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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8-18 08:49:43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開展財政支持中小企業(ye) 數字化轉型試點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企業(ye) 〔2022〕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中小企業(ye) 主管部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工業(ye) 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ti) 經濟融合發展、培育“專(zhuan) 精特新”中小企業(ye) 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財政部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關(guan) 於(yu) 支持“專(zhuan) 精特新”中小企業(ye) 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建〔2021〕2號),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擬通過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地方開展中小企業(ye) 數字化轉型試點,加快帶動一批中小企業(ye) 成長為(wei) 專(zhuan) 精特新企業(ye) ,推進產(chan) 業(ye) 基礎高級化、產(chan) 業(ye) 鏈現代化。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發展數字經濟是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chan) 業(ye) 變革新機遇的戰略選擇。“十四五”時期,我國數字經濟轉向深化應用、規範發展、普惠共享的新階段。為(wei) 加快中小企業(ye) 數字化轉型步伐,促進產(chan) 業(ye) 數字化發展,提升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協同配套能力,從(cong) 2022年到2025年,中央財政計劃分三批支持地方開展中小企業(ye) 數字化轉型試點,提升數字化公共服務平台(含數字化轉型服務商、工業(ye) 互聯網平台等,以下簡稱“服務平台”)服務中小企業(ye) 能力,打造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輕量化、精準化(以下簡稱“小快輕準”)的數字化係統解決(jue) 方案和產(chan) 品,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數字化轉型典型模式,圍繞100個(ge) 細分行業(ye) (詳見附件1),支持300個(ge) 左右公共服務平台,打造4000-6000家“小燈塔”企業(ye) 作為(wei) 數字化轉型樣本,帶動廣大中小企業(ye) “看樣學樣”加快數字化轉型步伐,促進專(zhuan) 精特新發展。


二、工作內(nei) 容


(一)工作重點

  

  1.聚焦重點方向。將製造業(ye) 關(guan) 鍵領域和產(chan) 業(ye) 鏈關(guan) 鍵環節的中小企業(ye) 作為(wei) 數字化轉型試點的重點方向,對其中數字化轉型需求迫切、發展潛力巨大、經濟社會(hui) 效益明顯的中小企業(ye) 加大支持力度。重點向醫藥和化學製造、通用和專(zhuan) 用設備製造、汽車零部件及配件製造、運輸設備製造、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計算機和通訊電子等行業(ye) 中小企業(ye) 傾(qing) 斜。由各地結合發展實際、發展階段和發展需求按照細分行業(ye) 列表申報服務平台和對應改造的“小燈塔”企業(ye) 名單。


2.打造示範樣板。通過試點形成一批“小快輕準”的係統解決(jue) 方案和產(chan) 品,提煉一批聚焦細分行業(ye) 規範高效、有利複製推廣的中小企業(ye) 數字化轉型典型模式,打造一批可複製易推廣的數字化轉型“小燈塔”企業(ye) 。


3.增強服務能力。培育一批紮根細分行業(ye) ,熟悉中小企業(ye) 需求的服務平台,為(wei) 中小企業(ye) 提供轉型谘詢、診斷評估、設備改造、軟件應用等一攬子數字化服務,滿足行業(ye) 共性及企業(ye) 個(ge) 性需求。引導服務平台加強資源整合和技術創新,打通細分行業(ye) 的數據鏈條,提升係統解決(jue) 方案和產(chan) 品的根植性、適用性和成熟度,提升服務中小企業(ye) 能力。


4.提升政策效能。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作用,鼓勵地方政府在政策扶持、優(you) 化環境等方麵對中小企業(ye) 數字化轉型工作予以傾(qing) 斜支持。按照“政府補一點,平台讓一點,企業(ye) 出一點”的思路,調動三方積極性,並探索中小企業(ye) 以轉型收益支付服務費用等方式,降低企業(ye) 轉型成本。


(二)工作程序


充分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wei) 政府的作用,遵循“市場有需求、平台有能力、企業(ye) 有意願”的工作思路開展試點。

  

  1.精心遴選試點行業(ye) 和企業(ye) 。試點行業(ye) 應選擇納入當地產(chan) 業(ye) 發展規劃、升級潛力大的細分行業(ye) 或特色產(chan) 業(ye) 集群,試點企業(ye) 要選擇不同規模和發展水平的中小企業(ye) (已獲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專(zhuan) 精特新“小巨人”企業(ye) 不再納入試點範圍),充分尊重企業(ye) 意願,優(you) 先選擇轉型意願強、經營穩健的中小企業(ye) 。每個(ge) 省份每批可最多推薦5個(ge) 細分行業(ye) 參與(yu) 數字化轉型試點,省級中小企業(ye) 主管部門要加強統籌,避免重複。


2.找準行業(ye) 共性問題。組織由信息技術、行業(ye) 技術、工藝製造、企業(ye) 管理等方麵專(zhuan) 家,深入行業(ye) 企業(ye) 調研,為(wei) 企業(ye) “畫像”,厘清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的機理、流程、工藝,找準痛點、難點、堵點,係統梳理企業(ye) 的共性問題和需求。


