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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包頭市推動網絡貨運產業規範健康持續發展行動方案(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11-29 16:18:16 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包府辦發〔2023〕135號

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guan) 於(yu) 印發包頭市推動網絡貨運產(chan) 業(ye) 規範健康持續發展行動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hui) ,市直有關(guan) 部門、單位,中直、區直企事業(ye) 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包頭市推動網絡貨運產(chan) 業(ye) 規範健康持續發展行動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men) ,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10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包頭市推動網絡貨運產(chan) 業(ye)

規範健康持續發展行動方案(試行)


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互聯網+”高效物流及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重要部署,落實自治區黨(dang) 委、政府關(guan) 於(yu) 發展平台經濟、培育現代物流市場新業(ye) 態的工作要求,推動我市網絡貨運產(chan) 業(ye) 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結合工作實際,製定本行動方案。


一、發展目標


遵循平台經濟、現代物流發展規律,聚焦網絡貨運業(ye) 務回歸、數據回歸、稅收回歸的發展目標,按照“育平台、扶企業(ye) 、優(you) 服務、強監管”的總體(ti) 發展思路,重點圍繞服務鋼鐵、裝備製造、稀土新材料、能源和高新技術等優(you) 勢特色產(chan) 業(ye) 集群,加快構建與(yu) 產(chan) 業(ye) 結構、運輸需求、經濟社會(hui) 相協同的網絡貨運平台經濟,推動網絡貨運產(chan) 業(ye) 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為(wei) 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新的經濟增長極。


二、組織領導


為(wei)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包頭市網絡貨運工作專(zhuan) 班,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雷殿軍(jun) 副市長

副組長:楊劍峰 市政府副秘書(shu) 長

郭惠文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成 員:李和平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閆建平 市發改委二級調研員

張 偉(wei) 市財政局副局長

樊俊新 市稅務局副局長

梁少偉(wei) 市金融辦副主任

雷永軍(jun) 市公安局副局長

聶 文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石 岩 市工信局副局長

胡利民 中國人民銀行包頭市分行副行長

張振岩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包頭監管分局副局長

王誌勇 市郵政管理局黨(dang) 組成員

王秀娟 昆區副區長

李永剛 青山區副區長

楊建軍(jun) 東(dong) 河區副區長

趙部軍(jun) 九原區副區長

李慶忠 石拐區副區長

羅惠文 白雲(yun) 礦區副區長

王 勇 土右旗副旗長

孟和巴特爾 達茂旗副旗長

郭建光 固陽縣副縣長

張 平 稀土高新區管委會(hui) 四級調研員


工作專(zhuan) 班負責研究製定全市網絡貨運相關(guan) 政策,推進各項政策、任務部署落實,解決(jue) 網絡貨運發展中相關(guan) 問題,促進全市網絡貨運規範健康發展。工作專(zhuan) 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李和平擔任。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和統籌調度各項工作,製發各項文件製度,組織召開專(zhuan) 班工作會(hui) 議等。


三、重點任務


(一)製定配套獎補政策


按照自治區獎補政策精神,細化包頭市獎補條件、兌(dui) 現流程,統籌協調好自治區專(zhuan) 項資金和市、縣(區、旗)自有財力,做好獎補資金配套績效管理,推動網絡貨運創新發展。


1.獎補對象及條件。


聚焦發展目標,專(zhuan) 項資金用於(yu) 支持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網絡貨運企業(ye) :


(1)企業(ye) 須在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內(nei) 注冊(ce) 落戶,並在我市依法納稅;


(2)須取得網絡貨運經營許可資質;


(3)納入自治區、包頭市兩(liang) 級網絡貨運監管服務平台;


(4)運輸業(ye) 務起訖點至少有一端在內(nei) 蒙古自治區境內(nei) ,按規定實時上傳(chuan) 運單數據,運單數據須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2.獎補資金來源。


(1)自治區下達的專(zhuan) 項獎補資金(基礎性資金、獎勵性資金)全部用於(yu) 支持網絡貨運產(chan) 業(ye) 發展,納入全市獎補資金池統籌安排。


