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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監管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

發布時間:2022-01-19 17:58:09 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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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經濟是數字經濟平台化發展的新經濟形態,在經濟社會(hui) 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發展好、規範好平台經濟,關(guan) 乎經濟社會(hui) 資源高效配置,關(guan) 乎各利益相關(guan) 方權益保障,關(guan) 乎國家競爭(zheng) 新優(you) 勢。近日,為(wei) 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平台經濟的戰略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了《關(guan) 於(yu) 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聚焦平台經濟發展麵臨(lin) 的突出問題,圍繞更好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就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增強平台創新發展能力等方麵提出一係列創新舉(ju) 措。

一、加強全鏈條競爭(zheng) 監管執法

近年來,平台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了排除、限製相關(guan) 市場競爭(zheng) ,妨礙市場資源要素自由流動,削弱平台創新動力和發展活力,損害平台內(nei) 商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等一係列問題。中央財經委員會(hui) 第九次會(hui) 議指出,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是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nei) 在要求。有關(guan) 監管部門持續亮劍,多個(ge) 頭部平台企業(ye) 因違法壟斷行為(wei) 被處以巨額罰款。

《意見》提出加強全鏈條競爭(zheng) 監管執法,依法查處平台經濟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zheng) 等行為(wei) 。全鏈條監管強調競爭(zheng) 監管的各個(ge) 環節無縫銜接,打造覆蓋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監管執法機製。

落實全鏈條競爭(zheng) 監管執法,第一,要加強事前調查防控,提前布局相關(guan) 市場分析,加大舉(ju) 報受理與(yu) 線索核實力度,引導和規範平台企業(ye) 依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申報,嚴(yan) 厲打擊不具備資質、不符合條件的違法經營行為(wei) ;第二,要加強事中監測指導,依法科學實施行政指導和約談,將及時敲警鍾機製化、規範化,強化平台企業(ye) 廣告營銷活動導向監管,加強平台企業(ye) 稅收稽查;第三,要加強事後問責追責,對存在缺陷的消費品落實線上經營者產(chan) 品召回相關(guan) 義(yi) 務,加大對重點領域平台企業(ye) 非法運營行為(wei) 的打擊力度,依法查處平台經濟中的虛開發票、逃稅等涉稅違法行為(wei) 。

二、加強金融領域穿透式監管

互聯網平台的違規金融活動,嚴(yan) 重影響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一些平台企業(ye) 以“金融創新”“普惠金融”之名,規避金融牌照監管,開展金融業(ye) 務;一些平台企業(ye) 濫用互聯網支付等領域壟斷地位,超範圍利用征信數據,謀取超額壟斷利潤。有關(guan) 部門落實中央部署要求,依法將互聯網金融活動全麵納入監管,對同類業(ye) 務、同類主體(ti) 一視同仁,有力遏製金融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防止資本在金融領域的無序擴張和野蠻生長。

《意見》提出對平台經濟中的金融活動加強監管,要求強化支付領域監管,斷開支付工具與(yu) 其他金融產(chan) 品的不當連接;依法治理支付過程中的排他或“二選一”行為(wei) ,對濫用非銀行支付服務相關(guan) 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wei) 加強監管;確保依法持牌合規經營,加強穿透式監管。

落實加強穿透式監管,第一,要穿透商業(ye) 模式創新、技術手段創新,根據經營活動的實質屬性,明確持牌經營要求,嚴(yan) 格按照金融活動加強監管,嚴(yan) 格規範平台企業(ye) 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督促平台企業(ye) 及其參控股金融機構嚴(yan) 格落實資本金和杠杆率要求;第二,要穿透平台企業(ye) 法人麵紗,落實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製度,嚴(yan) 格審查股東(dong) 資質,明確實際控製人責任,強化全麵風險管理和關(guan) 聯交易管理;第三,要穿透平台企業(ye) 行為(wei) ,通過完善數據報送和監測機製,健全數字規則,規範平台數據使用,從(cong) 嚴(yan) 監管征信業(ye) 務。

