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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運輸業亟需加強風險控製

發布時間:2015-12-07 10:16:41 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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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電商行業(ye) 發展以及國內(nei) 外市場需求增加,物流運輸業(ye) 已成為(wei) 現代服務業(ye) 的新增長點。但其中也存在不少問題。據國家郵政局最新發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10月,國家郵政局和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通過“12305”郵政行業(ye) 消費者申訴電話和申訴網站共受理消費者申訴68715件。涉及快遞業(ye) 務問題的66512件,占總申訴量的96.8%。同時,國務院法製辦正就《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以期進一步加強相關(guan) 行業(ye) 的規範管理。
  自2002年北京在順義(yi) 區成立空港物流基地以來,順豐(feng) 速運、宅急送等多家國內(nei) 外知名物流企業(ye) 匯聚順義(yi) 。截至2014年底,該地區營業(ye) 收入超過1000萬(wan) 元的物流企業(ye) 已達26家,營業(ye) 總收入達212億(yi) 元。在物流業(ye) 快速發展的同時,相關(guan) 物流糾紛也時有發生。2011年以來,北京順義(yi) 法院受理物流運輸類糾紛347件。在審判工作中法院發現,涉訴物流公司存在業(ye) 務流程不規範、業(ye) 務操作不謹慎、業(ye) 務風險控製不到位等問題,為(wei) 物流業(ye) 的發展帶來不利影響。為(wei) 減少物流糾紛的發生,促進物流運輸業(ye) 健康發展,順義(yi) 法院於(yu) 近日發布了物流運輸糾紛審判白皮書(shu) ,對該院近5年來物流運輸糾紛審理情況進行了通報。
  普遍欠缺法律風險意識
  2011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間,北京順義(yi) 法院共受理物流運輸糾紛347件,訴訟標的總金額高達2220萬(wan) 元,平均每年的訴訟標的額約為(wei) 444萬(wan) 元。糾紛類型主要有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航空運輸合同糾紛、貨運代理合同糾紛、多式聯運合同糾紛、聯合運輸合同糾紛及其他運輸合同糾紛。
  隨著物流運輸行業(ye) 規模的不斷擴大,部分物流企業(ye) 的業(ye) 務操作流程缺乏規範,不但影響物流運輸業(ye) 務的順利完成,同時也導致發生糾紛時,物流企業(ye) 自身需要承擔較大的責任。首先表現在運輸合同形式不規範,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有些物流公司在業(ye) 務往來中,根本不簽訂書(shu) 麵的物流運輸合同,而是通過電子郵件、傳(chuan) 真等方式訂立電子合同,甚至僅(jin) 憑口頭約定進行。合同形式不規範常導致糾紛發生時,被訴一方往往以未訂立合同或合同無原件為(wei) 由否認合同關(guan) 係,以逃避法律責任。還有部分物流企業(ye) 的製式運單在設計上存在明顯缺陷,如寄件人信息欄設計缺失等,導致在訴訟中就主體(ti) 問題發生不必要的爭(zheng) 議。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采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ti) 等特別標識,並按照對方的要求對格式條款予以說明,否則合同的格式條款可能被認定為(wei) 無效。在實踐中,大部分物流公司的運單都是通過色彩變化、字體(ti) 設計等方式對格式條款進行了提示,但有些運單的提示程度尚未達到足以引起注意的程度,在司法實踐中因此被確認格式條款無效的不在少數。一些業(ye) 務員為(wei) 了省事方便,未對保價(jia) 和限製賠償(chang) 格式條款進行提示和解釋,導致承運人不能援引格式條款而是根據貨物的實際價(jia) 值進行賠償(chang) 。
  運單是證明雙方合同關(guan) 係是否存在、貨物是否經驗收、權利義(yi) 務如何劃分等問題的關(guan) 鍵,但一些物流公司對運單的管理並不規範,未形成製度化的管理規範和製度,存在信息記錄不完整、運單未能妥善保管的問題,導致糾紛發生時無據可依。寄件人簽名欄是審查物流公司是否盡到合理提示義(yi) 務的關(guan) 鍵,但在物流公司實際運作中,卻存在大量的由業(ye) 務員全權代填運單的現象。部分物流運輸公司從(cong) 托運人處提取貨物時,未仔細檢查貨物數量和基本狀況,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後才發現貨物實際情況與(yu) 運單記載不一致,繼而引發法律糾紛。
  我國物流運輸行業(ye) 因起步和發展較晚,許多物流企業(ye) 本身欠缺法律風險意識,易引起法律糾紛,從(cong) 而導致不利後果發生。一些小型的物流企業(ye) 未對公章進行嚴(yan) 格管理,允許業(ye) 務人員隨意使用公章或出具證明,導致公司蒙受不必要的損失。在審理涉物流運輸的案件時發現,一些被訴的物流企業(ye) 在沒有厘清責任的情況下就隨意出具貨物損失證明,以為(wei) 隻是幫助合作方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卻沒想到保險公司賠償(chang) 完畢後依據貨物損失證明向出具方物流公司索賠,導致公司受到損失。
