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3-23 09:39:16 商務部網站

經國務院批準,2021年3月18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guan) 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嚴(yan) 格落實監管要求的通知》(商財發〔2021〕39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範圍擴大至所有自貿試驗區、跨境電商綜試區、綜合保稅區、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區域),今後相關(guan) 城市(區域)經所在地海關(guan) 確認符合監管要求後,即可按照《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guan) 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guan) 於(yu) 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要求,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海關(guan) 監管方式代碼1210)業(ye) 務。《通知》要求,各試點城市要切實承擔主體(ti) 責任,嚴(yan) 格落實監管要求,及時查處在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二次銷售等違規行為(wei) ,確保試點順利推進,促進行業(ye) 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2018年11月,商務部等六部門出台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政策,在北京等37個(ge) 城市試點運行,2020年進一步擴大至86個(ge) 城市及海南全島。政策出台以來,各部門認真履職盡責,完善政策體(ti) 係,各地方切實擔負主體(ti) 責任,健全工作機製,推動試點落地見效。經過幾年的試點探索,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體(ti) 係不斷完善,在豐(feng) 富國內(nei) 市場供給、帶動相關(guan) 行業(ye) 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麵取得積極成效。
下一步,商務部等六部門將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繼續密切關(guan) 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發展,積極加強業(ye) 務交流指導,支持試點城市開展業(ye) 務,充分發揮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積極作用,帶動擴大優(you) 質商品進口,更好服務構建以國內(nei) 大循環為(wei) 主體(ti) 、國內(nei) 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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