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11-24 09:51:26 第一物流網

交通運輸部22日發布《關(guan) 於(yu) 做好在用不合規車輛運輸車信息申報工作的通知》,決(jue) 定從(cong) 11月28日起,開展在用不合規車輛運輸車信息申報工作,對於(yu) 申報信息與(yu) 實際信息不符的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以及2016年8月18日後注冊(ce) 登記的、非法改裝的車輛運輸掛車,禁止其上路運行,並依法予以處罰。
《通知》稱,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開展以來,各地交通運輸部門、乘用車製造企業(ye) 和汽車整車物流企業(ye) 認真貫徹落實五部委《關(guan) 於(yu) 印發<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辦運〔2016〕107號,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要求,嚴(yan) 格執行“單排車”過渡運行政策,基本杜絕“雙排車”上路運行現象,治理工作取得預期成效。下一階段,治理工作將轉入在用不合規車輛運輸車分期退出階段。
《通知》要求,開展汽車整車物流企業(ye) 申報。各地汽車整車物流企業(ye) 應於(yu) 11月28日至12月9日,登錄“在用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申報錄入係統”(以下簡稱申報係統)進行申報,申報係統網址:。
凡在《工作方案》發布之日(2016年8月18日)前注冊(ce) 登記的、不符合《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等國家相關(guan) 標準的車輛運輸掛車及其牽引車,都應按要求填報有關(guan) 信息(具體(ti) 申報要求見申報係統說明)。請各地汽車整車物流企業(ye) 於(yu) 12月9日前,完成本企業(ye) 所屬不合規車輛運輸車信息申報錄入工作,逾期將不再接受車輛信息申報。
《通知》還要求,運輸管理機構審核把關(guan) 。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結合本地注冊(ce) 登記的車輛運輸車信息,於(yu) 12月12日至12月23日,登錄申報係統,對車輛運輸車申報信息進行審查核對(具體(ti) 申報要求見申報係統說明)。
對於(yu) 審核未通過的車輛信息,汽車整車物流企業(ye) 應按照要求進行修改,重新填報,並再次提交審核。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報係統的登錄賬戶密碼將於(yu) 12月9日前發送至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請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時組織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開展審核工作。對於(yu) 在審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經查實,部將予以通報。
《通知》指出,整車物流企業(ye) 製定不合規車輛更新退出計劃。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申報信息經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通過後,各地汽車整車物流企業(ye) 要根據《工作方案》總體(ti) 目標,科學製定車輛運輸掛車更新退出計劃,並於(yu) 12月26日至12月30日在申報係統中填報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退出計劃。
在用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更新退出目標為(wei) :擁有5輛以上(含5輛)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的汽車整車物流企業(ye)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總數20%的退出任務,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總數60%的退出任務,2018年6月30日完成所有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的退出任務;擁有5輛以下(不含5輛)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的汽車整車物流企業(ye)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的退出任務。
《通知》還指出,各地汽車整車物流企業(ye) 要如實申報本企業(ye) 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相關(guan) 信息,對填報虛假信息的企業(ye) ,經查實,部將進行通報,並依法嚴(yan) 肅處理,涉事車輛運輸車不再執行過渡期運行政策。
對已通過係統審核的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按照確定的退出計劃,督促企業(ye) 限期整改,確保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按期退出。
對於(yu) 整改期間的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暫不進行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各地交通運輸部門不得以車輛超長、超寬、超高、非法改裝、未經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等理由禁止其駛入高速公路或者進行處罰。
對於(yu) 不在申報係統內(nei) 的、在申報係統內(nei) 但超過更新退出期限的、申報信息與(yu) 實際信息不符的不合規車輛運輸掛車,以及2016年8月18日後注冊(ce) 登記的、非法改裝的車輛運輸掛車,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會(hui) 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強化執法檢查,禁止其上路運行,並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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