  近幾年,相關(guan) 部門和行業(ye) 協會(hui) 出台了多項與(yu) 物流運輸相關(guan) 的政策及行業(ye) 標準等規範性文件,一些物流企業(ye) 未能及時掌握這些規範標準,存在違法違規操作的問題。一旦被查處,對企業(ye) 聲譽等帶來極為(wei) 不利的影響。很多物流企業(ye) 對貨損險和物流責任險存在認識誤區,不能正確地區分這兩(liang) 種保險的差別,進而未能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身的保險。貨損險是以貨物損失為(wei) 保險標的,物流公司投保此類保險時,保險單記載的被保險人為(wei) 實際貨主,發生貨損後,擁有保險金申請和理賠權的是被保險人,即實際貨主。物流責任險是以承運人履約瑕疵造成貨損對外承擔責任為(wei) 保險標的,保險單記載的被保險人為(wei) 承運人,承運人享有理賠權。貨損險保險責任涵蓋範圍比較廣泛,且費率較低,所以很多物流企業(ye) 傾(qing) 向於(yu) 購買(mai) 貨損險,但由於(yu) 承運人(物流企業(ye) )並非被保險人,一旦發生貨損,難逃“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宿命,一方麵自費幫貨主投保貨損險,另一方麵保險公司賠償(chang) 貨主後反過來又會(hui) 向承運人追償(chang) 。
  還有部分物流企業(ye) 為(wei) 節省保費,放棄貨損險而隻投保物流責任險。實際上,這種選擇仍然存在風險,因為(wei) 物流責任險屬於(yu) 責任保險,在此種情況下,對於(yu) 不可抗力等原因等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是不負責賠償(chang) 的,貨主麵臨(lin) 的貨損風險增大,物流企業(ye) 的聲譽、客源也將受到影響。
  加強風險防控迫在眉睫
  由於(yu) 物流企業(ye) 普遍存在人員流動性大、內(nei) 部管理鬆散、員工麵對巨大經濟誘惑時容易出現違法犯罪行為(wei) 的特點,北京順義(yi) 法院建議,物流企業(ye) 應完善內(nei) 部流程和員工管理,製定嚴(yan) 格的公章使用管理製度,加強收貨、運輸、送貨等各個(ge) 環節的監督。同時,還應加大對快遞業(ye) 務員的職業(ye) 能力和相關(guan) 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逐步實現快遞人員崗位技能專(zhuan) 業(ye) 化,增強快遞員的法律風險意識,保證快遞業(ye) 務安全運行。
  物流企業(ye) 應加強合同管理及風險防控,規範合同形式,避免因簽訂電子合同或口頭約定產(chan) 生不必要的爭(zheng) 議。企業(ye) 法務人員應對公司簽訂的各項合同提前進行審查,查找和預測風險點,有針對性地做好應對方案。對於(yu) 運單上的格式條款,特別是限製或免除責任的條款,建議采取特殊字體(ti) 、顏色和較大字號等足以引人注意的方式提示客戶閱讀,並要求業(ye) 務人員務必盡到告知義(yi) 務。如果與(yu) 客戶簽訂月結協議的,可將重要的條款內(nei) 容納入月結協議,並給予充分合理的說明。
  物流企業(ye) 麵對其高風險的同時,要加強自己的注意義(yi) 務,如收到托運人提供的貨物時,需仔細檢查該貨物是否與(yu) 托運人在運單中記載的內(nei) 容一致,以防後期發生法律風險。承運人使用非公司自有的運輸工具運輸時,將貨箱封口貼上本公司特有的封簽或條形碼等,便於(yu) 辨識是否曾開箱,如接貨時發現有開箱痕跡立即提出異議。貨物送達後,應嚴(yan) 格核對收件人的信息,確認實際收件人與(yu) 運單記載的收件人一致後再交貨。
  北京順義(yi) 法院還建議物流企業(ye) 建立完善運輸單據管理製度,從(cong) 運單的製定、印刷、簽訂到後期保管、銷毀等一應過程,都應有嚴(yan) 格的規則規範,從(cong) 而保證日後發生糾紛時可以快速準確找出對應運單,有利於(yu) 明確爭(zheng) 議雙方的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和案件審理事項。
  物流企業(ye) 投保時應慎重選擇保險類別,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尤其是保險責任範圍規定,降低賠償(chang) 的風險。在選擇投保險種時,有以下方法可供參考:首先,規模較大、法律意識較強的物流企業(ye) 在投保貨損險時,往往要求保險公司放棄向其追償(chang) 的權利,並且作為(wei) 合同條款訂入保險合同,如果保險公司同意這一條款,則對物流公司來說,不但可以享受貨損險廣泛承保範圍的利益,又可免除自己的後顧之憂。其次,在保險公司不願放棄追償(chang) 權的情況下,物流企業(ye) 最好同時投保一份物流責任險,增加一重保障。如果貨主自己投保了貨損險,那麽(me) 物流公司隻需要投保物流責任險即可,如此就可以將自己侵權或違約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害的責任風險轉移出去。當然,這也需要物流企業(ye) 做好前期工作,詳盡了解其所承運貨物的保險狀況,否則可能發生漏保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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