾(zhong) 創新。
  規範有序、保障安全。統一數據資源開放共享標準,完善相關(guan) 業(ye) 務規則,規範數據資源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行業(ye) 數據質量。妥善處理創新發展與(yu) 保障安全的關(guan) 係,強化大數據技術背景下的安全防護。
  (三) 實施目標。
  通過3—5年時間,實現以下目標:
  1.建立健全行業(ye) 數據資源開放共享體(ti) 製機製,基本建成協調聯動、高效運轉的行業(ye) 數據資源管理體(ti) 係。
  2.完善行業(ye) 數據資源開放共享技術體(ti) 係,建立互聯互通的行業(ye) 數據資源開放共享平台。
  3. 圍繞科學決(jue) 策、精準治理、便捷服務等重點需求,開展一批跨部門、跨地區、跨領域協同應用的試點示範。
  二、 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 健全行業(ye) 數據資源開放共享管理體(ti) 係。
  1.完善組織管理體(ti) 係。明確承擔部綜合交通運輸數據資源管理及促進應用服務職能的機構,加強行業(ye) 數據資源交換共享、對外開放和開發利用等工作統籌。完善地方交通運輸數據資源管理相關(guan) 職能,強化數據資產(chan) 管理,確保部省、省際間數據資源共享交換機製有效運行。
  2.加強管理製度建設。貫徹落實國家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有關(guan) 要求,製定交通運輸數據資源共享交換管理製度,厘清各單位各部門數據管理、維護及共享交換的職責、權利和義(yi) 務,明確數據資源共享交換範圍和工作程序,推動行業(ye) 數據資源共享共用。
  3.研究建立目錄體(ti) 係。以行業(ye) 協同性、綜合性業(ye) 務需求為(wei) 重點,梳理行業(ye) 數據資源,製定行業(ye) 數據資源分級分類標準,按照行業(ye) 內(nei) “共享為(wei) 原則、不共享為(wei) 例外”研究製定數據資源共享目錄。在保障信息安全和個(ge) 人隱私的基礎上,合理界定數據資源權屬,研究製定公共數據開放目錄,建立健全目錄定期更新發布機製。
  4.健全監督考評機製。完善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製度,在項目立項、驗收等環節,加強對數據資源建設和開放共享方案的審核。研究建立行業(ye) 數據資源開放共享考評機製,將評估結果作為(wei) 信息化投入的重要參考,加強對行業(ye) 數據資源開放共享效能的激勵和約束。
  (二) 完善行業(ye) 數據資源開放共享技術體(ti) 係。
  5.加強開放共享標準規範建設。研究完善行業(ye) 信息數據標準體(ti) 係,加快信息資源核心元數據、信息資源標識符編碼規則、信息平台互聯共享、空間信息應用共享交換等基礎性數據標準製修訂,進一步加強標準執行的監督管理。
  6.建立數據資源目錄服務係統。研究製定行業(ye) 數據資源目錄服務係統建設指南,推動行業(ye) 數據資源目錄服務體(ti) 係建設,開展存量數據資源著錄工作,實現基於(yu) 目錄的數據資產(chan) 管理,確保行業(ye) 數據資源底數清、情況明。
  7.完善數據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加快部省兩(liang) 級數據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建設,建立各業(ye) 務數據資源共享交換主幹通道,形成行業(ye) 統一的數據資源共享交換體(ti) 係,並接入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實現行業(ye) 數據資源共享交換,推動信息係統互聯互通。
  8.推動公共數據開放平台建設。加快各級交通運輸公共數據開放平台建設,並接入國家數據統一開放平台,促進行業(ye) 公共數據對外開放,支持大數據產(chan) 品及增值服務的社會(hui) 化開發。
  (三) 開展行業(ye) 數據資源開放共享示範應用。
  9.推動跨部門數據資源共享示範應用。結合行業(ye) 數據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建設,開展水路領域數據資源共享交換應用示範。推進部、省、市、縣四級道路運輸管理信息係統互聯互通。加快推進交通運輸信用信息管理係統建設,逐步實現行業(ye) 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在交通運行協調、綜合行政執法等領域,進一步推動跨部門數據共享和業(ye) 務協同應用示範。依托國家和行業(ye) 統一的數據資源共享平台,開展與(yu) 公安、海關(guan) 、安監、旅遊、氣象、測繪等部門的跨部門數據資源共享應用示範。
  10.推進跨地區數據資源共享示範應用。加快推進京津冀交通信息共享機製建設,在路政執法、運政執法、高速公路運行及應急管理等領域開展業(ye) 務協同示範。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要求,深入推進長江航運信息資源整合工作,推動長三角地區交通運輸數據資源共享交換示範。支持西部地區交通運輸跨省數據資源開放共享應用。
  11.推動交通運輸大數據創新應用。依托行業(ye) 統一的數據資源開放共享平台,以及物流、運政、海事等專(zhuan) 業(ye) 數據資源共享平台,促進行業(ye) 數據資源和社會(hui) 數據資源整合共享,鼓勵企業(ye) 和社會(hui) 機構創新應用,支持建立促進創新應用的開放式技術平台,提升綜合交通出行及物流信息服務能力和品質。引導社會(hui) 優(you) 質資源參與(yu) 交通旅遊服務大數據應用開發,推進交通旅遊服務大數據創新應用。
  (四) 保障行業(ye) 數據資源開放共享規範有序。
  12.完善業(ye) 務規則。進一步完善行業(ye) 管理業(ye) 務規則,著力促進業(ye) 務流程再造,明確跨部門、跨地區、整體(ti) 性、協同性業(ye) 務對數據資源的開放共享需求,以業(ye) 務需求驅動數據資源開放共享,以數據資源開放共享促進業(ye) 務流程優(you) 化和管理模式創新。
  13.提升數據質量。推動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與(yu) 數據采集係統同步建設、同步養(yang) 護,從(cong) 源頭保障數據完整性和及時性。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數據運維與(yu) 質量管控,切實保障數據準確性和一致性。
  14.加強數據安全。落實數據安全管理有關(guan) 法規製度,加強數據采集、傳(chuan) 輸、存儲(chu) 、使用、開發等關(guan) 鍵環節的安全防護。加強行業(ye) 重要數據資源容災備份,提升重要數據容災恢複能力。細化界定行業(ye) 涉密信息內(nei) 容,依法加強對涉及國家秘密、個(ge) 人隱私和商業(ye) 秘密數據的保護。
  三、 加強組織實施
  (一) 強化協調領導。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落實“一把手”責任製,細化分解各項工作任務,合理安排工作計劃,加大協調監督力度,加強實施工作的集中統籌,主動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二) 確保製度執行。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家、行業(ye) 和本部門製定實施的數據資源開放共享規章製度,將其落實到信息化建設、管理、運維等各個(ge) 環節,確保各項規章製度執行有力,避免有規不依、執規不嚴(yan) 。
  (三) 保障資金投入。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統籌安排好相關(guan) 經費,保證各項工作有效投入。依托各地交通運輸“十三五”規劃,推動數據資源目錄服務係統、數據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公共數據開放平台、開放共享示範應用等任務有序開展。
  (四) 加強督查評估。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將工作推進落實情況列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並納入“十三五”相關(guan) 規劃的中期評估。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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