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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同一快件 第三次投遞擬允許收費

發布時間:2016-07-26 09:12:15 浙江物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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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南京市郵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四次會(hui) 議審查。記者了解到,該條例對郵政規劃建設、郵政服務、快遞服務、安全保障、監督管理等事項作出了具體(ti) 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據了解,該條例此前已經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六次會(hui) 議通過,有望經此次省人大常委會(hui) 會(hui) 議審議批準後盡快實施。

同一快件,第三次投遞擬允許收費

現在家門口的智能快件箱越來越多。《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城鎮居民住宅區,建設單位應當配套設置快件服務用房或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務設備。而且,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務設備,也算一次投遞。

備受關(guan) 注的第三次投遞收費也定下來了,《條例》規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經兩(liang) 次免費投遞後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遞的,經營快遞業(ye) 務的企業(ye) 可以收取額外費用,但應當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

快遞不能直接放在智能收件箱

如果收件人不在家,那智能收件箱可是幫了大忙。不過,有的快遞員圖省事,不送上門就直接放在智能快件箱了。這樣的情況以後有望減少。《條例》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ye) 務的企業(ye) 使用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務設備提供服務的,應當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並以適當方式告知收件人提取方式,查詢、谘詢和投訴渠道等相關(guan) 信息,並按照收寄時向寄件人承諾的服務時限完成投遞。

此外,快遞運單注明為(wei) 易碎品或者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快件,是不能投遞到智能快件箱的。

不得以拋扔、踩踏等方式分揀快件

每到雙十一、雙十二等快遞高峰期,總有快遞暴力分揀的消息。《條例》對這一行為(wei) 也做了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ye) 務的企業(ye) 分揀作業(ye) 時,應當按照快件的種類、時限分別處理、分區作業(ye) 、規範操作,不得露天堆放和分揀,不得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式分揀。

快件投遞也有要求。有的快遞點因為(wei) 經營不善或者其他原因突然關(guan) 門了,堆積的快件沒人送。根據《條例》,暫停或者停止經營快遞業(ye) 務的,企業(ye) 要提前向社會(hui) 公告,而且要妥善處理還沒有投遞的快件。

寄快遞要主動出示身份證

從(cong) 去年開始,南京就已經開始施行快遞實名製,但有的快遞點卻實行不起來,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寄件人不配合。此次《條例》明確規定了寄件人的義(yi) 務,寄件人不僅(jin) 要完整、準確填寫(xie) 快遞單據,還要確保填報內(nei) 容真實有效;要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和交寄物品,配合郵政企業(ye) 、快遞企業(ye) 進行驗視。

寄件人填寫(xie) 的郵件詳情單、快遞運單不完整或者所填信息與(yu) 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不相符的,不予收寄。

針對寄件人擔心的信息泄露,《條例》規定郵政企業(ye) 、快遞企業(ye) 不得非法出售或泄露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泄露、毀損、丟(diu) 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並向市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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