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高溫權益”如何保障
發布時間:2016-08-10 08:29:30 中安在線

8月6日中午,在合肥市蜀山區合作化南路的一個小區門口,背著高過自己一頭的巨大雙肩包的趙明不斷和保安套近乎,希望保安能放他進去,把包裹送到客戶家中。就在趙明正陪著笑臉和保安說話的時候,手機又響了,客戶催問他怎麽還沒到。高溫加上急躁,使趙明黝黑的臉上汗珠密布,背包貼身的地方都被汗水濕透了。
在小區保安“快進快出來,下不為例”的叮囑聲中,趙明加快步伐向一棟住宅樓走去。趙明告訴記者,他從早上8點到中午,已經跑了4個多小時,送了30多個快遞件,本來想吃午飯,休息一下再繼續送件,但電話聯係這個客戶時,客戶說隻有這個時間在家,要求他立刻送過來。他立即趕過來,客戶因天熱不願意到小區門口來取,保安又不讓送快遞的進小區,“耽擱時間久了就可能被客戶投訴,這單就白跑了。 ”
“天氣熱,許多人不願意出門,都在網上購物,快遞件數量劇增,我們中午也要頂著高溫送件,基本沒時間休息。”趙明無奈地說,快遞員是按送達件計酬,雖然公司讓他們盡量避開每天最熱的時段,但任務量擺在那,一休息就完不成,影響收入。況且,中午這段時間容易打通客戶電話,能最快把快遞件送到客戶手中。
“高溫下送快遞,熱到快中暑了,卻拿不到高溫津貼。 ”在合肥一家小型快遞公司當快遞員的小李不滿地說,老板一直強調,他們是按件計酬,工作時間由快遞員自行安排,所以不需要發高溫津貼。不過,為了防止快遞員中暑,公司發放了冰鎮飲料、清涼油、小電風扇等。
雖然不是專職快遞員,但在合肥市蜀山區一家飯店工作的張麗每天中午也要騎著電動車“送快遞”。 “每天中午要跑2個多小時,送10多份餐。 ”張麗說,她是飯店的服務員兼外賣配送員,“夏天時和快遞員差不多”,卻從沒拿到過高溫津貼。記者采訪了合肥市幾家快遞公司的“快遞小哥”發現,在高溫休息方麵,公司都是“口惠實不至”,一麵提醒快遞員注意高溫休息,一麵增加工作任務量;在高溫津貼方麵,少數大型快遞公司能按規定發放,其他有的以實物代替,有的直接不予發放。
行業加盟製規定難落實
“不是不想讓快遞員休息,而是沒辦法。那麽多快遞件放在那,不抓緊時間送,客戶也不同意。 ”作為某知名快遞公司的加盟商,李龍指著倉庫裏堆得小山一樣的快遞件告訴記者,按總公司規定,這些快遞件必須在兩日內送出去,這意味著手下的8名快遞員必須工作9小時以上。李龍說,夏季是快遞業業務高峰時期和快遞員離職高峰期,人手不夠用,在職的快遞員一般都要加班加點。但快遞業利潤薄,如果嚴格按有關規定發放加班費、高溫津貼等,人力成本負擔重。
采訪時,記者發現李龍對國家有關部門聯合製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非常了解,“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李龍坦承,入夏時,總公司就曾召開加盟商會議,帶領他們學習《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要求他們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合理安排好快遞員的休息時間並發放高溫津貼。但他私下了解到,除了公司的直營網點,其他加盟商落實規定的情況和他差不多。
“快遞員‘高溫權益’保障的絆腳石之一是當前快遞業的行業管理模式。 ”快遞業業內人士指出,由於快遞行業的跨區域、勞動力密集型特點,大多數快遞公司都實行加盟製、區域化管理,總公司對加盟商的考核往往重業務、輕人力管理,總公司對快遞員福利的相關要求監管不嚴。加盟商大都是獨立法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行解決用工問題,加盟商錄用的快遞員和快遞公司總部沒有任何關係,如此一來快遞員“高溫權益”落實就難上加難了。
該業內人士分析,快遞加盟商都很注重人力成本控製,每人每月300元高溫津貼是一筆不小的成本開支,而快遞員大都缺乏維權意識,這筆成本也就“能省就省”了。因而,有的加盟商以少量實物替代津貼,有的會找出種種借口少發,有的故意拖延發放直至“遺忘”。
·延伸閱讀·
高溫津貼發放有明確標準
7月24日,省人社廳針對全省持續高溫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今年我省高溫津貼仍沿用2011年發布的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0元。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季節津貼。高溫季節津貼計入工資總額,在企業成本中列支。在高溫天氣期間,企業應遵守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實際,合理安排職工工作,減少或停止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有關規定,如果勞動者因中暑診斷為職業病,可享受工傷待遇。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登記地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聞則)
用工待規範法規須細化
“‘高溫權益’難落實不是個別快遞公司的問題,是整個快遞行業普遍存在的問題,要解決也必須從行業整體著手。 ”資深物流業經理人張浩認為,全國幾十萬名快遞員,每年完成快遞業務量幾億件,對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應當從國家層麵出發,加強對快遞行業的監管,合力維護好快遞員的合法權益。
“快遞員‘高溫權益’難落實的根本原因,是快遞行業用工管理相對滯後與行業迅猛發展之間的矛盾。 ”安徽致達律師事務所徐律師認為,當前,快遞行業存在轉包、分包、承包、委托等多種經營模式,直接用工少、中間環節多,快遞員與快遞公司之間到底是勞動關係還是雇傭關係、承攬關係等,難以確認,必須有針對性地解決這個問題症結。他提醒快遞員,要注意保存好與快遞企業及承包商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入職時要盡量簽訂勞動合同,以便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以工作時間為例,徐律師認為,用人單位應當申請不定時工時製或綜合工時製,對於超出法律規定的工作時間,應當計為加班時間。這就可以避免用人單位以對快遞員進行日常考勤難為由,給快遞員安排超長工作時間。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國家郵政局去年公布的《快遞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快遞員注冊管理製度,其中對快遞加盟形式作了明確規範,這將有利於促進快遞行業用工規範,但該意見稿中涉及快遞員勞動權益保護內容較少。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金英傑曾建議,《快遞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對經營主體的範圍規定應更為嚴格,應從規範快遞經營主體的角度來規範快遞業的勞動關係。她認為,要根本解決快遞經營主體規避《勞動法》的行為,就應明確快遞加盟主體必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同時禁止經營主體采取分包、轉包、承包等其他形式,防止經營主體規避《勞動法》,以有效保護快遞員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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