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中心

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資訊中心 > 產(chan) 業(ye) 數字化 > 正文

堅持規範與發展並重 促進平台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發布時間:2022-01-19 17:57:42 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注华体会登录界面

平台經濟是以互聯網平台為(wei) 主要載體(ti) ,以數據為(wei) 關(guan) 鍵生產(chan) 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為(wei) 核心驅動力、以網絡信息基礎設施為(wei) 重要支撐的新型經濟形態。近些年來,隨著數字技術的不斷發展,平台經濟模式逐步拓展至商品零售、生活服務、社交娛樂(le) 、信息資訊、金融服務、計算應用等領域,成為(wei) 數字經濟時代技術創新和產(chan) 業(ye) 發展升級的新引擎。與(yu) 此同時,作為(wei) 新興(xing) 科技驅動的經濟形態,平台經濟為(wei) 監管規範的設置帶來了難題與(yu) 挑戰。《關(guan) 於(yu) 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若幹意見》),為(wei) 優(you) 化平台經濟健康發展路徑提出宏觀思路和頂層設計。

一、厘清平台經濟發展的重點規範議題

隨著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的日益數字化,平台從(cong) 服務中介發展為(wei) 調和“供給-需求”的市場組織,在網絡效應與(yu) 規模經濟的作用下,部分平台發展為(wei) 互聯網生態中的核心市場圈。然而,在技術賦能平台角色演變的過程中,由於(yu) 規則空白和監管缺位,平台經濟領域也出現一些減損公共福利與(yu) 公眾(zhong) 信任的事件。如何保護個(ge) 體(ti) 重要權益不為(wei) 技術發展所侵犯,如何規範平台經濟模式向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的擴張,如何權衡平台結構的效率與(yu) 平台市場的競爭(zheng) 秩序,是促進平台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亟需解決(jue) 的重要議題。

《若幹意見》在厘清平台經濟發展現狀的基礎上,明確了平台經濟發展的重點規範議題,提出了基本的規範方向,形成了基本的規範框架。

一是《若幹意見》提出消費者權益保護、勞動者權益保障、數據保護的基本理念,其指導思想在於(yu) 新技術、新模式應當致力服務人的全麵而自由的發展,而不應侵犯人的基本權利。

二是對於(yu) 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漸趨平台化的發展趨勢,《若幹意見》體(ti) 現“尊重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基本法律規則”的監管理念,同時對一些重點領域如金融活動,提出全部納入金融監管、“持牌照經營”等要求。其基本理念是,推動技術和商業(ye) 模式的創新真實提升經營效率和消費者福利,而不是利用監管規則套利。

三是《若幹意見》規範平台製定市場交易規則的權力,核心包括平台服務的開放規則等。其基本思路是,對平台日益擴張的市場勢力,通過製度在一定程度上強化其“普遍性”的服務義(yi) 務。

四是平台在擴大規模的過程中往往采取減損競爭(zheng) 秩序的競爭(zheng) 策略,在實現規模效應後,通常形成核心生態圈進行生態封鎖。因此,《若幹意見》結合平台的經濟規律,提出通過反壟斷執法、設置數據與(yu) 服務互操作規則等舉(ju) 措維係平台經濟的市場競爭(zheng) 秩序。

二、創新平台經濟監管的理念與(yu) 方式

平台經濟的發展以數字技術為(wei) 核心驅動。數字技術具有迅速更迭、協同發展與(yu) 係統化傳(chuan) 導的特征,擴大了平台經濟的不確定性,增大了係統性風險發生概率。因此,平台監管理念與(yu) 方式需要進行創新以回應新技術風險。《若幹意見》提出兩(liang) 點創新監管理念與(yu) 方式,是對既有監管經驗的總結,亦是對平台經濟監管革新方向的指引。

一方麵強化科技倫(lun) 理。麵對很難確定發展速率與(yu) 發展趨勢的平台算法技術,各國監管層的監管共識為(wei) ,要確保數字技術在符合公平公正理念下進行創新與(yu) 應用。《若幹意見》亦從(cong) 這一立場出發,著力強化科技倫(lun) 理的約束:其一,《若幹意見》提出“第三方機構算法評估”,引入算法的倫(lun) 理審查機製;其二,《若幹意見》提出對數據濫用、勞動者權益保護等問題進行重點規範,在重要領域形成係統的規範體(ti) 係。

另一方麵加強數字化監管。解決(jue) 數字技術係統的風險隱患,需要提升違法行為(wei) 的監測、預警能力,提升重大違法行為(wei) 的懲戒威懾效力。然而,麵對海量且違法手段多樣的數字內(nei) 容,監管部門通常在監管資源與(yu) 監管信息方麵處於(yu) 相對弱勢地位,難以實現有效監管。《若幹意見》提出加強數字化監管,有效回應了平台經濟監管中的資源與(yu) 信息難題:

其一,《若幹意見》提出發展非接觸式數字化監管方式,建立違法線索線上發現、流轉、調查處理等非接觸式監管規則,提升對違法行為(wei) 的監控能力。其二,《若幹意見》提出推動監管部門間協同治理、監管部門與(yu) 行業(ye) 組織、平台協同治理,充分發揮各治理主體(ti) 的治理優(you) 勢。其三,《若幹意見》提出發展信用監管加強“聲譽”在平台違法行為(wei) 治理體(ti) 係中的作用,適度引導互聯網企業(ye) 間加強對嚴(yan) 重違法失信名單等相關(guan) 信用評價(jia) 互通、互聯、互認,推動平台企業(ye) 對網絡經營者違法行為(wei) 實施聯防聯控。

三、優(you) 化平台經濟發展的製度環境 

在網絡效應與(yu) 規模效應的經濟邏輯影響下,平台成為(wei) 互聯網生態中的智能基礎設施,成為(wei) 推動數字產(chan) 業(ye) 化、產(chan) 業(ye) 數字化、信息化與(yu) 工業(ye) 化深度融合的重要引擎。一直以來,平台經濟的發展受限於(yu) 市場主體(ti) 準入限製、平台經濟模式與(yu) 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的結合形式、數據要素資源的獲取等因素。《若幹意見》厘定平台在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後,提出促進平台經濟發展的製度規則。

其一,《若幹意見》提出應當完善互聯網市場準入禁止許可目錄,持續推動“一照多址”改革,促進平台經濟市場主體(ti) 登記注冊(ce) 便利化,規範地方違法設置的平台經濟準入等製度。其二,《若幹意見》提出規範平台經濟與(yu) 金融行業(ye) 的結合形式,規範平台經濟發展中的資本無序擴張,提升公眾(zhong) 的技術信任,並進一步強調,增強平台經濟模式賦能製造業(ye) 、農(nong) 業(ye) 的基本理念與(yu) 方向。其三,《若幹意見》提出適當引入科學的“容錯發展機製”, 試點探索“所有權與(yu) 使用權分離”的生產(chan) 資料共享模式,試點推進重點行業(ye) 數據要素市場化進程,為(wei) 平台經濟發展所需的數據資源提供製度支撐。

趙鵬,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教授


相關(guan) 閱讀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