(2)網絡貨運企業(ye) 對市本級財政和旗縣區財政貢獻部分全部獎補網絡貨運企業(ye) 。


(3)對新引進網絡貨運企業(ye) 給予政策支持。年產(chan) 值達到5億(yi) 元以上(含5億(yi) 元)並實現入統的,給予10萬(wan) 元一次性獎勵;產(chan) 值達到20億(yi) 元以上(含20億(yi) 元)並實現入統的,給予30萬(wan) 元一次性獎勵;產(chan) 值達到50億(yi) 元(含50億(yi) 元)並實現入統的,給予50萬(wan) 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由市、旗縣區兩(liang) 級財政各自承擔50%。


3.獎補審核兌(dui) 現。


(1)自治區實際下達獎補資金審核兌(dui) 現。


自治區資金下達後,按照獎補資金兌(dui) 現周期,由企業(ye) 申報,屬地旗縣區網絡貨運管理部門會(hui) 同財稅部門初審,向市交通運輸局、稅務局上報屬期稅款入庫情況,經市交通運輸局、稅務局會(hui) 審,向市財政局提出獎補資金分配意見,市財政局審核通過後分別向旗縣區財政部門撥付獎補資金。由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財政部門對獎補對象進行兌(dui) 現。


(2)市本級獎補資金審核兌(dui) 現。


依照自治區獎補資金下達周期,市本級獎補資金由企業(ye) 申報,屬地旗縣區網絡貨運管理部門會(hui) 同財稅部門初審,向市交通運輸局、稅務局上報屬期稅款入庫情況,經市交通運輸局、稅務局會(hui) 審,向市財政局提出獎補資金分配意見,市財政局審核後下達獎補資金。由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財政部門對獎補對象進行兌(dui) 現。


(3)旗縣區獎補資金由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自行審核兌(dui) 現。


(4)獎補資金兌(dui) 現周期。獎補資金以兩(liang) 個(ge) 月為(wei) 一個(ge) 周期,第三個(ge) 月提出申請,並於(yu) 月末兌(dui) 現。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加大對自治區、市本級下達獎補資金和旗縣區自有資金的統籌力度,及時兌(dui) 現獎補。


(5)具體(ti) 兌(dui) 付流程細則,由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hui) 和市財政局結合上級有關(guan) 規定另行製定。


(二)推進網絡貨運與(yu) 綜合物流融合發展


1.培育本土龍頭企業(ye) 做大做強。結合全市鋼鐵、裝備製造、新能源和矽基新材料等優(you) 勢特色產(chan) 業(ye) 集群發展需要,製定培育方案,鼓勵金融機構做好支持服務,扶持包鋼鋼聯等本土平台企業(ye) 做大做強,推動網絡貨運+新能源車融合發展,協同服務全市優(you) 勢特色產(chan) 業(ye) 集群高質量發展。


2.構建全市綜合物流平台。鼓勵國有企業(ye) 參與(yu) 建設全市綜合物流平台,加強技術創新、模式創新,加強數字貨運人才培養(yang) ,整合運力規模,拓展信息平台功能,積極搭建串聯鋼鐵、煤炭、矽基新材料等大宗商品上下遊的綜合物流平台。推動網絡貨運平台、信息撮合平台等相關(guan) 物流平台融合發展,打通供應鏈上下遊數據鏈,將我市豐(feng) 富的線下應用場景轉化為(wei) 線上數據資源優(you) 勢,有效整合物流信息資源,切實促進貨運物流降本增效。


3.優(you) 化資源配置。推進網絡貨運企業(ye) 提升服務能力,規範市場經營行為(wei) ,提高安全運營水平,積極引導更多工礦企業(ye) 、大宗商品運輸業(ye) 務上平台交易,吸引更多的傳(chuan) 統貨運企業(ye) 和貨運車輛、駕駛員依托網絡貨運平台開展運輸,提升網絡貨運平台車、貨交易比重。鼓勵網絡貨運企業(ye) 在做好鋼鐵、礦石、煤炭等大宗商品運輸的同時,積極開展中短途、綠色農(nong) 產(chan) 品及城市配送等小、散貨物運輸,拓展業(ye) 務範圍,增加服務項目,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運輸業(ye) 收入。


