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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進一步完善醫藥集采和執行工作機製 鼓勵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和耗材

發布時間:2024-12-11 13:55:26 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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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執行工作機製的通知》印發。通知在原有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執行工作機製,引導醫療機構、醫藥企業(ye) 遵循並支持集中帶量采購機製,鞏固深化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成果,讓更多患者受益。

通知重點從(cong) 集采藥品耗材的進院、使用、監測、考核、反饋等各環節提出細化措施,體(ti) 現出部門間協同監管、優(you) 先使用中選產(chan) 品的政策導向。

在進院使用方麵,要求地方在各批次集采執行第三個(ge) 月起開展排查梳理,督促醫療機構盡快完成進院工作。鼓勵村衛生室、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參加集采,方便群眾(zhong) 就近購買(mai) 中選藥品。要求醫療機構提升中選產(chan) 品使用管理水平,完善內(nei) 部考核辦法和薪酬製度,加強處方點評,合理優(you) 先使用中選產(chan) 品,製約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jia) 非中選藥品的行為(wei) 。做好集采結餘(yu) 留用政策與(yu) 支付方式改革激勵約束機製的銜接,綜合體(ti) 現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耗材的正向激勵。

在監測考核方麵,加強集采品種掛網價(jia) 格管理,強調中選產(chan) 品應及時按中選價(jia) 掛網,對價(jia) 格高於(yu) 相關(guan) 政策規定的非中選產(chan) 品采取暫停采購、撤網等措施。健全常態化監測機製,動態監測中選品種、醫療機構的采購進度、采購量占比情況。明確醫療機構未完成約定采購量或非中選產(chan) 品采購比例超過規定要求的,視為(wei) 考核不合格;同時,針對臨(lin) 床需求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短缺藥、急搶救藥和季節性用藥等特殊品種優(you) 化考核,不搞“一刀切”。

在供應保障方麵,要求健全省級層麵的集采工作會(hui) 商機製,省級醫保部門會(hui) 同衛生健康及相關(guan) 部門、醫療機構、中選企業(ye) 等,暢通溝通渠道,會(hui) 商處置醫療機構反映的供應不足、配送不及時、選擇性配送等問題。強調進一步明確中選藥品持續穩定供應的具體(ti) 要求,以及合理選擇其他替代藥品的例外措施。

在協同監管方麵,協同推進行業(ye) 綜合監管,相關(guan) 部門分析研判“帶金銷售”等不正之風線索,對無故不按規定優(you) 先使用中選藥品和耗材的醫療機構,采取提醒教育、約談、通報等措施,情節嚴(yan) 重的由醫保、衛生健康部門開展聯合約談,必要時將有關(guan) 線索移交,推動形成鼓勵優(you) 先使用中選藥品和耗材的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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