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組織推薦2020年度國家中小企業(ye) 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的通知
工廳企業(ye) 〔2020〕4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中小企業(ye) 主管部門,部屬有關(guan) 單位,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
根據《國家中小企業(ye) 公共服務示範平台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ye) 〔2017〕15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組織推薦2020年度國家中小企業(ye) 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以下簡稱示範平台)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自願原則進行申報,由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向所在地省級中小企業(ye) 主管部門或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名單見附件1)提出申請。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企業(ye) 主管部門和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推薦的示範平台數量不超過4個(ge) ,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推薦的示範平台數量不超過2個(ge) 。對超過報送數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示範平台認定有效期為(wei) 三年。2017年認定的示範平台將於(yu) 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範平台可自願重新申報。
四、打造大中小企業(ye) 融通型、專(zhuan) 業(ye) 資本集聚型、科技資源支撐型、高端人才引領型特色載體(ti) 的開發區,以及中外中小企業(ye) 合作區和國家信息消費示範城市,可推薦在本區域內(nei) 注冊(ce) 的1家公共服務平台(同時具備以上多項條件的城市,隻能推薦1家),報所在地省級中小企業(ye) 主管部門。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ye) 產(chan) 品質量控製和技術評價(jia) 實驗室,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級中小企業(ye) 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上述平台不計入省級推薦數量。
五、省級中小企業(ye) 主管部門、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應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認真審核推薦平台申請報告,在對其服務業(ye) 績進行測評的基礎上,總結提煉示範性表述,提出推薦意見。各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應立足本行業(ye) 特點,聚焦服務於(yu) 產(chan) 業(ye) 集聚區中小企業(ye) ,所推薦平台須經本行業(ye) 協會(hui) 認定、公示,並函詢平台所在地省級中小企業(ye) 主管部門同意後,再推薦至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六、請省級中小企業(ye) 主管部門、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將推薦文件、《推薦2020年度國家中小企業(ye) 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匯總表》(見附件2)、《國家中小企業(ye) 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推薦表》和被推薦單位的申請材料等紙質件一式兩(liang) 份(含光盤),加蓋公章於(yu) 2020年6月30日前通過郵政特快專(zhuan) 遞報送至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ye) 局)。
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須一並書(shu) 麵報送本協會(hui) 相關(guan) 認定管理辦法、公示文件、認定文件和省級中小企業(ye) 主管部門同意函(須有明確同意意見,可提供複印件)。
七、部屬各單位請於(yu) 2020年6月30日前直接向我部(中小企業(ye) 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guan) 材料。
聯係人及電話:王 磊 010-68205301(同傳(chuan) 真)
張飛雲(yun) 010-68205319
附件: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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