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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快件箱管理新規:快遞員不再“想用就能用”

發布時間:2015-12-14 09:38:13 福州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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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這兩(liang) 年,福州不少居民發現小區冒出了一排排整齊的智能快件箱,這種類似超市儲(chu) 物櫃的設施由於(yu) 方便網購用戶而迅速發展,但同時也帶來了安全、驗貨等方麵的問題。為(wei) 此,國家郵政局審議通過《智能快件箱投遞服務管理規定(暫行)》(以下簡稱《規定》),對很多市民關(guan) 心的問題進行了規範,如快遞運單已注明為(wei) 易碎品或者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快件,不得投遞到智能快件箱。不過,對生鮮食品是否可投遞到智能快件箱,《規定》並未明確。同時,對快件損壞究竟是快遞環節導致還是投遞後出問題,也沒明確界定責任劃分。

部分智能快件箱“問題”被規範

“我的同學從(cong) 上海寄來一份快件,裏麵是我急需的易碎樣品。那天我收到快遞員發來的短信,說已經將它放入單位的智能快件箱了。我取件的時候發現,該快件盒的尺寸和快件箱的開口很接近,略大一些。快遞員可以將它塞進去,但我要將它拉出來就非常費勁了,加上我怕弄碎物品,用了15分鍾還沒有將快件拉出來,最後還是找了男同事才硬扯了出來。這種超尺寸的快件要放入快件箱,起碼要和我商量下吧!”在省直機關(guan) 工作的陳女士這樣告訴記者。

對這個(ge) 問題,很多快遞企業(ye) 之前都表示沒有考慮過,也不覺得是個(ge) 問題。但今後他們(men) 就不能這麽(me) 隨意了。《規定》稱,經營快遞業(ye) 務的企業(ye) 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前,應征得收件人明示同意。收件人未明示同意采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快遞企業(ye) 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字和地址提供投遞服務。快遞運單已注明為(wei) 易碎品或者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快件,不得投遞到智能快件箱。使用智能快件箱過程中,快件發生延誤、丟(diu) 失、損毀和內(nei) 件不符等服務質量問題的,快遞企業(ye) 應當按照與(yu) 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chang) 。

此外,還有不少使用過智能快件箱的市民有過這種體(ti) 驗——自己的快件在智能快件箱,密碼也收到,但人在外地無法取件到家後密碼已經失效,為(wei) 了找密碼還要打客服電話,非常麻煩。對此,《新規》稱,使用智能快件箱首次投遞,超過48小時收件人未提取的,快遞企業(ye) 應將快件取出,聯係收件人再次提供投遞服務。

快件損壞及生鮮件問題仍待規範

《新規》在很多方麵對智能快件箱的使用進行了規範,但由於(yu) 種種原因,一些問題仍暫時“無解”。比如,如果快件損壞,如何確認是快遞環節出了問題還是消費者取件後出了問題?根據相關(guan) 規定,自收貨人簽收貨物起,快件損壞的風險責任已轉移到收件人身上,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快件櫃,意味著自快遞員把貨品放入櫃中,就視為(wei) 收件人已認可,風險自然轉移到了收件人身上。如果要證明貨物是在快遞環節出現毀損,收件人就擔負著舉(ju) 證責任。

對此情況,快遞業(ye) 內(nei) 人士建議,消費者若擔心快遞異常,可尋求物管、保安等作為(wei) 證人,也可在智能快件櫃遠程監控設施範圍內(nei) 打開包裹。除此之外,一些O2O商家也有擔憂。比如,一些商家經營蔬菜、肉類等生鮮食品的線下配送,他們(men) 的“最後一公裏”往往委托社區或者快遞員投送。但近期有不少商家發現,收到的投訴量直線上升,原因就是一些快遞員將新鮮食品放入智能快件櫃。雖然快遞員發送短信、打電話或者通過APP告知客戶,但由於(yu) 客戶不可能都及時取件,有時候食品品質會(hui) 受到影響。而此次《新規》並沒有明確生鮮是否可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對此,業(ye) 內(nei) 人士認為(wei) ,雖然沒有具體(ti) 規定,配送企業(ye) 也應明確告知投件人及收件人,生鮮食品不應使用快件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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