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5-01-19 09:46:43 重慶晚報

網購後接收快遞已成為(wei) 市民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快遞行業(ye) 先簽收後驗貨的所謂行規已引發不少糾紛。昨日,市政協委員劉加勝提交了《關(guan) 於(yu) 遏製我市快遞業(ye) 先簽後驗做法的建議》。
劉加勝認為(wei) ,先簽收後驗貨的所謂行規,不但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還違反了消法和快遞服務郵政行業(ye) 標準。但大部分快遞公司我行我素,繼續搞行業(ye) 潛規則,有關(guan) 部門對此也是慢作為(wei) 或不作為(wei) 。
劉加勝在調研中了解到,對於(yu) 不肯先簽字的消費者,絕大多數快遞公司的做法是直接作退貨處理,原因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由於(yu) 快遞費大多由寄方支付,快遞費已被快遞公司收入囊中,即使把貨退回去,快遞公司損失也不大。
劉加勝說,消費者一旦先簽收後驗貨,自我保護權利就完全喪(sang) 失,無論是遭遇貨品破損還是掉包等,快遞公司都不會(hui) 承擔任何責任。為(wei) 此,他建議健全舉(ju) 報製和賠償(chang) 製,遏製先簽收後驗貨的現象,投訴、舉(ju) 報快遞企業(ye) 的違法違規行為(wei) 一旦查實,應對舉(ju) 報或投訴者進行獎勵,對違法違規企業(ye) 或個(ge) 人給予嚴(yan) 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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