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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殺熟咋破?北京發布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合規指引

發布時間:2021-12-08 15:19:23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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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京市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合規指引》(2021年版)正式對外發布。針對平台經濟領域競爭(zheng) 行為(wei) 的特點和趨勢,《指引》回應了“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互聯網領域的業(ye) 態和競爭(zheng) 行為(wei) ,旨在提高經營者壟斷風險防範意識。

本《指引》由北京市市場監管發展研究中心和中國政法大學競爭(zheng) 法研究中心組成課題組研究製定,以《反壟斷法》為(wei) 依據,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製定的部門規章,結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和實踐經驗,按照《反壟斷法》對壟斷行為(wei) 的分類,闡述了壟斷行為(wei) 的構成要件和壟斷行為(wei) 的認定思路,引導企業(ye) 建立和加強反壟斷合規管理製度,自覺規範經營行為(wei) ,防範反壟斷法律風險,保障企業(ye) 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指引》結合互聯網業(ye) 態特點,就反壟斷法規製的涉嫌壟斷行為(wei) 的基本內(nei) 容、行為(wei) 表現和風險提示進行了說明,並列舉(ju) 相應案例,指導平台企業(ye) 進行反壟斷合規管理。

《指引》共列舉(ju) 12個(ge) 案例和8個(ge) 示例,真實案例來源中國及歐盟、美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公開的處罰案件,其中中國案例8個(ge) 、美國及歐盟案例4個(ge) ,真實案例為(wei) 避免誤解,不指出經營者名稱。編寫(xie) 了8個(ge) 模擬示例,針對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具有違法可能性的行為(wei) 采取模擬示例的形式,經營者根據示例行為(wei) 描述,檢視自身行為(wei) 合規,提高壟斷風險識別能力。

針對平台經濟領域競爭(zheng) 行為(wei) 的特點和趨勢,《指引》回應了“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互聯網領域的業(ye) 態和競爭(zheng) 行為(wei) 。

《指引》指出,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與(yu) 交易相對人可能通過下列方式達成固定轉售價(jia) 格、限定最低轉售價(jia) 格等縱向壟斷協議:利用技術手段對價(jia) 格進行自動化設定;利用平台規則對價(jia) 格進行統一;利用數據和算法對價(jia) 格等因素進行直接或者間接限定;利用技術手段、平台規則、數據和算法等方式限定其他交易條件,排除、限製市場競爭(zheng) 。隻要經營者從(cong) 事了固定轉售價(jia) 格或限定最低轉售價(jia) 格的行為(wei) ,且不符合《反壟斷法》規定的豁免情形,可能會(hui) 受到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處罰(原則禁止+例外豁免原則)。

《指引》對存在潛在排除、限製競爭(zheng) 的縱向非價(jia) 格壟斷協議進行了剖析,旨在提高經營者壟斷風險防範意識。比如,平台 A擁有海量用戶和眾(zhong) 多流量,該平台推出合作協議和相關(guan) 運營資源協議,要求合作方和 A平台簽署排他性戰略合作協議,在合作期間和 A平台建立獨家合作關(guan) 係。協議要求合作方僅(jin) 可通過 A平台及其關(guan) 聯平台合作,未經 A平台事先許可,不得同任何其他競爭(zheng) 性平台開展相同或類似的合作,否則將被認為(wei) 根本違約進行追責。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平台 A並未在自身經營所需之外給予合作方資金等實質性投入,合作方也並未因與(yu) 平台 A的獨家合作獲得優(you) 先推廣等額外的流量資源。平台 A通過與(yu) 眾(zhong) 多具有影響力的合作方簽訂排他性協議,將其作為(wei) 提升用戶點擊率的競爭(zheng) 策略,極大提升了平台的流量,嚴(yan) 重影響了 A平台競爭(zheng) 者與(yu) 其競爭(zheng) 的能力,平台 A通過排他性協議排除、限製了相關(guan) 市場競爭(zheng) ,涉嫌構成縱向非價(jia) 格壟斷協議。

此外,《指引》結合平台企業(ye) 特點,歸納平台經營者壟斷行為(wei) 的表現形式,分析反壟斷執法考量的因素,對經營者做出15處風險預警提示,培養(yang) 反壟斷合規和風險預警意識。

據悉,為(wei) 確保《指引》內(nei) 容的準確性和代表性,課題組經認真研究、實地調研,借鑒歐美反壟斷指南的經驗與(yu) 模式,結合中國國情和平台經濟發展水平,創新性地采用非法條形式並引入場景案例,並廣泛征求並充分吸納了各方意見建議,確保《指引》能夠凝聚共識、發揮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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