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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與供應鏈金融跨界融合的三個對策

發布時間:2015-05-20 09:32:23 現代物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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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互聯網的滲透下,在經濟新常態與(yu) 深化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互聯網與(yu) 供應鏈金融相互融合已不是新鮮事物,2015年互聯網環境下供應鏈金融服務模式將全麵滲透,供應鏈、電商企業(ye) 、銀行、互聯網金融之間的跨界融合與(yu) 創新發展也將層出不窮。不過,在互聯網供應鏈金融服務蓬勃發展的同時,一些發展短板也隨之暴露出來,促進二者順利跨界融合解決(jue) 對策又有哪些?  
  四大短板
  首先,在屬性方麵,互聯網是技術性壟斷,銀行則是行政性壟斷,如果壟斷不能打破,跨界融合將很難得到協同發展;其次,在實際運行中,現有的互聯網區域存在著大量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當理論落實到實際時,就會(hui) 形成很大的正麵衝(chong) 突,從(cong) 而製約著跨界融合與(yu) 創新發展的有效進行;第三,在監管方麵,由於(yu) 資金的第三方存管製度還未健全,使得金融風險難以得到全麵控製,資金監管製度的缺失,很不利於(yu) 構建安全、穩定的跨界融合的發展模式;第四,在內(nei) 控製度上,一些企業(ye) 在跨界融合的過程中,總是盲目地追求業(ye) 務拓展和贏利能力,卻忽視了內(nei) 部管理和信息安全,往往一味地采取有爭(zheng) 議、高風險的交易方式,從(cong) 而增加了運營風險。
  三大對策
  完善的法律法規,為(wei) 跨境融合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首先,政府部門應該盡快開展互聯網供應鏈金融領域的立法工作,製定適用於(yu) 跨界融合的法律法規,出台相關(guan) 業(ye) 務的管理辦法,對相關(guan) 企業(ye) 的性質、地位、經營範圍等方麵做出明確的規定,尤其是資金流動與(yu) 退出方麵的規則;其次,要建立互聯網供應鏈金融業(ye) 務的準入標準和退出機製,並對現有的互聯網供應鏈金融平台進行全麵清理,對於(yu) 不符合標準、風險較高的平台應堅決(jue) 予以關(guan) 閉,使之形成良好的發展氛圍;再次,通過借鑒國外互聯網供應鏈金融的立法經驗,有利於(yu) 完善我國對消費者隱私保護、電子合同的合法性,以及交易證據確認等方麵的規定,最終營造權責分明、法理明確的互聯網供應鏈金融市場,為(wei) 實現跨界融合與(yu) 創新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完善的監管體(ti) 係,為(wei) 跨界融合提供可靠的運行保障。第一,建議建立國家網絡金融管理體(ti) 係,梳理各類互聯網供應鏈金融的業(ye) 務範圍,明確相關(guan) 企業(ye) 和業(ye) 務的監管部門,同時,還要設立互聯網供應鏈金融業(ye) 務的監督機構,以推動新型網絡金融服務相關(guan) 管理辦法和細則的實施,來加強供應鏈上下遊網絡金融監管的合作力度;第二,金融部門和相關(guan) 協會(hui) 應該共同製定一套互聯網供應鏈金融的行業(ye) 管理規範製度,引導網絡金融服務的健康有序發展,以便於(yu) 強化自身建設,提高自身的抵禦風險能力和贏利能力;第三,還要增強互聯網供應鏈金融的信息透明度,並建立健全的風險監測和預警機製,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使互聯網供應鏈金融的融資服務更加規範化與(yu) 合法化,從(cong) 而為(wei) 跨界融合與(yu) 創新發展提供安全的運行保障。
  完善的相關(guan) 設施,為(wei) 跨界融合加大合作的配套支撐。其一,要重視金融技術的研究與(yu) 應用,建議加快雲(yun) 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在相關(guan) 業(ye) 務和管理環節中的使用,提高互聯網供應鏈金融的實際操作水平與(yu) 增值服務能力,同時,還要打造開放共享的信息平台架構,提高業(ye) 務的處理性能與(yu) 運作效率,以便在跨界融合後能夠實現信息交互和流程協同;其二,應注重信息安全的防護,完善相應的信息技術與(yu) 電子設備,做好互聯網供應鏈金融的風險防控,為(wei) 跨界融合與(yu) 創新發展構建持久有效的安全體(ti) 係;其三,建議行業(ye) 、企業(ye) ,以及高等院校聯合加強人才的培養(yang) 工作,製定一套適用於(yu) 互聯網供應鏈金融領域的複合型人才培養(yang) 機製,為(wei) 跨界融合和創新發展儲(chu) 備充足的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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