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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海事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意見》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0-06-23 16:51:36 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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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關(guan) 於(yu) 推進海事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就相關(guan) 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是黨(dang) 中央作出的重大國家戰略。2019年2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正式發布,旨在全麵準確貫徹“一國兩(liang) 製”方針,深化內(nei) 地與(yu) 港澳合作,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撐引領作用。推進大灣區建設,是新時代推動形成全麵開放新格局的新舉(ju) 措,也是推動“一國兩(liang) 製”事業(ye) 發展的新實踐。在大灣區打造具有全球競爭(zheng) 力的國際海港樞紐,推進綜合交通樞紐一體(ti) 化規劃建設,建設世界一流港口,也是我國交通強國建設的重要依托。

從(cong) 發展定位上看,粵港澳大灣區的獨特地理區位優(you) 勢,航運業(ye) 成為(wei) 大灣區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因此,需要粵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協同合作保障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促進航運安全綠色發展。服務大灣區建設,對海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給海事發展的提供了曆史新機遇。為(wei) 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快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交通強國建設綱要》要求,更好的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海事部門主動融入和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我部製定了《意見》。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ti) 目標

《意見》提出,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持續深化粵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協同合作,為(wei)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提供卓越的海事服務。

《意見》明確,到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協同發展,船舶汙染防治能力明顯提高,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粵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合作機製有序運行,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地方經濟社會(hui) 發展能力顯著提升。到2035年,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便捷,航運要素高效流動,粵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合作機製高效運行,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船舶汙染防治能力達到國際一流,全麵建成海事服務交通強國建設先行區、海事改革開放創新發展試驗區、海事高質量發展示範區。

三、主要任務

為(wei) 切實履行好海事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重要職責,《意見》重點圍繞促進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持續深化粵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協同合作,《意見》始終堅持從(cong) 以下幾方麵著力:

一是加強海事管理領域合作,落實內(nei) 地與(yu) 港澳更緊密合作。《意見》著重發揮海事專(zhuan) 業(ye) 特點和優(you) 勢,重點在航海海事文化交流、水上應急搜救、航海保障等航海領域,先行先試構建大灣區協同發展機製,為(wei) 粵港澳大灣區海事行政管理機構的協同合作開展有益探索,為(wei) “一國兩(liang) 製”事業(ye) 發展作出交通海事貢獻。

二是助力航運要素聚集,提升珠三角港口群國際競爭(zheng) 力。《意見》注重提升大灣區海事服務效能,優(you) 化大灣區內(nei) 國內(nei) 航行港澳船舶海事管理模式,促進大灣區船舶高效便捷流動,促進大灣區物流便捷流通,服務提升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支持增強廣州、深圳國際航運綜合服務功能,促進國際交通物流樞紐建設。

三是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積極優(you) 化粵港澳大灣區營商環境。提升水上應急搜救能力,保障大灣區水上人命和財產(chan) 安全。踐行生態文明理念,對標國際標準實施的船舶汙染防治措施,建設藍色清潔大灣區。支持粵港澳大灣區海上旅遊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服務澳門國際休閑旅遊中心建設,提高大灣區民眾(zhong) 生活便利水平,將大灣區建設成為(wei) 宜居宜業(ye) 宜遊的優(you) 質生活圈。

四是聚焦服務大灣區發展,提升海事治理能力。服務大灣區發展對海事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是推動海事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曆史機遇。《意見》在海事服務水平、能力和技術需求等方麵進行了創新和優(you) 化,以期進一步提升海事安全管理和服務能力水平,努力推進海事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意見》從(cong) 深化粵港澳大灣區海事協同合作、加強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積極促進航運綠色發展、持續提升水上應急搜救能力、助力優(you) 化航運發展環境、堅持輻射帶動區域協同發展等六個(ge) 方麵提出20條具體(ti) 措施。

一是深化粵港澳大灣區海事協同合作機製。包括建立健全粵港澳海事合作機製、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多元文化交流、全麵共享粵港澳海事管理信息、推動粵港澳海事管理和技術標準協同互認等4方麵提出了具體(ti) 措施。

二是加強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包括大力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製度、積極服務粵港澳大灣區船舶高效便捷流動、推動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水上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水平、提升粵港澳大灣區航海保障科技水平、全麵創新粵港澳大灣區海事信用管理機製等5方麵提出了具體(ti) 措施。

三是積極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航運綠色發展。包括全麵加強船舶汙染治理體(ti) 係與(yu) 治理能力建設、有效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水域綜合汙染應急能力建設等2方麵提出了具體(ti) 措施。

四是持續提升水上應急搜救能力。包括完善粵港澳大灣區水上應急搜救合作機製、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水上應急搜救能力等2方麵提出了具體(ti) 措施。

五是助力優(you) 化粵港澳大灣區航運發展環境。包括全麵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海事服務效能、助力粵港澳大灣區航運產(chan) 業(ye) 要素聚集、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高素質船員隊伍建設、支持粵港澳大灣區海上旅遊產(chan) 業(ye) 高質量發展、服務粵港澳大灣區漁業(ye) 可持續發展等5方麵提出了具體(ti) 措施。

六是堅持輻射帶動區域協同發展。包括支持粵港澳合作發展建設、推動珠江-西江經濟帶航運高質量發展等2方麵提出了具體(ti) 措施。

四、保障措施

為(wei) 保障《意見》有效實施,《意見》明確了四條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為(wei) 海事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二是做好規劃對接,對接落實好國家戰略規劃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項目。三是開展先行先試,以點帶麵逐步推進將可複製經驗在粵港澳大灣區推廣運用。四是加強實施管理,提升海事服務大灣區發展的社會(hui) 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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