3.公開擇優(you) 遴選服務平台。針對企業(ye) 問題和需求,鼓勵服務平台提煉行業(ye) 共性應用場景,同時兼顧企業(ye) 個(ge) 性化需求,提出係統解決(jue) 方案參與(yu) 競爭(zheng) 。共性應用場景設置應把握三點:一是要讓行業(ye) 基本應用場景得到滿足,通過數字化改造,試點企業(ye) 經營管理和經濟效益得以顯著提升;二是要打通數據、用好數據,形成統一的數據資源管理、開發利用和安全保障體(ti) 係;三是要充分考慮中小企業(ye) 特點,實現輕量化投資、短工期改造,有較高的投入產(chan) 出回報。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遴選,遴選出的平台不宜過於(yu) 分散,每個(ge) 細分行業(ye) 遴選服務平台應在3家以內(nei) ,每家服務平台完成不少於(yu) 10家企業(ye) 數字化改造,且在實施方案中需明確每個(ge) 平台的對應服務企業(ye) 、解決(jue) 方案和績效目標。


4.實施數字化改造。著力壓實服務平台責任,按照解決(jue) 方案和服務合同實施改造。切實做好操作技能應知應會(hui) 的實訓工作,讓試點企業(ye) 用得上、用得好、用出效益。項目完成後,應進行嚴(yan) 格驗收,達不到要求的應進行整改。


5.總結和推廣。客觀總結和宣傳(chuan) 試點的成效與(yu) 轉型經驗,探索形成能夠滿足細分行業(ye) 中小企業(ye) 共性和個(ge) 性需求的工程化樣本合同與(yu) 操作規範,為(wei) 複製推廣打好基礎。充分發揮“小燈塔”企業(ye) 示範作用,推動中小企業(ye) “看樣學樣” ,實現“試成一批,帶起一片”的目的。對技術先進、效益突出、企業(ye) 反響好的共性應用場景解決(jue) 方案要在省內(nei) 加大複製推廣,省份之間也要通過組織學習(xi) 交流、現場觀摩等方式,促進更大範圍的推廣應用。


三、支持內(nei) 容


(一)支持對象。中央財政安排獎補資金支持服務平台,由服務平台為(wei) 中小企業(ye) 提供數字化改造服務。其中,2022年擬支持100個(ge) 左右服務平台。


(二)資金測算。中央財政對完成改造目標的服務平台安排獎補資金。每個(ge) 服務平台最高獎補不超過600萬(wan) 元(按照不超過每家試點企業(ye) 實際改造成本的30%且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wan) 元進行測算)。


(三)資金安排。獎補資金在實施期初先按一定比例預撥,每批實施期1年,實施期滿後,由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牽頭會(hui) 同財政部對試點中小企業(ye) 數字化改造情況進行審核,按照實際審核通過的中小企業(ye) 數量,核定獎補資金。


(四)資金用途。服務平台應將財政獎補資金直接用於(yu) 試點企業(ye) ,不得用於(yu) 其他企業(ye) 或與(yu) 本項目無關(guan) 的支出,鼓勵平台減免試點企業(ye) 數字化改造共性需求相關(guan) 的軟件、雲(yun) 服務等支出,降低企業(ye) 數字化轉型成本。


四、組織申報


(一)申報條件。參與(yu) 試點的服務平台,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注冊(ce)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較好的行業(ye) 知識積累、技術開發能力、行業(ye) 服務生態,能夠為(wei) 細分行業(ye) 或產(chan) 業(ye) 集群企業(ye) 提供數字化轉型服務,有若幹已完成的細分行業(ye) 數字化轉型服務成功案例。每個(ge) 服務平台,每批隻能申報一個(ge) 細分行業(ye) /產(chan) 業(ye) 集群。


(二)申報方式和程序。省級中小企業(ye) 主管部門聯合財政部門,按照通知要求的工作重點和程序,統籌組織地方做好申報工作,編製《202X年XX省中小企業(ye) 數字化轉型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稱《實施方案》,模板見附件),按程序聯合上報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三)申報材料。《實施方案》提綱參見《202X年XX省XX行業(ye) 中小企業(ye) 數字化轉型實施方案(模板)》,詳見附件2。


(四)申報時間。請於(yu) 2022年9月12日前將《實施方案》報送至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ye) 局和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包含加蓋公章紙質版和掃描PDF電子版(光盤刻錄)各一式三份。


(五)評定程序。工業(ye) 和信息化部會(hui) 同財政部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zhuan) 家對各省《實施方案》進行評審,依據評審標準確定入選名單,並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網站進行公示。


五、實施要求


(一)材料審核。省級中小企業(ye) 主管部門聯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方案》編製報送,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並留存備查。要按照重點支持領域和細分行業(ye) ,做好審核和遴選工作,確保符合國家政策導向。


(二)組織實施。《實施方案》獲批後,要做好政策解讀和方案組織實施,定期跟蹤指導、現場督促、服務滿意度測評、監督管理(鼓勵組建專(zhuan) 家團隊專(zhuan) 門開展此項工作),適時總結經驗做法和存在困難問題,有關(guan) 情況報送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並抄報財政部。


(三)績效管理。各省級中小企業(ye) 主管部門應當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實施期滿後聯合財政部門對試點開展情況進行績效自評。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聯合財政部進行績效評價(jia) 和驗收。具體(ti) 評價(jia) 標準和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懲處措施。對在材料申報、組織實施、績效考核過程中發現虛報、冒領、造假等方式騙取財政資金的,視情況嚴(yan) 重程度扣減獎補資金、取消獎補資格、進行通報批評等處罰措施,對出現嚴(yan) 重問題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wei) 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guan) 規定處理。


附件: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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