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10-10 16:59:09 澎湃新聞

10月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了“十一”國慶假期後的首場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會(hui) 議聚焦穩就業(ye) 、新能源汽車、粵港澳大灣區三大主題。
“擴大以工代賑實施範圍”
李克強9月21日至22日在上海考察時強調,“就業(ye) 是最大的民生,穩住經濟基本盤要優(you) 先穩就業(ye) 。”本次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指出,保住就業(ye) 就可以穩住經濟基本盤。
據統計,今年前8個(ge) 月城鎮新增就業(ye) 累計781萬(wan) 人,城鎮調查失業(ye) 率從(cong) 2月份的高點逐步回落。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部署進一步做好穩就業(ye) 工作,確保完成全年目標任務。
根據政府工作報告,今年要優(you) 先穩就業(ye) 保民生,堅決(jue) 打贏脫貧攻堅戰,努力實現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目標任務。其中,城鎮新增就業(ye) 900萬(wan) 人以上,城鎮調查失業(ye) 率6%左右,城鎮登記失業(ye) 率5.5%左右。
目前,前8個(ge) 月城鎮新增就業(ye) 已經完成“900萬(wan) 人”的86.78%左右。不過,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也坦言,當前保就業(ye) 仍麵臨(lin) 很大壓力。
會(hui) 議從(cong) 三方麵進行部署:
一要繼續保市場主體(ti) 、穩就業(ye) 崗位。抓好助企紓困和就業(ye) 創業(ye) 扶持政策落實,完善減負、穩崗、擴就業(ye) 措施,對受衝(chong) 擊大、生產(chan) 經營恢複慢的中小微企業(ye) 、困難行業(ye) 加大幫扶。
二要突出抓好重點群體(ti) 就業(ye) 。開展高校畢業(ye) 生就業(ye) 創業(ye) 推進行動和技能培訓,提升就業(ye) 能力,拓展市場化就業(ye) 渠道,做好對未就業(ye) 畢業(ye) 生“不斷線”服務。加大對農(nong) 民工就業(ye) 服務和創業(ye) 支持,擴大以工代賑建設領域和實施範圍。強化困難人員就業(ye) 援助。統籌做好受災群眾(zhong) 、退捕漁民、殘疾人等就業(ye) 工作。
三要更大釋放就業(ye) 潛力。持續實施職業(ye) 技能提升行動。壓實各方責任,鼓勵發展靈活就業(ye) ,多措並舉(ju) 增加崗位。
“對充電樁建設給予財政支持”
為(wei) 適應產(chan) 業(ye) 升級趨勢和綠色消費新需求,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通過了《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發展規劃》,明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強化企業(ye) 在技術路線選擇等方麵的主體(ti) 地位,更好發揮政府在標準法規製定、質量安全監管等方麵作用。
據透露,為(wei) 引導新能源汽車產(chan) 業(ye) 有序發展,推動建立全國統一市場,提高產(chan) 業(ye) 集中度和市場競爭(zheng) 力,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從(cong) 以下四方麵作出部署:
一要加大關(guan) 鍵技術攻關(guan) ,鼓勵車用操作係統、動力電池等開發創新。支持新能源汽車與(yu) 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產(chan) 業(ye) 深度融合,推動電動化與(yu) 網聯化、智能化技術互融協同發展,推進標準對接和數據共享。
二要加強充換電、加氫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形成快充為(wei) 主的高速公路和城鄉(xiang) 公共充電網絡。對作為(wei) 公共設施的充電樁建設給予財政支持。鼓勵開展換電模式應用。
三要鼓勵加強新能源汽車領域國際合作。
四要加大對公共服務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政策支持。2021年起,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領域車輛,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yu) 80%。
充電設施短缺已經成為(wei) 抑製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一個(ge) 重要因素。由國家發改委等部委聯合下發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顯示,到2020年底,要實現車樁比1:1的目標,但截至2020年2月,這一比例仍在3:1左右。
今年起,全國各地陸續加大了對充電樁建設的支持力度。3月底,上海市開始對充電樁提供安裝補貼。隨後,北京、深圳、成都、山東(dong) 等地也先後發布了對充電樁的扶持政策。
“粵港澳大灣區部分地方推廣實行國際航運相關(guan) 稅收優(you) 惠”
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決(jue) 定,在粵港澳大灣區部分地方推廣實行國際航運相關(guan) 稅收優(you) 惠政策,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具體(ti) 來看,從(cong) 今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在南沙自貿片區開展國際航運保險業(ye) 務給予一定的稅收優(you) 惠;從(cong) 今年10月1日起,對以珠三角9市37個(ge) 港口為(wei) 啟運港、以南沙保稅港區和前海保稅港區為(wei) 離境港的水運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境內(nei) 貨物啟運出口即可退稅,減少企業(ye) 資金占壓成本。
啟運港退稅政策,即對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ye) 從(cong) “啟運港”啟運報關(guan) 出口,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ye) 承運,從(cong) 水路轉關(guan) 直航或經停“經停港”,自“離境港”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符合條件的貨物,在離開啟運港口時就被視作出口並可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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