(三)建立健全服務監管機製


1.優(you) 化辦稅效率。協調爭(zheng) 取自治區稅務部門支持,加快推進稅企直聯試點政策落地,打通平台企業(ye) 代開增值稅發票工作瓶頸,提升辦稅服務效率;對入駐網絡貨運平台的個(ge) 體(ti) 工商戶、個(ge) 人獨資企業(ye) 、合夥(huo) 企業(ye) 和個(ge) 人,代開貨物運輸業(ye) 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征個(ge) 人所得稅;入駐網絡貨運平台的個(ge) 體(ti) 工商戶業(ye) 主、個(ge) 人獨資企業(ye) 投資者、合夥(huo) 企業(ye) 個(ge) 人合夥(huo) 人和其他從(cong) 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個(ge) 人,應依法自行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ge) 人所得稅。


2.推進監管平台建設。按照自治區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建設要求,引入第三方加快建設交通運輸、稅務、公安等部門數據互通、信息共享的聯合監管信息平台,實現業(ye) 務流、信息流、資金流、票據流、貨物軌跡流等數據“五流合一”、綜合監管。


3.構建部門協同共治機製。加強交通運輸、稅務、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協調配合、履職盡責、共建機製,依法查處套取專(zhuan) 項資金、虛開發票、利用壟斷地位排斥和限製競爭(zheng) 、發布虛假貨源信息、隨意壓價(jia) 、拖欠運費、危害網絡信息安全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zheng) 秩序以及平台各市場主體(ti) 、從(cong) 業(ye) 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網絡貨運行業(ye) 規範健康發展。


4.做好金融支持服務。引導鼓勵金融機構研究網絡貨運企業(ye) 供應鏈特征,創新推出適用於(yu) 網絡貨運企業(ye) 的金融產(chan) 品和服務機製,加大信貸投放、資金結算和保險保障等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機構充分利用人民銀行再貸款等貨幣政策支持工具,有效為(wei) 網絡貨運企業(ye) 融資降低成本;建立獎補資金返還資金池;探索運用交易流水、經營數據等方式,推動社會(hui) 金融資本對接網絡貨運企業(ye) ;支持本土網絡貨運平台龍頭企業(ye) 上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及各有關(guan) 部門單位要積極參與(yu) 網絡貨運發展工作,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好本區域、本單位的工作職責和責任分工,並確定一名工作聯絡人,統籌推進網絡貨運發展。


(二)形成工作聯動。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及各有關(guan) 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結合本區域、本行業(ye) 特點製定配套細化各自落實措施,形成部門間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強化調度督導。市網絡貨運工作專(zhuan) 班要健全工作調度機製,定期召開調度會(hui) ,督導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及有關(guan) 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jue) 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加強宣傳(chuan) 引導。各旗縣區、稀土高新區及各有關(guan) 部門要采取多種渠道廣泛宣傳(chuan) 網絡貨運平台發展的優(you) 惠政策,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激勵網絡貨運平台企業(ye) 落戶,實現網絡貨運上規模、創品牌。


五、其他事項


(一)國家、自治區、包頭市出台的其它優(you) 惠政策中涉及獎勵且與(yu) 本方案中政策屬於(yu) 同質同類的,不重複獎勵,按照本方案執行。


(二)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liang) 年。在實施過程中如遇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調整,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wei) 準。


(三)本方案印發之日,《包頭市交通運輸局 包頭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包頭市稅務局關(guan) 於(yu) 印發〈包頭市支持網絡貨運產(chan) 業(ye) 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包交發〔2022〕232號)同時廢止。


附件:網絡貨運產(chan) 業(ye) 規範健康持續發展重點任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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