三、強化數據和算法安全監管

在平台生態內(nei) ,平台企業(ye) 濫采濫用用戶個(ge) 人信息,給消費者權益造成了損害;存在不合理規則的算法會(hui) 進一步加劇這一問題,也會(hui) 影響網絡信息內(nei) 容生態秩序。加強平台經濟監管,繞不開對平台支配的數據、技術資源的有效規製。

《意見》提出強化數據和算法安全監管,要求切實貫徹收集、使用個(ge) 人信息的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嚴(yan) 厲打擊平台企業(ye) 超範圍收集個(ge) 人信息、超權限調用個(ge) 人信息等違法行為(wei) 。從(cong) 嚴(yan) 管控非必要采集數據、黑市數據交易、大數據殺熟等數據濫用行為(wei) 。在嚴(yan) 格保護算法等商業(ye) 秘密的前提下,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算法評估,引導平台企業(ye) 提升算法透明度與(yu) 可解釋性,促進算法公平。強化數據安全管理工作,嚴(yan) 肅查處利用算法進行信息內(nei) 容造假、傳(chuan) 播負麵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質內(nei) 容、流量劫持以及虛假注冊(ce) 賬號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推動平台企業(ye) 深入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製度,探索開展數據安全風險態勢監測通報,建立應急處置機製。

落實強化數據和算法安全監管,第一,要盡快出台《數據安全法》《個(ge) 人信息保護法》配套細則,細化平台企業(ye) 數據處理和算法應用規則,明確數據和算法監管執法裁量基準;第二,要完善數據和算法安全綜合治理機製,出台第三方機構算法評估指引,通過市場化機製更好實現社會(hui) 監督;第三,要突出信息內(nei) 容安全重點,嚴(yan) 厲打擊利用算法實施的各類違法行為(wei) 。

四、強化技術支撐賦能監管

平台經濟是新技術產(chan) 業(ye) 化應用的成果,平台經濟中的許多問題都與(yu) 新技術的發展密切相關(guan) 。實現平台經濟的有效治理,需要改進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意見》提出強化數字化監管支撐,建立違法線索線上發現、流轉、調查處理等非接觸式監管機製,提升平台監測、分析預警、線上執法、信息公示等監管能力,支持條件成熟的地區開展數字化試點創新。

技術賦能平台經濟監管,一方麵監管部門要大力發展監管科技,提升監管技術應用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麵也要引導和鼓勵平台企業(ye) ,開發和應用合規科技,將監管規則代碼化,將監管要求融入業(ye) 務場景和技術流程。

五、落實好創新監管,更好實現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

《意見》圍繞黨(dang) 中央、國務院的決(jue) 策部署,積極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準確把握平台經濟發展的新趨勢新特點,聚焦平台經濟發展麵臨(lin) 的突出問題,推動健全適應平台經濟發展特點的一係列新型監管舉(ju) 措。

落實創新監管,讓平台經濟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應重點把握好以下三點:第一,不能隻注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要充分利用包括行政指導、約談、信用懲戒等多種監管措施,形成全領域全過程的監管執法;第二,不能隻注重執法授權而忽視監管程序建設,要建立長效性的監管機製,避免運動式執法幹擾平台經濟正常發展,避免監管的隨意性、不確定性給平台經濟健康發展帶來不應有的負擔;第三,執法處罰、特別是巨額罰款要符合比例,避免處罰邊際效應遞減。

這些監管措施的創新,本身並不是目的。平台經濟的監管創新,始終服務於(yu) 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監管能力和水平是否切實得到提升,創新監管的目標是否真正實現,其關(guan) 鍵在於(yu) :平台企業(ye) 合規意識是否顯著提高;包括平台經濟在內(nei) 的數字經濟整體(ti) 體(ti) 量、質量是否得到顯著增強;包括平台內(nei) 經營者、勞動者、消費者的獲得感、安全感、滿意度是否得到顯著提升。

周輝,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網絡與(yu) 信息法室副主任、中國法學會(hui) 網絡與(yu) 信息法學研究會(hui) 副秘書(shu)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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