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政策法規 > 發改委 > 正文

關於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持台資企業發展和推進台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5-15 15:07:46 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

關(guan) 於(yu) 應對疫情統籌做好支持台資企業(ye) 發展和推進台資項目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

發改廳〔2020〕7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台辦、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商務廳、銀保監局、證監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ye) 管理部,省會(hui) (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進一步落細落實《關(guan) 於(yu) 促進兩(liang) 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幹措施》和《關(guan) 於(yu) 進一步促進兩(liang) 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幹措施》,現就相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持續幫扶台資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根據地方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複工複產(chan) 總體(ti) 安排,協助解決(jue) 台資企業(ye) 在生產(chan) 經營過程中遇到的供應鏈協同、達產(chan) 等方麵困難,確保台資企業(ye) 同等享有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各類援企穩崗政策。

二、統籌協調推進重大台資項目。參照重大外資項目有關(guan) 機製協調推進重大台資項目,密切跟蹤在談項目進展,充分發揮各類涉台產(chan) 業(ye) 園區等發展平台優(you) 勢,出台具有競爭(zheng) 力和針對性的招商引資政策,加強各級聯動和部門協同,建立項目綠色通道,做好工程建設保障、審批事項銜接,開展全流程對接服務,促進台資項目加快落地見效,為(wei) 台資企業(ye) 參與(yu) 本地重大項目提供同等待遇。

三、積極支持台資企業(ye) 增資擴產(chan) 。根據地方實際,在法定權限內(nei) 研究出台用地、用能、用工等方麵具體(ti) 措施,為(wei) 台資企業(ye) 增資擴產(chan) 提供政策支持。全麵落實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規定,支持台資企業(ye) 以分配利潤進行再投資。支持台資企業(ye) 參與(yu)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ti) 化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和各地自貿試驗區建設。支持有產(chan) 業(ye) 轉移需求的東(dong) 部地區台資企業(ye) 優(you) 先向中西部和東(dong) 北地區轉移。

四、促進台資企業(ye) 參與(yu) 新型和傳(chuan) 統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台資企業(ye) 發揮自身優(you) 勢,與(yu) 大陸企業(ye) 共同研發、共建標準、共創品牌、共拓市場,以多種形式參與(yu) 大陸5G、工業(ye) 互聯網、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的研發、生產(chan) 和建設。對台資企業(ye) 和台灣高端人才從(cong) 事新型基礎設施相關(guan) 的集成電路、工業(ye) 軟件、信息係統等,提供與(yu) 大陸企業(ye) 和同胞同等待遇。繼續支持台資企業(ye) 參與(yu) 交通、能源、水利等傳(chuan) 統基礎設施建設。

五、支持台資企業(ye) 穩外貿。鼓勵台資企業(ye) 發展跨境電商,開展線上供采對接,擴大出口業(ye) 務。指導台資企業(ye) 充分利用中歐班列開展進出口貿易。落實相關(guan) 紓困政策,支持台資加工貿易企業(ye) 統籌內(nei) 外貿發展。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對台資企業(ye) 的覆蓋麵。

六、有效引導台資企業(ye) 拓展內(nei) 銷市場。支持台資企業(ye) 適應大陸“互聯網+”發展和消費升級趨勢,借助大陸電商平台開展線上市場營銷推廣,拓寬對接內(nei) 需市場的渠道,充分挖掘大陸市場潛力。

七、全麵落實稅費減免政策。落實好階段性減免企業(ye) 社會(hui) 保險費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ye) 按規定免征或減半征收社會(hui) 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有條件的地方可研究出台減免物業(ye) 租金、降低生產(chan) 要素成本、加大企業(ye) 職工技能培訓補貼等支持政策,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ye) 可同等申請享受。

八、強化金融支持台資企業(ye) 疫情防控和複工複產(chan) 。落實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相關(guan) 政策,為(wei)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台資企業(ye) 提供優(you) 惠的金融服務。發揮國有控股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的作用,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滿足台資企業(ye) 差異化金融需求。鼓勵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ye) 在大陸上市融資,為(wei) 符合條件的科創型台資企業(ye) 在科創板上市提供支持。鼓勵台灣金融機構把握大陸金融領域自主開放新機遇,參與(yu) 兩(liang) 岸金融合作。

九、充分保障台資項目合理用地需求。對於(yu) 台資企業(ye) 複工複產(chan) 、重大投資項目,堅持“要素跟著項目走”,合理安排用地計劃指標,按照《國務院關(guan) 於(yu) 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jue) 定》(國發〔2020〕4號)等政策文件和“放管服”要求依法依規做好用地保障服務。鼓勵探索推行“標準地”供應改革,通過區域評價(jia) 統一化、開發標準公開化、權利義(yi) 務合同化、履約監管閉環化等方式,加快台資項目落地。

十、有力支持台資中小企業(ye) 發展。充分發揮各級中小企業(ye) 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作用,通過線上培訓等形式,為(wei) 台資中小企業(ye) 提供政策、技術、管理等方麵服務。積極幫助台資中小企業(ye) 解決(jue) 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動關(guan) 係等法律問題。鼓勵台資中小企業(ye) 利用好本級相關(guan) 資金等支持政策。

十一、主動做好台資企業(ye) 服務工作。對台資企業(ye) 一視同仁,著力為(wei) 台資企業(ye) 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加強與(yu) 本地台資企業(ye) 協會(hui) 、重點台資企業(ye) 等溝通交流,宣傳(chuan) 解讀有關(guan) 政策法規,通報疫情防控和複工複產(chan) 有關(guan) 工作要求,認真聽取台資企業(ye) 意見建議,積極回應台資企業(ye) 關(guan) 切訴求,妥善化解涉台糾紛,切實維護台資企業(ye) 合法權益。

各地發展改革委、台辦要會(hui) 同工業(ye) 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商務廳、人民銀行、銀保監局、證監局等共同落實好上述工作部署,支持台資企業(ye) 應對疫情、複工複產(chan) 和投資發展,防範化解潛在風險,持續促進兩(liang) 岸經濟交流合作,深化兩(liang) 岸融合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務 院 台 辦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

自 然 資 源 部

商  務  部

人 民 銀 行

銀 保 監 會(hui)

證  監  會(hui)

2020年5月15日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