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一、參加年度報告的企業(ye) 範圍
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經郵政管理部門核發《快遞業(ye) 務經營許可證》,依法從(cong) 事快遞業(ye) 務的企業(ye) 均應參加2014年快遞業(ye) 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工作。
二、年度報告工作時間
2014年年度報告實施時間應嚴(yan) 格按照《快遞業(ye) 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快遞業(ye) 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規定》執行。
(一)參加年度報告的企業(ye) ,應在2014年4月30日前提交年度報告。
(二)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各局”)應在20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全麵開展2014年快遞業(ye) 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審核工作,對企業(ye) 上年度經營情況、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等進行審核。
(三)各局應在8月31日前,公布年度報告審核結果,並向國家郵政局報送本行政區域年度報告工作情況,具體(ti) 報送形式見附件。
三、年度報告工作程序
(一)參加年度報告的企業(ye) 應登陸國家郵政局網站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網站,在快遞業(ye) 務經營許可管理信息係統填寫(xie) 年度報告相關(guan) 報表並提交。
(二)參加年度報告的企業(ye) 通過當麵或郵寄方式向發證機關(guan) 提交年度報告紙質材料。鑒於(yu)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停止企業(ye) 年度檢驗工作,《快遞業(ye) 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規定》中有關(guan) 會(hui) 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可不再提交。
各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製定具體(ti) 實施辦法,決(jue) 定是否將其許可企業(ye) (即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nei) 經營快遞業(ye) 務的企業(ye) )的年度報告紙質材料交由市(地)郵政管理局接收和初審,市(地)郵政管理局在各局規定時間將審核意見及本轄區年度報告資料上報。
(三)為(wei) 提高審核效率,縮短辦理時間,減少辦理環節,年度報告審核以形式審查為(wei) 主,對年度報告材料中發現問題或確有必要的,可采取實地審查方式。
(四)對於(yu) 年度報告符合規定的企業(ye) ,郵政管理部門通知其現場辦理年度報告標記手續。辦理企業(ye) 需現場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1.《快遞業(ye) 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
2.若委托他人辦理,需出示加蓋企業(ye) 公章的委托證明(注明被委托人身份證號)、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同時擁有省內(nei) 許可和國家郵政局許可的,且符合《快遞業(ye) 務經營許可證》變更審核流程優(you) 化方案(國郵發[2014]3號)中“綠色通道”條件的企業(ye) ,可憑已加蓋年報合格章的省內(nei) 許可證,直接向國家郵政局辦理國際許可證的年度報告標記手續,無需向國家郵政局另行提交年度報告紙質材料。
四、相關(guan) 要求
各局要認真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精神,本著切實減輕企業(ye) 負擔的原則,加強領導,認真組織,依法做好年度報告工作。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年度報告是加強快遞業(ye) 務經營許可管理的重要製度,是許可常態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局應按照《快遞業(ye) 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規定》,依法組織開展經營許可年度報告工作,並安排有責任心和業(ye) 務能力,熟悉經營許可工作的人員專(zhuan) 人負責。
(二)嚴(yan) 格審核,全力推進。各局要在年度報告的審核中,認真貫徹落實《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結合快遞企業(ye) 經營地域規範清理工作,加強對企業(ye) 經營地域的審核,全力推進年度報告工作。
(三)強化服務,提高效率。各局可結合實際情況,改進年度報告審核方式,采取減少辦理環節、下放部分權限、簡化辦理手續等措施,提升行政服務水平和年度報告審核效率,縮短辦理時限,切實減輕企業(ye) 負擔。
(四)加強監管,依法查處。在書(shu) 麵審核年度報告的基礎上,對材料中發現問題或確有必要的,采取委托市(地)局對企業(ye) 進行現場核查的方式,充分發揮市(地)局市場檢查監督的作用。對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按期提交年度報告材料的,依照《快遞業(ye) 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查處。對符合《快遞業(ye) 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的,依法辦理快遞業(ye) 務經營許可的注銷手續。
2014年3月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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