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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造假這些行為“情節嚴重”

發布時間:2025-04-15 09:40:03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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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zhong) 號消息,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出台《關(guan) 於(yu)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偽(wei) 造排放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情節嚴(yan) 重判定標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為(wei) 依法嚴(yan) 肅查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行為(wei) ,規範對違法行為(wei) 情節嚴(yan) 重的判定,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偽(wei) 造排放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wei)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中的“情節嚴(yan) 重”:

一、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2年內(nei) 因偽(wei) 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受過1次行政處罰,又偽(wei) 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

三、偽(wei) 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涉及10輛以上車輛的;

四、造成重大環境影響或社會(hui) 影響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wei) 情節嚴(yan) 重的情形。

《意見》明確,對符合上述情節嚴(yan) 重情形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嚴(yan) 格處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取消其檢驗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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