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9-10 08:54:42 中國水運網

2019年9月6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據悉,《辦法》共4章30條,分為(wei) 總則、經營管理、監督檢查和附則。
《辦法》將“無車承運”更名為(wei) “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並對其定義(yi) 和法律地位進行了明確界定。《辦法》指出,網絡貨運經營是指經營者依托互聯網平台整合配置運輸資源,以承運人身份與(yu) 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道路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據了解,此《辦法》的製定是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決(jue) 策部署,規範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維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促進物流業(ye) 降本增效。
在經營管理方麵,《辦法》規定,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相關(guan) 法規要求,記錄實際承運人、托運人的用戶注冊(ce) 信息、身份認證信息、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並保存相關(guan) 涉稅資料,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信息的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yu) 三年,相關(guan) 涉稅資料(包括屬於(yu) 涉稅資料的相關(guan) 信息)應當保存十年。
此外,《辦法》對網絡貨運經營者有關(guan) 承運車輛及駕駛員資質審核、貨物裝載及運輸過程管控、網絡和信息安全,貨車司機及貨主權益保護、投訴舉(ju) 報等作了係統規定,規範了平台經營行為(wei) 。
《辦法》明確了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網絡貨運運輸安全、權益保護和服務質量等有關(guan) 管理工作職責,以及稅務部門對網絡貨運經營者的稅收征管工作職責;建立了網絡貨運運行監測管理製度及經營者信用評價(jia) 機製,完善了信息共享及違法行為(wei) 查處工作機製,充分利用行政處罰、聯合懲戒、行業(ye) 自律等手段,構建多元共治的監管格局。
《辦法》依據既有法律法規,以培育壯大物流新業(ye) 態、新動能為(wei) 目標,堅持鼓勵發展、包容審慎、問題導向、創新監管的原則,構建了網絡貨運經營監督管理的製度體(ti) 係。
一是堅持鼓勵發展。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推動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發展“互聯網+”高效物流及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有關(guan) 部署,鼓勵現代信息技術在道路貨運領域的創新應用,積極支持網絡貨運新業(ye) 態創新發展。
二是堅持包容審慎。在鼓勵創新的基礎上,著力強化網絡貨運經營者的全程運輸責任和依法納稅義(yi) 務,堅守運輸安全“底線”和稅收安全“紅線”,加強對不規範運營行為(wei) 的監管,引導網絡貨運新模式健康發展。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係統總結全國無車承運人試點經驗,針對新業(ye) 態發展中存在的法律定位不清晰、行為(wei) 規範不明確、監督管理不完善等突出矛盾和難點問題,著力健全完善相關(guan) 管理製度,為(wei) 新業(ye) 態、新模式發展營造良好的製度環境。
四是堅持創新監管。以提高監管效能、優(you) 化服務水平為(wei) 目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網絡貨運經營的運行監測和監管,建立交通運輸、稅務部門信息共享機製,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手段和方式,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相關(guan) 閱讀
每日 推薦
熱門 專(zhuan)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