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市監標創〔2019〕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工業(ye) 和信息化、公安部門:
電動自行車新強製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於(yu) 2018年5月15日發布,將於(yu) 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為(wei) 推進新標準實施,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生產(chan) 、銷售和使用管理,根據《標準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產(chan) 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解決(jue) 電動自行車治理難題,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yan) 格電動自行車生產(chan) 管理
新標準實施前,省級工業(ye) 和信息化、市場監管等部門要聯合組織對轄區內(nei) 所有電動自行車生產(chan) 企業(ye) 開展一次摸排,督促企業(ye) 按照新標準改造升級生產(chan) 線,標準實施過渡期內(nei) 嚴(yan) 禁生產(chan) 既不符合新標準又不符合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並通過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標準的庫存車輛。新標準實施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強製性產(chan) 品認證(CCC認證)管理,加強對認證機構和生產(chan) 企業(ye) 檢查,確保產(chan) 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獲得CCC認證並流入市場。市場監管總局、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享通過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產(chan) 品信息(含認證證書(shu) 編號、整車編碼、電機編碼、控製器、電池等相關(guan) 技術參數)以及發現的違規生產(chan) 、銷售企業(ye) 信息。市場監管部門要嚴(yan) 查生產(chan) 企業(ye) 無證生產(chan) 、超出強製性產(chan) 品認證範圍生產(chan) 、不按新標準生產(chan) 、不按CCC證書(shu) 生產(chan) 、假借出口名義(yi) 生產(chan) 違標車輛、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為(wei) 。對於(yu) 上述行為(wei) 查證屬實的,由認證機構依法對認證證書(shu) 作出處理直至撤銷認證證書(shu) ,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生產(chan) 並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yan) 重的,依法吊銷營業(ye) 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嚴(yan) 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監管
新標準實施前,市、縣級市場監管、工業(ye) 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要聯合組織對轄區內(nei) 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ye) 進行摸排和督促,引導其加強自律,在新標準實施前主動消化不符合新標準的庫存車輛、新標準實施後不銷售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新標準實施後,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嚴(yan) 厲查處違法銷售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以及非法改裝、拚裝、篡改電動自行車的行為(wei) 。實行電動自行車銷售目錄或公告管理的地區,新標準正式實施後所有不符合新標準、未獲CCC認證的目錄車型全部作廢,不得限製符合新標準且經過CCC認證的外地車輛在本地銷售。要加強電子商務經營者監管,督促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加強對入網電動自行車銷售者身份、地址、聯係方式等真實信息的核驗、登記,嚴(yan) 禁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在平台上銷售。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經銷商銷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行為(wei) 的監管,嚴(yan) 格依法查處非法拆解、改裝和維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的行為(wei) 。對銷售違標車輛的,要依法責令停止銷售,並予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yan) 重的,依法吊銷營業(ye) 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yan) 格電動自行車登記使用管理
新標準實施後,各地公安機關(guan) 要嚴(yan) 格按照地方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尚未實施登記上牌管理的省(區),要提請省(區)政府盡快建立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製度。公安機關(guan) 要建設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係統,按照新標準認真查驗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以及CCC認證證書(shu) 、銷售發票等信息,嚴(yan) 禁為(wei) 未獲CCC認證車輛登記上牌;對符合條件的電動自行車,要按照規定錄入登記管理係統,及時登記上牌,上傳(chuan) 全國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鼓勵采取智能化技術管理電動自行車。鼓勵騎行電動自行車時佩戴頭盔。要適時組織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專(zhuan) 項檢查,嚴(yan) 管通行秩序,嚴(yan) 查電動自行車違法上路行駛、闖紅燈、逆向行駛、占用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wei) 。優(you) 化電動自行車通行條件,科學合理分配路權,完善交通管理設施,依法保障電動自行車安全、順暢、便捷出行。
四、穩妥解決(jue) 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各地市場監管、工業(ye) 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門要積極提請黨(dang) 委政府綜合施策,引導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逐步退出,對新標準實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舊標準也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發放臨(lin) 時號牌。未按地方規定領取臨(lin) 時號牌以及過渡期滿後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機關(guan) 要嚴(yan) 格依法處罰。按照國家有關(guan) 政策要求,清理共享電動自行車。要推動示範引領,引導快遞、外賣行業(ye) 和政府、企事業(ye) 單位公職人員率先使用合標電動自行車,發揮好示範引領作用。推動快遞、外賣企業(ye) 統一設計和采購符合新標準的專(zhuan) 用電動自行車,采用辨識度高的專(zhuan) 有塗裝,並按照當地規定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新標準實施後,快遞、外賣企業(ye) 應對配送人員進行嚴(yan) 格管理,不得購買(mai) 違標車輛以及非法改裝車輛。鼓勵群眾(zhong) 主動置換和報廢,要積極提請黨(dang) 委政府綜合施策,會(hui) 同電動自行車生產(chan) 、銷售企業(ye) ,通過以舊換新、折價(jia) 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
