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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請年齡上限擬延長至63周歲

發布時間:2024-11-18 10:16:42 中國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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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安部網站消息,為(wei) 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關(guan) 於(yu) 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jue) 定》和《國務院關(guan) 於(yu) 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滿足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的駕駛需要,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hui) 發展和人民群眾(zhong) 的實際需求,公安部擬對《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進行修訂。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共111條,此次修訂擬修改5條,主要包括:

一是調整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年齡規定。將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年齡上限由60周歲延長至63周歲。涉及條款為(wei) 第十四條規定。

二是調整大中型客貨車準駕車型年齡上限規定。將大中型客貨車準駕車型的年齡上限由60周歲延長至63周歲。涉及條款為(wei) 第六十五條。

三是明確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因彈性延遲退休申請延長駕車時間規定。為(wei) 與(yu) 國家彈性延遲退休政策相銜接,規定年齡在63周歲以上申請繼續駕駛大中型客貨車的駕駛人,參加體(ti) 檢和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身體(ti) 條件符合繼續駕駛大中型客貨車要求的,可以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延長原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期限。涉及條款為(wei) 第六十五條。

四是調整輪式專(zhuan) 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駕駛證注銷年齡規定。將隻具有輪式專(zhuan) 用機械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注銷年齡上限由60周歲延長至63周歲。涉及條款為(wei) 第七十九條。

五是完善校車駕駛資格的申請年齡和注銷年齡規定。將駕駛人申請校車駕駛資格年齡上限的表述由“不超過60周歲”調整為(wei) “年齡符合國家校車駕駛資格條件”,校車駕駛資格的注銷年齡表述由“年齡超過60周歲的”調整為(wei) “年齡超過國家校車駕駛資格條件的”,保持與(yu) 上位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相一致。涉及條款為(wei) 第八十八條、第九十二條。

另外,將已實施“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準駕車型的申請年齡由60周歲放寬至70周歲”的便民措施上升為(wei) 部門規章規定,將便民服務措施製度化,推進改革法治化。

下一步,公安部將根據公開征集的意見建議對《公安部關(guan) 於(yu) 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jue) 定(征求意見稿)》的修改內(nei) 容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公安部關(guan) 於(yu) 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jue) 定(報批稿)》,並按規定啟動報批程序。修訂後的《公安部關(guan) 於(yu) 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jue) 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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