五、建立長效監管機製
市場監管總局、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建立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跨部門聯合工作機製,對各地新標準實施工作開展不定期督導檢查,共同研究解決(jue) 發現的問題,宣傳(chuan) 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對落實不力的地區,要通過約談通報、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失職、瀆職的,要嚴(yan) 格依法追究相關(guan) 人員責任。同級市場監管、工業(ye) 和信息化、公安部門也要建立聯合工作機製,相互通報發現的違規生產(chan) 、銷售企業(ye) 信息,必要時開展聯合執法。要打破地域限製,各地有關(guan) 部門在銷售監管、質量監督抽查、車輛注冊(ce) 登記、路麵執法、消費者投訴舉(ju) 報受理等工作中發現的違法線索,要及時通報有管轄權的市、縣級市場監管、工業(ye) 和信息化、公安部門調查處理,實現對違法生產(chan) 、銷售電動自行車行為(wei) 的跨地區、跨部門聯動打擊。跨省違法線索在通報有管轄權部門的同時,抄報部級跨部門聯合工作機製。要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組織對電動自行車開展質量監督抽查。認證機構發現企業(ye) 實際生產(chan) 、銷售的產(chan) 品與(yu) 申請認證時提供的樣品不一致,不及時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shu) 並予以公布的,市場監管總局應當責令認證機構整改、停業(ye) 整頓直至撤銷指定資質。市場監管總局、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要做好新標準實施中的標準解釋工作。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在實施電動自行車生產(chan) 、銷售環節監管時,應當與(yu) 電動摩托車等機動車監管機製形成聯動,對同時生產(chan) 、銷售電動摩托車的企業(ye) ,應當核實生產(chan) 企業(ye) 和產(chan) 品是否獲得CCC認證和列入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chan) 企業(ye) 及產(chan) 品公告》,嚴(yan) 禁生產(chan) 、銷售未獲得CCC認證、也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chan) 企業(ye) 及產(chan) 品公告》的電動摩托車產(chan) 品,防止假借電動摩托車名義(yi) 生產(chan) 、銷售違標電動自行車。
六、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要進一步暢通消費者訴求渠道,確保新標準實施後,消費者購買(mai) 或發現違標車輛或與(yu) 認證參數不符車輛的,可以通過投訴舉(ju) 報熱線和信息化平台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據相關(guan) 職能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訴求,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協會(hui) 在履職過程中發現有關(guan) 線索的,可以向有關(guan) 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各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對舉(ju) 報人給予獎勵。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電動自行車,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缺陷產(chan) 品調查,督促企業(ye) 履行召回義(yi) 務。對於(yu) 控製器等主要零部件存在篡改隱患的,零部件生產(chan) 企業(ye) 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消費者因購買(mai) 、使用違標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guan) 要引導當事人對生產(chan) 、銷售企業(ye) 提起民事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mai) 保險產(chan) 品。
七、強化社會(hui) 宣傳(chuan) 引導
市場監管總局要會(hui) 同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製作新標準的宣傳(chuan) 片,讓全社會(hui) 了解新標準。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要組織做好電動自行車新標準的宣貫實施和推廣工作,通過專(zhuan) 家解讀、舉(ju) 辦培訓班等多種方式,引導企業(ye) 嚴(yan) 格執行新標準,強化企業(ye) 自律自管自治。各地市場監管、工業(ye) 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門要廣泛宣傳(chuan) 電動自行車新標準以及生產(chan) 、銷售、使用違標車輛的危害及後果,警示生產(chan) 、銷售企業(ye) 不生產(chan) 、不銷售違標電動自行車,引導群眾(zhong) 不購買(mai) 、不使用違標車輛,努力營造電動自行車新標準貫徹執行良好氛圍。各地市場監管、工業(ye) 和信息化部門要將生產(chan) 、銷售違標車輛的企業(ye) 納入信用記錄,通過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依法公示其行政處罰、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yan) 重違法失信企業(ye) 名單、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向社會(hui) 集中曝光其違法違規行為(wei) ,並實施聯合懲戒,提高違法成本,加大震懾力度。各地公安機關(guan) 要結合電動自行車牌證辦理,加強對群眾(zhong) 宣傳(chuan) 教育,對車主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並配合消防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宣傳(chuan) ,著力提升群眾(zhong) 安全充電、守法出行的意識和能力。
各地市場監管、工業(ye) 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門要以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為(wei) 契機,製定加強和規範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意見,推動地方立法,充分發揮國家統一認證製度作用,完善統一市場監管規則,建立多部門聯合工作機製,加強生產(chan) 、銷售、使用等環節的全鏈條監管。
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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